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 吳紀寧
近期,關于私募基金,代表各方利益的觀點激烈交鋒,對私募基金規模的預測也越來越大,正面的鼓吹文章也越來越多,并且廣為傳播的消息是,隨著《基金法》的出臺,私募基金將會從地下走上前臺。有人甚至認為,“私募基金是一次思想的革命”。
但我怎么總是覺得,私募基金是個“怪胎”?
1、私募基金不合法。
有人認為,私募基金介于合法與不合法之間。但實際上,私募基金類似于前些年我國經濟領域出現的非法集資案,因為它不單單是保本,而且要求保證一定的收益,且這個收益要遠遠高于銀行利率(一般為銀行利率5倍以上)。這正是我國金融領域明令禁止的高息非法集資行為,所以它是不合法的。
2、私募基金有違市場公平原則。
首先,在集資上,由于信息的不公開以及面向特定投資對象集資,所以對廣大投資者來說是不公平的。其次,在證券交易時,私募基金往往利用資金優勢,操縱股價以達到獲利目的,違反了《公司法》和《證券法》的有關規定,有的甚至就是已曝光的“黑莊”。
3、私募基金充滿風險。
其風險表現,一是信用風險,因為私募基金在法律上還沒有正式地位,所以,它的投資者與管理者簽訂的契約合同在法律上是無效的,是得不到法律保障的,私募基金的投資者面臨著巨大的信用風險。二是投資風險。我們知道,高收益必然伴隨著高風險,證券市場沒有永遠只漲不跌的股票,所以,一旦大盤走熊或基金管理者操作失當,必須引發一系列連鎖反應,投資者不僅保證金蝕光,而且引發的強制性平倉還會導致個股的暴跌,甚至有可能引發整個市場暴跌的風險。如今年億安科技、中科創業及近期的大連國際已呈現出這方面的苗頭。三是到期無法兌現的風險。私募基金投資者對管理者使用資金都有一個期限限制,如果私募基金到期不能達到預期的收益,那么,就會像非法集資案一樣,拆東墻補西墻,最后因兌付現金越來越多而集資資金越來越少形成惡性循環,造成無可挽回的兌現風險。
4、敗壞了基金的信譽。
私募基金為了拉到客戶,往往向投資者保證一定的收益,這樣做,久而久之,會讓人覺得,基金是能夠保證投資者有一定收益的,如果沒有收益保證沒有購買價值。結果,導致基金的信譽受到嚴重的損害,甚至有可能導致未來基金無法銷售出去。如韓國早期的做法就是保證投資者一定的收益,結果現在韓國任何基金都難以銷售出去。因為老百姓的心目中,基金不能保證收益就不再有購買的價值。
5、為社會上某些人利用股市將非法所得洗錢提供了方便。
所以,對于私募基金,管理層的態度不能搖擺不定,而應該宣布其非法。當然,我們也應該看到,私募基金的規模龐大宣告了基金市場巨大的發展空間。所以,我們一方面在宣布私募基金非法、在清理整頓私募基金的同時,另一方面又要積極穩妥、大張旗鼓地發展公募基金,要仿照私募基金設立的類型大力進行公募基金種類的創新,設立適合各類投資人的基金品種,使基金業得到更快、更好的發展。
總之,在處理私募基金這一類的問題上,我們的態度是必須守住法律的底線,要依法嚴格治市,而不能因顧慮這顧慮那而網開一面。否則,法律的尊嚴何在?證券市場交易的“三公”原則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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