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利益及地方保護主義在比較正式的文本中已經成為了某種“邪惡”和不道德的代名詞,但這并不能否認在合理的憲法安排下地方政府尋求地方利益的合法性。然而,在當下中國,被遮掩在地方利益合法性背后的往往是少數權力集團成員的尋租過程。這恐怕才是問題的癥結。換句話說,以地方公共利益的名義并使用公共權力來牟取權力集團的個人利益,已經是當今中國地方主義的一個本質的特征。某些地方政府在維護地方利益名義下對證券市場的廣泛干預,就是這樣一個典型的例證。
作為一種體制和文化,莊家就是一種中國病,一種中國式的改革綜合癥。從這兩個方面看,盡管莊家可能改頭換面,但中國的莊家時代還遠沒有結束。
我們反復試圖闡明,莊家,作為中國證券市場的“惡”之淵藪,并不是一個孤立的現象。在它背后,有我們看不見但非常強大的制度支持。這當然不僅僅是指證券市場制度本身,更是指作為支持中國證券市場制度的更加基本的政治及經濟制度。從本質上講,坐莊,其實就是權力尋租的過程。沒有公共權力的介入和庇護,中國的莊家現象就遠不會像今天這樣泛濫和持久。在權力持續且大規模地介入中國股市的過程中,某些地方政府的確起到了相當關鍵的作用。
與政府權力涉入所有其他的經濟領域一樣,地方政府權力對中國證券市場的滲透是廣泛和深入的。從對上市指標的壟斷,到對當地上市公司的行政控制;從對本地證券公司及投資公司的掌握到對本地其他中介機構的強大影響力,政府不僅是上市公司的主人,也是二級市場上的最有實力的“投資者”。在中國,只有政府才具備完成一次成功炒作所需要的完整而復雜的全部條件。如果我們僅僅將“坐莊”看成是資本家對地方權力的一種賄賂,那可能遠遠還沒有逼近事物的本質。經常的情況是(如果不是全部的話),莊家不過是權力的傀儡。沒有權力的魔杖,莊家的炒作就可能變成鋼絲繩上的舞蹈。而浮在水面并經常被我們所指控的那個“莊家”,不過是這個復雜權力鏈條中的一環。
目前,地方利益及地方保護主義在比較正式的文本中已經成為了某種“邪惡”和不道德的代名詞,但這并不能否認在合理的憲法安排下地方政府尋求地方利益的合法性。然而,在當下中國,被遮掩在地方利益合法性背后的往往是少數權力集團成員的尋租過程。這恐怕才是問題的癥結。換句話說,以地方公共利益的名義并使用公共權力來牟取權力集團的個人利益,已經是當今中國地方主義的一個本質的特征。地方政府在維護地方利益名義下對證券市場的廣泛干預,就是這樣一個典型的例證。
一種含混但卻被輕易接受的觀點認為,地方政府對證券市場的干預往往是出于地方利益的考慮。那么,這個地方利益究竟是什么呢?雖然誰也不能給出令人信服的答案,但按照一般的理解,大致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第一,地方政府可以通過股票上市來轉嫁當地的財政負擔,并進而促進當地的經濟增長。第二,政府出于維護本地的形象,樹典型,求政績,并在上市公司方面與其他地區競爭。第三,圍繞本地上市公司產生了一批利益群體,這個群體特別有動力推動當地政府的干預。
這些被廣泛接受的說法,雖然沒有說錯,但卻比說錯更容易產生誤導。因為它沒有揭示本質反而掩蓋了本質。我們先來看第一種說法。
不錯,地方政府的確可以通過股票市場來轉嫁當地的財政負擔,上市公司越多,圈的錢也就越多。但所有的數據都說明,上市公司的直接融資跟間接融資相比是一個非常小的比率。也就是說,通過上市公司融資能夠為當地經濟帶來的收益與其他渠道相比是非常小的。起碼,這種收益與我們看到的當地政府為上市公司所付出的成本是非常不對稱的。這種不對稱,在許多地方政府對當地上市公司反復注入資源以進行所謂資產重組的過程中表現得尤為突出。在這些重組案例中,許多地方政府實際上是在大做賠本買賣。這足以說明,上市融資很難為當地政府帶來足夠的激勵。而在大量資產重組的案例中,這種激勵甚至經常是“負”的。所以,地方政府為了本地的經濟利益而干預股市的理由并不成立。至少,它不能成為一個主要的理由,這是第一種理解。
第二種理解就更不得要領。不管在正式和非正式的標準中,地方官員的提拔從來就沒有與上市公司的數量掛過鉤。如果上市公司的數量與地方政府官員的政治前程有某種強相關關系的話,那么,今天中國的上市公司恐怕就不止1000多家,而是要遠遠超出現在這個規模。就像我們看到,一旦文憑成為官員之間重要的競爭砝碼,各級官員中就立即充滿了博士、碩士一樣。所以,所謂地方政府干預上市公司是為了“面子”和“形象”的說法,更是一種遠離問題本質的無稽之談。
第三種說法似乎比較接近事情的真相。但問題是,“圍繞上市公司所產生的一批利益群體”究竟是誰?是一大群人,還是那些關鍵的“少數”內部人?一個上市公司在一個地方影響的群體其實很小,而能夠在上市公司相關操作中獲益的人可能就更微乎其微。所以,所謂圍繞上市公司所形成的地方性“利益群體”,仍然是一個十分夸大的說法。只要稍加分析,我們就會發現,真正與地方上市公司利益攸關的只有極少數人。說白了,他們就是那些掌握著上市公司命運的地方權力集團。只有這些人,才能夠真正從圍繞上市公司的各種活動中,獲得與他們所冒風險相稱的巨大利益。畢竟,地方政府圍繞上市公司所做的種種安排,不僅違規,而且經常有違法的嫌疑。沒有巨大的個人利益的驅動,甘愿冒違法的風險去為當地的廣大人民謀利益,這當然只能是欺人之談。
很清楚,所謂“地方利益”不過是一個口號,一塊并不高明的遮羞布,其中包裹的不過是地方權力集團成員的個人私利。其違法的本質也根本不是地方政府的違法,而是少數權力階級成員的違法。在這里,地方利益的合法性被徹底濫用了,它變成了某些權力集團巧取豪奪的合法性。
如果我們對這個結論還有什么懷疑的話,“康賽事件”中涉案人員的身份可以加深我們的這種印象。康賽,湖北黃石的一家上市公司,在一系列造假和操縱內幕曝光后,已經成為官員和上市公司合謀的“典范”。 (摘自: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中國證券市場批判》 作者:袁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