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
此頁面為打印預覽頁 | 選擇字號: |
|
\n';
//判斷articleBody是否加載完畢
if(! GetObj("artibody")){
return;
}
article = '
\n'
+ GetObj("artibody").innerHTML;
if(article.indexOf(strAdBegin)!=-1){
str +=article.substr(0,article.indexOf(strAdBegin));
strTmp=article.substr(article.indexOf(strAdEnd)+strAdEnd.length, article.length);
}else{
strTmp=article
}
str +=strTmp
//str=str.replace(/>\r/g,">");
//str=str.replace(/>\n/g,">");
str += '\n 文章來源:'+window.location.href+'<\/div><\/div>\n';
str += '\n |
此頁面為打印預覽頁 | 選擇字號: |
|
|
|
秦洪:新規抓放并舉 購并機會大增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 06:55 東方早報
江蘇天鼎 秦洪 中國證監會日前正式發布《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上市公司收購制度作出重大調整。而證券市場功能之一就是資源優化配置,這也是提升上市公司質量的一個重要路徑,因此,《辦法》受到市場的充分重視。 讓購并更方便 從《辦法》的相關條款來看,自始至終貫穿著一個主線索,那就是賦予A股市場的購并以最大的方便。這主要體現在兩點:一是將強制性全面要約收購方式,調整為由收購人選擇的要約收購方式,這賦予收購人更多的自主空間,降低了收購成本,有利于產業資本更多地進入到A股市場收購兼并,為A股市場注入新的產業活力。 二是支付方式。在以往的購并過程中,購并方的支付要用現金支付購并價款。但在《辦法》的征求意見稿中,則規定既可以現金支付,也可轉讓證券支付。此外,《辦法》規定,除了在交易所上市的證券或債券外,還可以用未在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證券支付價款,但必須同時提供現金方式供被收購公司的股東選擇。 這不僅拓展了購并的方式,也讓購并者有了更多的選擇,對于購并者來說,無疑獲得更為方便地處置購并事宜的空間。而對于A股市場來說,購并的方式將更為多樣化,比如換股、集團整體上市等均可能在《辦法》出臺后大批量出現,有利于提升A股市場的整體質量。 加大購并約束 不過,《辦法》在活躍購并市場的同時,也加大了對購并過程中的責任規定,主要體現在三點,一是對中介責任的規定。《辦法》稱對于未履行支付收購價款或者購買預受股份的收購人,其聘請的財務顧問若沒有充分證據表明其勤勉盡責的,證監會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二是購并的信息披露更為嚴格。《辦法》細化了需要披露信息的相關方的持股比例,比如說持股介于5%至20%之間的第一大股東或實際控制人,也要像持股介于20%至30%的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一樣,需披露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股權控制關系結構圖,使得購并方的信息能夠充分讓被購并方的股東們知曉。 三是收購價格的規定。《辦法》取消了以往購并過程中的流通股東、非流通股東不一致的收購價格,統一規定為:對同一種類股票的要約價格,不得低于要約收購提示公告日前6個月內收購人取得該種股票所支付的最高價格。而且還要求財務顧問對股票價格走勢予以分析,提供股價是否存在操縱等信息,這就強化了財務顧問的責任,也有利于購并方在法規的規定范圍內予以購并。 購并機會大增 由此可見,《辦法》對購并者提供的方便,將提升A股市場的購并價值,因為越方便購并者,越容易吸引購并者對A股市場的上市公司予以購并,注入優質資產,給A股市場帶來新的投資機會。而對購并者的約束,則讓購并在法規的范圍內進行,有利于保持市場的正常運行和中小股東的利益,盡量規避因信息不對稱所帶來的投資風險。 因此,未來的購并機會將大大提升,其中集團公司的整體上市、換股式的購并或許將成為未來新的購并機會,其中,類似于G上港(資訊 行情 論壇)這樣的集團上市,極有可能成為未來整體上市的一個范本,未來的購并預期將賦予此類個股一定的購并溢價,其二級市場機會值得重點關注。 相關報道:部分已發生要約收購的公司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發表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