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見習記者 施穎楠
上海證券交易所總經理張育軍19日在上!暗诙䦟帽蓖鉃┴敻慌c文化論壇”上表示,一個具有投資價值和良好股權投資文化的市場,應該是一個有效保護中小投資人的市場,而目前中國的證券法律制度部分條款過于簡單,造成投資人的權益保護難以實施。
張育軍稱,在理想情況下,市場不應該被少數人操縱,不應該存在虛假陳述,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的行為。但近些年,有許多案件的執法以及司法處理還有諸多缺陷,投資人的訴訟、救濟權利沒有得到有效保護。“例如最近兩年比較罕見的一個股票欺詐案件綠大地(*ST大地 002200),法院對其發行人只罰款了400萬元罰金,定刑量刑顯然和證券法、公司法以及刑事法的要求都有差距。投資人的民事救濟權利同樣沒有得到有力保護,這就使得投資人權利難以保護,趨向非理性投資,帶來進一步損失,加劇對政府的抱怨,甚至有時危害社會穩定。”張育軍說。
張育軍認為,應該從四個方面加大對投資人的保護。
一是盡快啟動新一輪證券法的修改。他表示,中國的證券法律制度由于過去的立法技術還不夠精細、不夠專業,部分條款過于簡單,造成投資人權益保護難以實施。
二是建議加快推出有關證券立法的司法解釋。張育軍表示,實踐當中,司法已經介入到虛假陳述,在股東權之爭,上市公司重組等方面,起到了積極作用,但是在對中小投資者的權益保護方面,司法發揮的作用還不夠,建議盡快修改有關內幕交易操縱市場損失賠償的一些司法解釋,建立健全統一的投資者裁判規則,以增加成本、最大程度保護中小投資者為基本取向,在舉證責任的運用等方面加以改進。
三是建議進一步完善證券民事訴訟機制,降低投資人維權成本。張育軍提到,這些年來證券市場很多違法違規事件,都需要投資人提出訴訟,但在訴訟方面,現有法律制度排除了集團訴訟、公立代表訴訟等多種形式,投資人不得單獨提起虛假陳述民事賠償訴訟,這種情況下投資者面臨成本巨大、取證困難等壓力,使得投資人的民事訴訟權利沒有很好地發揮威力。
另外,張育軍并建議建立多元化的民事訴訟解決機制,提升維權效果,如行業調解、仲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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