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7月25日電(記者劉暢)今天,在司法界具有獨特影響的《法制日報》以半版篇幅刊出署名文章《重新審視海南凱立狀告中國證監會》。文章說,二審判決“帶來的問題要多于其解決的問題”,“司法機關對于行政機構的自由裁量權應當給予適當的尊重”。
本報記者與該文作者、北京大學法學院教師彭冰取得了聯系。他認為,凱立案的關鍵,就是中國證監會對于海南凱立會計資料不實的認定是否正確,而對會計資料的認定權,證券法賦予了中國證監會,也應當是中國證監會的自由裁量范圍。
二審判決說:海南凱立的財務資料反映的利潤是否真實,關鍵在于其是否符合國家統一的企業會計制度。中國證監會在審查中發生疑問,應當委托有關主管部門或者專業機構對其財務資料依照“公司、企業會計核算的特別規定”進行審查確認。而中國證監會在未經專業部門審查確認的情況下作出退回申報材料的決定,認定事實依據不充分。
對此,彭冰認為,這是剝奪了中國證監會對會計資料的直接審查權。從理論上講,中國證監會本身并不一定比主管機關或者專業機構更為精通會計技術,然而,即使有專業機構的會計技術作為保障,但誰來調查確認專業機構(諸如會計師事務所)的弄虛作假呢?從中國的實踐來看,這一職責責無旁貸地由中國證監會承擔。無論是紅光,還是瓊民源,中國證監會在查處專業機構的弄虛作假上,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彭冰強調,按照二審判決,今后中國證監會在查處信息披露不實上的權力將受到嚴重限制,對其今后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產生的影響難以估量。他說,司法機關對中國證監會的這種干涉沒有法律依據。而在其他領域,比如銀行、保監會等,主管部門都是可以對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具有審查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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