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著所謂“民間股神”、“散戶教頭”等幌子進行非法證券投資咨詢活動往往具有很強的煽動力和蠱惑性。殷保華、劉銳等5人非法證券投資咨詢案即采用了這一方式。證監會有關負責人日前介紹了該案的查辦情況,因涉案金額較大,涉嫌構成非法經營罪,此案已經人民法院審理并依法做出判決,殷保華獲刑同時被重罰1500萬元。
多渠道招學員收費薦股
2010年9月,證監會對武漢信和世紀投資咨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武漢信和”)及殷保華等非法證券投資咨詢案進行立案調查,調查發現,殷保華、劉銳、司徒美玉、劉述元、董事卓等5人涉嫌從事非法證券投資咨詢活動。
經查,殷保華自2008年以來組織一個10余人的團隊,先后在上海、南昌、武漢、深圳、廣州、北京、山東、安徽等地設立16個工作站,與當地不具備證券投資咨詢資格的機構或個人合作招收學員,開展股民培訓和投資教育活動;通過在廣播、電視、報紙和網絡等媒體進行宣傳及舉辦公開的證券投資報告會進行會議營銷,招收股民參與其舉辦的培訓班,在收取費用后推薦股票、進行非法證券投資咨詢活動;通過建立天贏網及在第一財經網開設殷保華專欄,以“老殷解盤”形式分析大市,推薦板塊及個股,通過薦股方式收取會員費,招收會員1000余人。此外,還通過開發制作及出售“選股軟件”牟利。
殷保華非法經營額835.89萬元,個人非法獲利375.15萬元;司徒美玉非法營銷額800.89萬元,個人非法獲利40萬元;董事卓非法營銷額810.89萬元,個人非法獲利10萬元。
劉銳于2010年3月成立武漢信和,在不具備證券投資咨詢資格的情況下,招聘員工20余人,通過電話、報刊、網站及QQ群等形式進行宣傳,以免費聽課、推薦股票等為誘餌騙取股民聽課,從中招收學員。股民繳費成為學員后,通過舉辦培訓班、發送手機信息、建立學員QQ群交流等方式進行股市大盤走勢分析、推薦股票個股及板塊、股票買入點及賣出點等非法證券投資咨詢活動。
劉銳非法營業額126.14萬元,個人非法獲利58.14萬元;劉述元非法經營額53.64萬元,個人非法獲利12萬元。
證監會依法于2010年10月將此案移送公安機關。2011年11月24日,湖北省通城縣人民法院就本案作出一審判決,判決5名被告犯非法經營罪,分別對其判處1年零6個月到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沒收10萬元至335.15萬元不等的非法所得,并處罰金20萬元至1500萬元不等。
其中,殷保華被判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沒收非法所得335.15萬元,并處罰金1500萬元;劉銳被判有期徒刑2年零6個月,緩刑4年,沒收非法所得58.14萬元,并處罰金250萬元。
警惕不合規“投資報告會”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指出,本案中5名當事人及其所成立的公司在不具備證券投資咨詢資格的情況下,以盈利為目的,擅自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活動,屬于典型的非法證券投資咨詢行為。
殷保華等人打著所謂“民間股神”、“散戶教頭”等幌子,通過電視、報刊、網絡等媒體公開造勢,以投資報告會、股民培訓班、銷售薦股軟件等形式開展非法證券投資咨詢活動,極具欺騙性,已經成為不法分子侵害投資者利益、牟取暴利的一種新形式。
對于各種形式的非法證券活動,證監會始終保持高壓態勢,不斷加大執法力度,并將涉嫌犯罪的堅決移送公安、司法機關處理。
該負責人提醒廣大投資者,對于當前社會上各種投資報告會、股民培訓班、薦股軟件等,投資者要提高警惕,加強防范。
類似殷保華這種未經批準舉辦的投資報告會,其性質往往是通過報告會吹噓自己的所謂技術、業績,誘使參加報告會的投資者繳費成為會員,騙取錢財;同時要警惕薦股軟件陷阱,當前一些薦股軟件銷售機構在廣告和營銷中,往往會進行虛假、不實、誤導性宣傳,或直接作出薦股業績承諾,或以提供后續薦股服務為誘餌,誘使投資者購買。無論是什么樣的薦股軟件,都是依靠歷史數據和一定的公式來篩選推薦股票,并不能準確判斷股票未來的走勢,只能對投資者決策起到輔助作用。(馬婧妤)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