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上市公司重組原則敲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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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1月27日 12:13 新京報 | ||||||||
第一是“產業第一”;第二是“質量為先”;第三是“堅持運用國際招標” 本月25日,深圳市國資委主任郭立民對深圳本地上市公司重組規范明確了上市原則。深圳本地股重組無疑將對其他省市上市公司重組產生借鑒意義。 據了解,在這次由深圳市領導直接指揮和部署的重組方案中,主要遵循以下原則:
深圳上市公司重組從去年就已經開始。今年4月,深圳就開始對國資管理體制進行改革,取消了原來三個國有控股公司的管理模式。由國資委出面管理。據了解,被列入重組方案的深圳市、區兩級直接和間接控股的上市公司有31家,除去已經退市、已經和正在進行出讓控股權的5家公司,總資產約1400億元。 目前,我國上市公司因整體盈利能力不強而備受各方詬病。各地政府也都對本地上市公司的重組情況越來越重視,尤其對國有上市公司重組模式不斷探索。日前,上海一百和華聯吸收合并締造的“百聯模式”,即是對國有同領域公司吸收合并,做大、做強的典型。 業內普遍反映,郭立民此次講話是深圳市對本地上市公司重組政策的又一次明晰,是深圳市對本地上市公司新一輪重組的開始。作為率先對本地上市公司做出主導重組規范的先例,能否成功、究竟采取何種模式將受到各方關注。 中國人民大學金融系主任趙錫君認為,這個規范本身有其積極的意義,首先從引進重組對象來看,不分資本性質,有利于改善公司治理結構,對其他非國有資本是一個積極信號。另外,對上市公司的重組給了一個明晰的方向。從這兩點來說,對全國其他地區的上市公司重組的確有一定的借鑒意義。 趙錫君還認為,無論是對國有控股上市公司還是民營控股上市公司,究竟企業怎樣重組,還是由企業自己說,要通過公司董事會和股東大會最終決定。但如果以政府的身份出面,為上市公司做出規范的做法,顯然不妥。即使是國資委,也不應該。他認為,如果想做出規范,應該通過股東大會的形式更為合適,更符合市場運作的規范。作為改革開放前沿的深圳,尤其要把握在上市公司重組問題上,政府在其中作用的尺度,以免造成不好的示范效應。 本報記者喬曉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