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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財政下達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補助費15.8億元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6日 10:33 中證網
從國家林業局獲悉,為支持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中央財政下達給福建、江西、遼寧等14個省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補助費15.8億元。 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經費是對開展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所需支出的專項補助,用于:(1)外業勘測支出:包括聘請技術人員、踏界劃定四至、勾圖、確定明顯標志物等;(2)林權糾紛調處:包括戶與戶、村與村、鄉(鎮)與鄉(鎮)、縣(區)與縣(區)、市(州)與市(州)之間的林權糾紛調處;(3)內業支出:包括附圖、附表繪制、公示、登記臺帳、簽定合同等;(4)檔案管理支出:包括搜集、整理、歸檔及相關設備購置等;(5)培訓支出:包括對林改工作人員、技術人員、鄉村干部、村組林改工作小組、農民的政策和技術培訓。(記者 王錦/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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