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國內部分基金公司擬從2011年年終考核開始,強制要求基金經理使用年終獎購買其管理的基金份額,持有期限不得低于六個月。市場人士認為,此舉有望吸引更多資金申購基金,也使得基金經理個人得失與投資者利益進一步掛鉤。
一家合資基金公司擬強制要求基金經理將巨額年終獎的一部分購買自己管理的基金份額,持有期不得低于六個月。具體規定,年終獎超過150萬以上的部分購買自己管理的基金。比如說某基金經理獲得400萬年終獎,則其必須拿出250萬元購買自己的基金份額,這項年終獎分配改革方案已經上報公司董事會,預計將很快開始實施。
除強制要求使用年終獎購買基金份額外,部分基金公司還打算從2011年開始削減基金經理的一次性巨額獎勵,同時提高基金經理的基本收入,并對基金經理業績的年度考核實施新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