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完了上面的東西,我們已經看到了一幅中國股市完整而清晰的圖畫:維系中國證券市場所有參與者的幾乎每一節鏈條,都具有超乎尋常的軟約束特性。讓我們用這樣一個框架來觀察一下中國證券市場。
國有企業上市本意是轉變機制,使它從對上級行政命令負責的傳統企業轉變為對股東利潤負責的現代企業。但正如我們所看到的,由于國有股不能流通以及其他的制度問題,國有上市公司非但沒能改變以前的軟約束狀況,約束反而進一步軟化。對上級主管部門可以以公眾公司的名義巧妙的抵制,而對其他股東則可以憑借其一股獨大的超然地位“胡作非為”,股東制約形同虛設。以前借銀行的錢雖然可以賴賬,但總還有人催著。而現在從股東手里拿錢,則根本沒有“還”這個概念。國有上市公司從以前的一家管(上級主管部門)變成了現在的“誰也管不著”。這種現象從國有企業上市之初就體現得相當明顯。早在90年代初,蘇南的一位副市長就提到過。他開玩笑地對我說,我們那家上市公司完全是一家“幾不管”企業,誰都管不著。果然,這家公司在上市后的七八年中,始終沒有擺脫反復重組的命運。在這樣的約束條件下,想要提升國有上市公司的業績,我們大概只能期望公司管理層的“道德”和“善心”了。但顯然,這只能是與虎謀皮。
上市實際上是將一個國有企業變為公眾公司的過程。這不僅意味著將國有企業置于公眾股東的監督與制約之下,也同時意味著將國有企業置于普遍法律規范的制約之下。但不幸的是,我們的法律約束似乎更加“軟”。當銀廣夏、億安科技這類公司公然干著明確無誤的違法勾當時,我們的法律竟然無可奈何。受到嚴重侵害的股東們得到的竟然是“暫停受理”的答案。中國證券市場已經如此之大,影響已經如此廣泛和深刻,我們的相關法律卻如此“落后”,實在是讓人絕望。當然,這里不僅僅是相關法規滯后的問題。與許多人一樣,我根本就不相信,我們找不到一條相關的法律來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利益。
對照一下美國證券市場不久前發生的安然事件,我們就會發現中國投資者所受到的法律保護是何等薄弱。安然丑聞爆發之后,有十幾家律師事務所對安然及安然的高管層迅速提出了集團訴訟,美國國會也在第一時間內進行了數次緊急聽證。而事態的發展則表明:保護美國投資者的法律武器已經直指白宮。根據美國律師界的判斷,針對安然的集團訴訟勝訴的可能性相當大,如果勝訴,在特定時期買進安然股票的投資者可以獲得將近40億美元的賠償。與事前的監管防范相比,這種事后的法律行動雖然是不得已的下策,但它畢竟在事后為受害者的利益豎起了巨大的屏障。此情此景,讓同是虛假披露犧牲品的中國投資者情何以堪?
如果上市公司是證券市場賴以生存發展的基礎,那么券商則算得上證券市場上最重要的中介機構。它是連接上市公司與廣大投資者的橋梁。如果券商的約束能夠“硬”一點,整個中國證券市場的績效就多少會有些改善。但在這個關鍵的環節上,我們看到的仍然是一批地道的官商企業。考慮到證券行業的壟斷性質,這批新出籠的純正的“國有企業”就更增加了一層“權力資本”的特征。這種特征比傳統國有企業的軟約束有其更加可怕的一面。
券商的權力資本性質決定了,它不會對投資者負責,也不會對自己負責,而只會對內部人的短期利益負責。券商的這種行為特征在中國證券市場上大量的虛假包裝上體現的格外突出。如果“南方證券”真的在乎自己日后的發展,像“麥科特”這樣的劣質企業根本不可能上市。小孩子都不會相信,這是由于“疏忽”造成的,在許多人看來,這完全就是“故意”的。道理很簡單,多承銷一家公司,就可以多得到一筆承銷費用,投行部門就可以多拿到一筆可觀的獎金,公司在每年一度的相關評選中,就可以多往前面排一排。至于這對證券市場會造成什么損害甚至災難,則不是他們需要擔心的。這與傳統國有企業的做派有什么兩樣嗎?要命的是,像“麥科特”、“通海高科”這樣的現象實在是相當普遍。這也不奇怪,因為這與國有企業的本性相符。如果情況相反,那倒是真有點奇怪了。大量劣質的國有上市公司正是在同樣是國有企業券商的“故意”庇護下,充斥了我們的證券市場。(摘自: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中國證券市場批判》 作者:袁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