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黃希韋
編者提示:目前,美國已經和日本、巴西、英國、瑞士等國家達成資本市場聯合審計監管協議,但和中國、歐盟的聯合監管都在談判中。在雙方聯合監管協議缺位的情況下,如果德勤上海一案處理不當,被暫時或永久暫停在美資本市場執業的可能不止德勤上海一家,很可能是中國所有的審計機構。
5月9日,美國證監會(SEC)向其執行部門(enforcement division)提起針對德勤上海的訴訟,理由是德勤上海拒絕向SEC提供一家因涉嫌財務造假而被調查的中國公司的審計底稿,違背了薩班斯法案(即《2002上市公司會計改革與投資者保護法案》)106條關于外國會計師事務所的相關規定。
交鋒
SEC和德勤上海關于審計底稿的“梁子”早在2011年就已結下。
2010年,SEC向德勤美國總部索要一家正在被調查的美國上市公司的審計底稿,但是,德勤美國總部回應說這是德勤上海的獨立業務,他們并不掌握相關材料。2011年,SEC向德勤上海索要該公司的審計底稿,但是,德勤上海以中國法律不允許為由拒絕提供。
這并不是SEC第一次被德勤上海拒絕。2011年,因調查東南融通涉嫌財務造假一案,SEC也曾向德勤上海索要該公司的審計底稿,得到的是同樣的答復。
薩班斯法案第106條規定,所有執行或參與上市公司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都要向美國上市公司會計監督委員會(Public Company Accounting Oversight Board ,即PCAOB)注冊登記;具有審計在美上市公司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必須接受美國監管當局的各種審查,當該審計報告受到調查時,應該向PCAOB或SEC提供其與此相關的工作底稿。
SEC認為,德勤上海拒絕提供審計底稿的行為顯然違背了上述規定。SEC執行部門主任Robert Khuzami在聲明中稱,作為自愿在美國注冊的會計師事務所,德勤上海不能一方面享受由此帶來的財務和名譽上的利益,另一方面卻不履行美國的法律責任。
兩國法律沖突僵局
對于SEC的指控,德勤上海顯然不認同。在公開聲明中,德勤上海稱,德勤上海是一家在中國注冊的獨立法人,其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第十九條規定,注冊會計師對在執行業務中知悉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就在今年4月5日,國務院法制辦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修正案)(征求意見稿)》中,將該條增加了新的表述:“注冊會計師及會計師事務所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境內外機構和個人提供審計工作底稿!
2009年10月由中國證監會、國家保密局和國家檔案局制定的《關于加強在境外發行證券與上市相關保密和檔案管理工作的規定》中也有中國關于上市公司審計底稿的規定:在境外發行證券與上市過程中,提供相關證券服務的證券公司、證券服務機構在境內形成的工作底稿等檔案應當存放在境內。未經有關主管部門批準,也不得將其攜帶、寄運至境外或者通過信息技術等任何手段傳遞給境外機構或者個人。
顯然,即使美國證監會通過多種法律機制直接要求德勤上海提供文件,但礙于中國法律規定,德勤上海不得向美國證監會直接提供上述文件,否則就有被中國相關部門處罰或提起訴訟的法律風險。
中國政府對美國薩班斯法案的上述規定也發表了觀點。在2012年5月17日召開的第37屆國際證監會組織年會上,中國證監會主席助理姜洋表示“一個國家不應把監管權延伸到其他國家”,“每個國家都有自己的特點,應該建立與本國國情相適應的資本市場監管制度”。
“馬拉松”聯合監管談判
隨著更多中國企業在美國上市,兩國在證券行業審計監管方面存在的法律沖突可能更多。
遺憾的是,始于5年前的中美聯合審計監管談判就像一場“馬拉松”,多次商談至今未有成型的文件出臺。
5月3日,北京召開第四輪中美戰略與經濟對話,期間,中美雙方就調查審計機構的工作進行了再次討論。PCAOB主席多蒂在5月8日接受華爾街日報采訪時稱,美國負責調查審計機構的人員最早可能于今年秋季以觀察員的身份在華開展工作,并稱這是向中美調查人員對中國審計機構展開聯合調查邁出的第一步。
然而,中國證監會和財政部等部門并未發表相應的言論。這讓一些人猜測,談判可能并不特別順利。
中國監管層曾經透露,中美雙方關于上市公司審計談判一直步履維艱,很大的分歧就在于,美國希望根據薩班斯法案的定期派專員到會計師事務所現場檢查事務所的審計資料,并對會計師事務所的管理團隊進行訪談,但中方則傾向于由美國提供材料清單,中方部門向審計機構索要后轉交給美國。
外界推測,中方近期聯合監管的遲疑態度還可能跟在美上市的中概股普遍存在財務問題有關,因為監管層或許擔心一旦開啟聯合審計監管,不少中概股公司會原形畢露,影響后續的中國公司上市前景。
不過,中概股財務方面的不如意,或許恰恰也是美國方面迫切要求對中國審計機構進行檢查的原因。
有關國際板
中國監管層這樣的擔憂可以理解,但是否可行?
