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隨著理財意識的逐步覺醒,炒股、買基金已經成為廣大民眾經濟生活的一部分。20多年來,“入市有風險,投資需謹慎”、“買者自負”、“理性投資”以及“風險管理”等理念逐步深入人心。但隨著市場的發展和演變,投資工具越來越多,投資主體越來越廣,違法違規活動越來越隱蔽,監管工作越來越難,投資者教育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戰。證券時報作為一份權威的、具有廣泛影響力的報紙,一直關注投資者教育工作。近期,證券時報將投資者教育活動常態化,通過各種形式警示股市風險、傳播新知識。
一、案情簡介
2009年6月,中國證監會在調查高淳陶瓷股價異動過程中發現南京市經委原主任劉寶春及其妻子陳巧玲涉嫌泄露內幕信息及內幕交易行為,并于當年9月移送司法機關。2010年12月30日,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經過審理作出一審判決,以內幕交易罪判處劉寶春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750萬元,追繳其違法所得749.9萬余元。這是全國首起國家公職人員涉嫌內幕交易被追究刑責的案件。
二、主要違法事實
經查,南京市經委原主任劉寶春于2009年2月至4月間,代表南京市經委參與中國電子科技集團第十四研究所及其下屬企業國睿集團有限公司與高淳縣人民政府洽談重組高淳陶瓷過程,在涉及對證券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將該信息告知其妻子陳巧玲。劉寶春、陳巧玲在內幕信息價格敏感期內,以出售所持其他股票、向他人借款400萬元所得資金,并使用其家庭控制的股票賬戶,由陳巧玲在其辦公室通過網上委托交易方式先后買入614022股高淳陶瓷股票,并于股票復牌后至6月24日期間全部賣出,非法獲利749.9萬余元。
三、評述
此案是全國首例國家公職人員因內幕交易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劉寶春堪稱“官員內幕交易第一人”,相比一般主體的內幕交易行為,社會危害性更大:一是劉寶春身為國家公職人員,且擔任一定級別的領導職務,在代表政府部門參與上市公司重組談判過程中,理應以身作則,遵紀守法,但劉寶春卻利用職務便利通過內幕交易謀取巨額私利,嚴重損害了政府形象,社會影響惡劣;二是劉寶春作為一名受過高等教育的知識型官員,理應具備一定的法律素養,但在接受證監會的調查過程中與他人商議串供,欺瞞證監會的調查,企圖蒙混過關,最終得到的只能是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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