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眉
股市天然是有風險的。投資者自愿入市,結果虧損,責任大抵應該自負。但也并非全該如此。譬如上市公司發布虛假信息進行誤導,投資者因此遭受損失,便大可理直氣壯地索賠,而不必將苦果自行吞咽。坑害投資者的,最終多半難脫制裁,故此,其實也就并不很多。
但這說的只是國際慣例。中國的國情,向來與眾不同的多,于此就不大行得通。起初,國內股市開辦不久,尚沒有證券法,市場據說因此就不大好規范。于是投資者受了坑害,只好一概自認倒霉了事。
后來,經立法部門多年努力,《證券法》終于有了。但投資者翻遍了該法,卻依舊尋不著有關民事賠償責任的條款。身為《證券法》起草小組組長的厲以寧教授,后來對此做了解釋:“當初國外的人向我們建議,《證券法》的法律責任中應該有一條,規定民事賠償責任。當時考慮到我們國內的一些情況,沒有加進去”。但究竟考慮了國內的哪些“情況”,厲教授不曾透露。中國百姓的忍耐,歷經數千年的錘煉,是舉世出了名的,我于是猜想,一定是比起歐美投資者來,中國投資者的肚量,也要大大地寬宏罷?
這樣的寬宏大量,實在是極難得的,甚至以儒雅著稱的中國證監會首席顧問梁定邦先生,亦未能達此境界。對于國內股市違法違規盛行而投資者卻絲毫無從獲賠的尋常現象,曾在海外做過大律師的梁顧問就任伊始,便很是“大驚小怪”,當即強烈呼吁有關部門立法制裁。然而這至今屬于徒勞。基于對西方先進市場通行做法的熟諳,梁顧問又提議建一民間機構,專職維護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但兩年過去,有關部門對此同樣不感興趣。類似尷尬,尚有其它,我還是替梁顧問隱瞞著罷。
如今,生于海外、長于海外、懷著一腔熱血來到大陸報效的梁顧問,終于大體明白了中國的國情。月初于廣東南海知識經濟論壇上,梁顧問感慨道:“在中國,辦事要有耐心”!
前不久,全國人大組織了證券法實施情況的檢查,結果是領導該項檢查工作的成思危副委員長亦承認:“存在著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但厲教授于另外場合透露,《證券法》最近,卻不會因此而修改。為什么呢?“因為實施不過兩年,時間太短”。
這“理由”實在令人信服!雖然“不容忽視的問題”明白地存在著,,但《證券法》“實施不過兩年”,倘若現在就加以修改,則立法者們不但尷尬,而且又要辛苦勞神,我們于心何忍耶?
況且,厲教授也已聲明,“將來肯定要改”。投資者們還有何話好說呢?繼續幾千年的優良傳統,耐心等候著便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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