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人士日前表示,在不久的將來,券商除銷售券商集合理財計劃和基金外,還有望銷售銀行理財產品、保險等多元金融產品。這將為券商帶來穩定收入,逐步擺脫“靠天吃飯”局面。
2008年實行的《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規定:“證券公司按照國家規定,可以發行、交易、銷售證券類金融產品。”這使券商只能銷售券商集合理財計劃和基金等證券類金融產品,無法為客戶提供綜合化金融服務。銀行特別是私人銀行則靈活得多,為客戶提供基金、保險、信托及銀行理財產品等綜合服務,滿足客戶財富管理多方面需要。目前,我國銀行理財產品規模超過7萬億元、信托產品超過4萬億元、保險產品超過3萬億元、公募基金約2萬億元,而券商資產管理規模僅1400億元。
業內人士表示,為推動券商理財業務快速發展,監管部門除放松券商集合理財管制力度,在鼓勵券商進行產品創新外,還在考慮放開券商銷售限制。這將有助于券商逐步擺脫“靠天吃飯”局面,通過銷售多元金融產品,帶來長期的、穩定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