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瑩瑩
4月18日,一位基金管理公司銷售經理告訴本報記者,“香港證監會已就RQFII資格做出限制,預計只有規模較大的基金公司才有資格申請進行第一輪申請。”
證監會在4月初新增人民幣合資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投資額度500億元。此后,香港證監會對發行RQFII ETF的資產管理公司設置了較高的準入門檻。消息稱,中國證監會已火速批出首批RQFII ETF發行資格,先拔頭籌的四家基金公司分別是嘉實國際資產管理公司、華夏基金(微博)(香港)、易方達資產管理(香港)、及南方東英資產管理。
“一只RQFII ETF會追蹤一個A股指數。”上述銷售經理指出,剛批出的4家基金公司旗下RQFII ETF追蹤的指數可能是A50、中證100、滬深300及MSCI中國A股指數。
其他機構也對500億額度虎視眈眈。該銷售經理透露,今年至少有10家中資基金公司香港分公司開始接觸內地從事指數編制機構——中證指數有限公司(下稱“中證指數”)。
值得注意的是,券商無緣第一輪試點,在第二輪發行中或將出現券商身影。首批產品最快將在下半年推出。
券商或無緣首輪發售
4月13日,香港證監會在《有關單位信托及互惠基金守則的常見問題》中,增加了對RQFII ETF審批的有關條件。
香港證監會要求發行RQFII ETF的資產管理公司需滿足至少3項條件。它們分別是:擁有證監會第9類(提供資產管理)牌照,獲得中國證監會批準的RQFII資格,以及申請機構的內地母公司擁有充足的經驗和專家去管理及營運在內地掛牌的實物A股ETF。
另外,香港證監會亦表示,評估是否接納產品申請時,會考慮RQFII營運A股ETF的經驗、妥善處理跨境資金流動的系統,以及確保產品有效運作的能力。
“對RQFII ETF產品發行商的要求,與第一批RQFII產品發行商的要求沒有可比性。”香港證監會發言人告訴本報記者,考慮到RQFII ETF產品處于起步階段,并涉及跨境資金流動、兩地交收系統差異,香港證監會必須承擔保護投資者的責任,并保障香港市場完善、有序地運作。因此香港證監會對該產品發行商提出上述要求。
“券商或無緣首輪RQFII ETF發售。”一位香港中資券商負責人表示,相信有關部門不會一次性全部將500億元的額度都發放掉,第一輪每次RQFII ETF產品的規模在20億至30億元之間。在第一輪RQFII ETF發售中,中資券商只能擔任經紀角色。目前,中資券商正積極準備第二輪RQFII產品的發售。
去年12月12日,中國證監會批準首批RQFII試點機構,易方達、博時、南方等9家基金公司在列。以上9家基金公司均在內地擁有掛牌的實物A股ETF。而各大券商并無此經驗。
審批關鍵在香港證監會
事實上,對于基金公司而言,想要吃下這口蛋糕并非易事。除了要解決產品技術問題,面對指數爭奪,還要面臨并不成熟的ETF市場。
消息稱,已有中資基金公司的香港分公司接觸中證指數,并商討有關中證指數授權基金以滬深300、上證100及上證500 為標的設計A股ETF產品事宜。
上述基金經理稱,剛批出的4家基金公司旗下RQFII ETF追蹤的指數可能是A50、中證100、滬深300及MSCI中國A股指數。他透露,指數公司稱,若基金公司授權追蹤指數,需要先付暗金獲得指數使權,若兩年內未能發行產品,指數需被退回。
“審批的關鍵還是在香港證監會。”一位熟悉RQFII ETF申請流程的基金經理稱,目前討論的方案是,發行商需要先設計產品,并將該產品方案上報香港證監會,待香港證監會通過后,再向中國證監會申請RQFII ETF發行資格。之后,才能向中國外管局申請該產品額度。
若此方案生效,此流程將與第一批RQFII產品由兩地監管機構同步審批不同。據上述基金經理介紹,目前在港交所上市的13只A股ETF全屬于合成ETF,發行商通過衍生工具持有A股。RQFII ETF則能夠直接投資并追蹤A股指數。相比后者,前者在交易過程需要做對沖,其中風險很大,而且交易費用也會相對高昂。
“按照以往的經驗,該產品最早也只能在下半年才推出。”大成國際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一位銷售經理告訴本報記者,由于產品從設計到審批,以及監管過程都非常復雜,無論對于發行商,還是香港有關監管部門來說都是挑戰。
一位RQFII銷售經理早前告訴本報記者,由于第一批RQFII銷售情況并不理想,市場仍未消化。第二批RQFII的出現,將再添新的銷售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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