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莫麗娟
2007年6月29日至7月3日,廣東省中山市市委原副書記、原市長李啟紅利用自己及其親屬的賬戶在“公用科技”股票停牌前累計買入“公用科技”股票89.68萬股,賣出后賬面收益達1983萬多元。在此期間,李啟紅及其親屬利用從中山公用集團董事長譚慶中處所獲得的該集團資產重組的內幕信息炒股,賬面收益高達上千萬元。2011年10月27日,李啟紅被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1年,并處罰金2000萬元、沒收財產10萬元。
李啟紅一審未上訴
有媒體從李啟紅的律師處獲知,因為李啟紅未上訴,一審判決已生效。這意味著李啟紅的內幕交易罪名成立,股民索賠案可正式啟動了。
有關注此案的律師向記者透露,李啟紅獲刑后,已有全國各地的幾十名股民向他咨詢索賠事宜,目前已接受部分股民委托。該律師表示,《證券法》第76條規定:內幕交易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行為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起訴的對象不是上市公司,而是李啟紅及同案犯。因為是他們的內幕交易行為,導致了股民的損失。內幕交易的泄露者和違法使用者是案件被告。”
股民索賠溫馨提示
2007年6月29日至7月3日期間,李啟紅家族兩個證券賬戶在公用科技股票停牌前累計買入公用科技股票89.68萬股,買入資金669萬余元。2007年8月20日,公用科技復牌交易,至9月10日收盤,股價連續14個漲停。李家族兩個賬戶于2007年9月18日至10月15日陸續賣出,賬面收益1983萬余元。中國證監會調查認定,2007年6月11日至2007年7月4日股票停牌為內幕信息價格敏感期。
《投資快報》記者再次提醒廣大股民:凡是2007年6月29日到7月3日之間賣出公用科技的投資人和2007年9月18日到10月15日買入公用科技的投資人都有權向李啟紅等人索賠。
希望索賠的投資人需要提交的資料大致如下:
1、股票交割單;
2、身份證復印件;
3、股東賬戶卡復印件。
發自《投資快報》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