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發言人:
楊才然中國人民大學行政法碩士
趙磊(中央司法警官學院)
周曙(江蘇省高郵市人民法院)
小月
陳永苗(福建閩都律師事務所律師)
夏敏(江蘇省高郵市人民法院)
本報6月11日曾有報道,石家莊國際大廈(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際大廈)第二大股東、河北開元房地產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遞交了起訴書,訴中國證監會“行政不作為”。訴狀請求法院判令中國證監會對石家莊國大集團及其關聯企業違法收購石家莊國際大廈的行為予以查處,責令其改正,沒收其違法所得,并處以相應的罰款,以保護開元公司的利益,并由被告證監會承擔訴訟費用。
記者從開元方面了解到,該公司曾向中國證監會舉報和反映的主要問題有:一、2001年3月20日,開元向中國證監會遞交了《關于石家莊國際大廈第一大股東石家莊國大集團有限公司超限持股情況的報告》,反映了國際大廈(0600)的第一大股東石家莊國大集團及其關聯法人石家莊國翔服務中心、石家莊國瑞信息服務中心、石家莊國豐商貿中心累計持有上市公司國際大廈(0600)股份達36.9%,超過了30%的要約收購的持股標準。二、2000年3月29日,開元公司向中國證監會遞交了《關于國際大廈股權暫停轉讓的緊急報告》,再次請求證監會調查此事。但在今年4月26日,國際大廈第一大股東石家莊國大集團與河北省建設投資公司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擬將其持有的占總股本28.48%的股份轉讓給后者。三、2001年6月1日,開元公司又向中國證監會寄送了《關于多次舉報國際大廈違規未有查處致中國證監會的函》,催促中國證監會盡快履行職責。
自從3月份“開元與國際大廈股權之爭”公開曝光以來,河北開元集團公司董事局主席李勇會開始置身于聚光燈下,他將其所思所想以及國際大廈股權之爭的諸多事實通過媒體傳遞出來,他認為,這件事應該拎出來讓公眾看個通透。李勇會說,中國證監會作為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有依法對證券市場實行監督管理、維護證券市場正常秩序、保障其合法運行的法定義務。但自1999年3月以來,開元公司多次向中國證監會反映國際大廈的違規情況以及第一大股東石家莊國大集團違法超限持股的情況,但時至今日未有查處。他認為,上市公司國際大廈之所以屢有違規,之所以走到今天,與監管部門監管不力不無關系,河北開元就是要向這種“行政不作為”要個明確的說法。
早在3月份就有人認為,開元和國際大廈股權之爭實際是開元和政府對抗,李勇會是以卵擊石。李勇會卻認為是政府的角色定位出了問題。
國際大廈和開元兩敗俱傷,有人說李勇會自信過度、剛愎自用;更多的人說,他實在是自不量力。而這一次,李勇會又硬著頭皮上了,他面對的是中國證監會,成敗與否法律界將拭目以待。
第一輪討論:公正性如何監督
楊才然
要做到對中國證監會的公正性進行有效監督,應當從以下兩個方面入手:第一,要做到規則公正。規則公正是法律公正的前提和基礎。我國《證券法》在規則公正方面還存在不少問題,比如對證券監管機構的法定職責的界定仍有模糊不清晰的地方,對證券監管機構濫用職權或怠于履行職責沒有規定相應的行政救濟措施,這需要進一步完善和補充。第二,實行證監會的監管行為信息公開制度。信息公開不應只針對被監管者,監管者的監管信息也要公開化,避免“黑箱操作”。第三,發揮行業自律的作用。證監會的監管和行業自律相輔相成,相得益彰,一方面加強了同行業之間的信息溝通和交流合作,另一方面有利于迫使證監會從不應該干涉的領域退出來,避免權力的過分膨脹,減少不公正的執法現象的發生。
周曙
監督首先應來自于中國證監會的設立部門即國務院,作為行政機構,其職責履行包括履行過程中的公正性主要應由其上級主管或設立部門監督,這是最常見的監督方式,同時也是最為經濟、方便與主動的監督方式;其次應來自于司法監督,通過司法程序救濟受害方的合法權利,規范管理部門的政府行為,從而被動地實現其行政職權履行的公正性,這是最有力的監督方式,但由于程序的限制而導致成本較高、效率低下;監督還來自于外界的社會輿論監督,這種監督方式因沒有法定的強制力而缺少針對性,但由于影響較大而往往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陳永苗
我認為應堅持以下原則:一、依法監督。中國證監會應依法實施監管,國家機構、社會、輿論,股民可以根據《證券法》進行監督。二、增加中國證監會監管的透明度,通過傳統媒體或因特網作為傳播的途徑,遵循“公開原則”,公布中國證監會監管的具體情況,滿足公眾知情的需要,那么公眾可以針對中國證監會監管中的作為和不作為提出控告、檢舉、揭發、申訴、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
夏敏
證監會既然是具有行政管理職權的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從一般行政職能部門的角度看,它至少應當接受來自四個方面的監督:一是法律監督,即證監會的工作職責、管理與處罰措施、工作程序以及回避制度的執行等,都必須嚴格依照法律執行,證監會作為政府的一個職能機構,人大可以依職權直接對證監會實施法律監督。二是行政監督,即國務院從行政領導和業務指導的角度對證監會的工作實施檢查督促和監督,它可以通過建立和完善證監會內部的工作機制和責任追究制度,對證監會日常工作的規范化實施監督;三是對象監督,即行政管理相對人在接受證監會管理和處罰的過程中對違法行政可以行使抗辯權,并可以選擇不同的救濟渠道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四是輿論監督,即通過傳媒對證監會的管理、執法活動進行廣泛的監督,滿足人們的知情權,加大證監會工作運行的透明度。
