記者 初一
上市公司包裝業績早已不算是新聞,但此事發生在一度被捧為“績優”典范的銀廣夏身上,更使市場各方感到觸目驚心。
銀廣夏造假的利潤主要來自其子公司。從公司事發后刊登的公告內容看,總部對子公司的所作所為似乎全然不知。但是,天津廣夏的法人代表就是由銀廣夏的副董事長、總裁李有強兼任的,天津廣夏的事情,公司總部能不心知肚明嗎?公司監事會的監督作用又到哪去了呢?注冊會計師的“經濟警察”作用又到哪去了呢?
以往管理層對上市公司利潤造假的監管,多是針對純財務手段造假。相比之下,銀廣夏自我宣傳、假戲真做的騙局更具欺騙性。銀廣夏事件的發生,無疑對我們的監管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原先還是赫赫有名的“績優股”,卻一下子成了“陷阱”,投資者一次又一次地被愚弄之后,誰還敢盯著公司的業績投資呢?可悲的是,我們一直倡導的投資理念,在遭遇銀廣夏這樣的“陷阱”后,是顯得那樣的蒼白無力。
我們的上市公司存在太多的問題。所以,加強上市公司監管的呼聲越來越高。有專家建議,對造假的上市公司有關責任人和中介機構人員,應建立法律追究制度,查處違規行為要做到雷厲風行,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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