事實上,美國對在美上市的公司的要求,并不僅僅針對中國。可以想見,如果準許海外企業在A股上市,中國也可以要求以后在華上市的海外企業出示審計底稿。
左派觀點認為,監管層應當用“刮骨療法”,通過聯合審計監管協議的談判和出臺,驅逐那些不誠信的上市公司,同時提高中國上市公司的公信力。
從國際板即將推出的角度來看,中美聯合審計監管協議的確應盡快出臺。原因是,一旦國際板推出,中國也需要對在中國上市的美國公司的財務狀況進行監管。
事實上,中美發生此番沖突,更重要的一個原因是雙方資本市場處于不對等的情況。目前,中國很多企業紛紛赴美上市,而中國的資本市場并不對海外開放。這意味著,中國無需去監管在本國上市的外國企業,而美國在監管在美國上市的中國企業時,則會面臨中國法律的“阻擊”。
目前,美國已經和日本、巴西、英國、瑞士等國家達成資本市場聯合審計監管協議,但和中國、歐盟的聯合監管都在談判中。已經達成的監管協議框架大多類似,包括監管目的、合作范圍、信息互通及私密性等方面的具體條款,如查閱審計工作記錄文件等檢查程序,雙方相互咨詢、交換觀點、經驗的合作機制等。且在多數國家美國方面對會計師事務所的檢查,往往需要與當地監管部門一起。
黯淡的前景
薩班斯法案明確規定,如果發現注冊的會計師事務所違反該法規定,委員會可以實施懲戒或糾正性處罰,比如暫時或永久吊銷注冊,暫時或永久暫停或禁止個人與會計師事務所執業。
如此看來,德勤上海面臨的可能是被禁止或暫停在美國執業。
各界的擔憂是,在中美聯合審計監管協議的簽署還遙遙無期的情況下,若不通過外交途徑解決此問題,將會影響中國整個審計界。也就是說,為赴海外上市公司提供審計業務的所有中國會計師事務所均可能因此喪失一份重要的收入來源(PCAOB網站顯示,目前有52家會計師事務所包括香港和臺灣的會計師事務所在該委員會注冊登記,主要分布在北京、廣州、上海、深圳等城市)。
另外,即便中國審計機構還能繼續在美執業,美國很可能會對中國審計機構提供服務增加附加條件,至于新的審計機構想要在PCAOB再注冊,難度可能會更大。
本來,自中概股誠信危機爆發后,美國投資人已不再相信中國會計師事務所,中概股由此選擇轉向四大會計師事務(德勤、畢馬威、安永、普華永道)所在中國的分支機構。不難推測,此案最嚴重的結果在于,可能加劇美國投資者對中國審計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的不信任以及對中概股的不信任,深化中概股的信任危機,中概股赴美上市形勢怕是將更加嚴峻。
根據美國《聯邦行政程序法》規定,在SEC提交起訴書后,會有一位行政法官對此案發起聽證會,并在300天內對案件作出初步裁定或建議性裁定,但案件的最終決定權還在SEC手中(建議性裁定和初步裁定的區別是前者只有咨詢性質,必須被行政機關接受才有效力。初步裁定已經發生效力,只在當事人不服提出要求或者行政機關主動復審、并另作其他決定時才失去效力)。
本刊將對該案繼續追蹤。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