第二輪討論:資本市場需要權威監管
周曙
由于我國證券市場的封閉性,對一些國際性資本風險因素的認識還處于旁觀者的角度,在我國加入WTO之后,如何應對國際資本市場的挑戰,趨利避害,減少其對國內資本市場與市場經濟的不利影響,這是中國證監會應予密切關注的問題。當然這應是建立在監督、管理好本國證券市場并積累豐富的相關經驗的基礎之上。
中國的資本市場急切地需要中國證監會發揮其應有職能,真正實現其監管職責,這也是中國資本市場與中國證監會根本、惟一的出路。
陳永苗
我認為中國證監會在中國資本市場起了較大的積極的作用,中國資本市場具有信息不對稱、外部性、強莊的操縱控制行為等天生缺陷,為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利益,中國證監會的監管為此做出巨大貢獻。此外,中國證監會在審批上市公司時注重上市公司的質量,為中國資本市場提供大量的優質上市公司奠定了基礎。再則,中國證監會在加強中小投資者的保護方面,制定了有關規定如信息披露、獨立董事、上市公司擔保等方面,為中小投資者的保護提供了制度方面的保障。
夏敏
應該說,中國證監會自成立以來,在規范證券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利益、提高上市公司質量、防范金融風險等方面做了大量有益的工作,成效也是非常突出的,僅《證券法》實施以來,就已對236件證券、期貨市場違法違規案件進行了立案調查,對100個案件作出了行政處罰,有88家機構和142個個人受到了警告、沒收非法所得、罰款、暫;虺蜂N從事證券期貨資格和市場禁入等各種行政處罰,罰沒款總額達4.66億元,還有少數情節嚴重的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但是,中國的資本市場剛剛建立不久,加之有著復雜的歷史和地緣背景,無論是管理者還是被管理者,都有一個理念成熟的過程,河北開元房地產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訴中國證監會行政不作為一案,我認為具有特殊的意義,這個案件我相信不會有真正的“輸家”,因為擁有一個規范的管理機構和擁有一個規范的市場同樣重要,希望有更多的“李勇會”站出來,以刺激我國資本市場監管體系早日完善起來,使證監會的作用真正得以發揮。
第三輪討論:法定職責
楊才然
依照我國《證券法》第7條以及166條的規定,中國證監會是國務院設立的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有依法對證券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監督管理、維護證券市場正常秩序、保障其合法運行的法定職責。具體而言,中國證監會根據《證券法》第167條規定,有以下職責:1、依法制定有關證券市場監督管理的規章、規則,并依法行使審批或核準權。2、依法對證券的發行、交易、登記、托管和結算活動進行監管。3、依法對證券市場主體(證券發行人、上市公司、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與證券相關的中介機構)的證券行為進行監督管理。4、依法制定證券業從業人員的資格標準和行為準則,并監督實施。5、依法監督檢查證券發行和交易的信息公開情況。6、依法對證券業協會的活動進行指導和監督。7、依法對違反證券市場監督管理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進行查處。8、其他法定職責。
趙磊
中國證監會法定職責在《證券法》上有明確的規定,而實際上他們在中國資本市場上的法定職責則主要是查處證券交易中的各式各樣違規行為,譬如發行申報中的隱性違規;交易市場上的價格操縱與內幕交易;券商向企業非法融資;會計師出具虛假報告;律師隱瞞事實真相;上市公司管理層侵害股東權益;二級市場上的違規并購等等。
周曙
中國證監會的法定職責就是利用行政職能實現保護、促進證券市場的積極作用,打擊、抑制其產生的消極因素,保證證券市場正常、有序的運作,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的合法利益。
小月
中國證監會的職能主要有:(1)加強對證券期貨業的監管,強化對證券期貨交易所、上市公司、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機構和從事證券期貨中介業務的其他機構的監管,提高信息披露質量。(2)加強對證券期貨市場金融風險的防范和化解工作。(3)負責組織擬訂有關證券市場的法律、法規草案,研究制定有關證券市場的方針、政策和規章;制定證券市場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指導、協調、監督和檢查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與證券市場有關的事項;對期貨市場試點工作進行指導、規劃和協調。(4)統一監管證券業。
進入【新浪財經股吧】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