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報記者 姚曉丹
正如此前業內預言的“作為被判刑的基金經理,韓剛是第一個,但絕不是最后一個”。昨日上海基金同業公會網站公告顯示,原光大保德信投資總監許春茂因老鼠倉事件被移送公安機關,原國海富蘭克林基金經理黃林也因老鼠倉而被取消從業資格,并被處30萬元罰款及市場禁入。
許春茂獲刑概率大
據公告內容,許春茂于2006年7月擔任光大保德信紅利基金經理,并于2009年3月起同時擔任光大保德信均衡基金經理。在任職期間通過本人操作或指使他人操作相關賬戶,許持續以先于、同步于或稍后于基金買賣相關個股方式牟取巨額利益。上海證監局現已調查終結,因其違法行為延續至刑法修正案?穴七?雪實施日后,許春茂一案被依法移送公安機關查處。
上海杰賽律師事務所王智斌律師對記者表示,“公安機關將會對此進行偵查,移送公安機關對當事人可能會進行拘押審查,時間最長37天,等有結論后送遞法院,法院再進行公訴,如果涉案金額巨大且交易次數頻繁,被判刑的可行性大。”
黃林則因情節相對輕而受到行政處罰,公告稱,2007年3月至2009年4月,黃林在任國海富蘭克林中國收益基金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操作其控制荊某賬戶,先于或同步于其管理的基金買入并先于或同步于該基金賣出相同個股,涉及寧波華翔等股票8只,虧損5.4萬元。證監會現已取消黃林從業資格,處以30萬元罰款,10年市場禁入。
從數年前的唐建、王黎敏、張野案,到劉海、韓剛、涂強案,再到最近的許春茂、黃林案,監管機構對老鼠倉的打擊一直保持高壓態勢,并且查處力度在逐漸增強。
去年證監會處罰涂強,沒收其違法所得37.94萬元,并處200萬元罰款,失去從業資格,終身市場禁入;處罰劉海,沒收違法所得13.46萬元,并處50萬元罰款,失去從業資格,3年市場禁入。而許春茂則很可能要承擔刑事責任。
維權基民還要等
商報記者在某大型財經網站上的基金吧里看到,基民呼吁“整頓基金業勢在必行”;還有基民認為“要罰他傾家蕩產”。基民發泄值得同情,因為現在基民對“老鼠倉”無法實現維權。
“老鼠倉屬于內部交易,按照《基金法》相關規定,基民是可以提起民事訴訟來維護權利,但是與之相關的配套法律目前還是空白,沒有一個明確可供執行的標準,該如何判處,因此實際操作起來比較難。”王智斌律師表示。
其實,早在上投摩根唐建“老鼠倉”事件后就引發了中國首例基民維權案,只是最終結果是上訴的基民被判敗訴。當時業內專家就指出,我國尚缺乏相關法律依據向基金公司進行民事維權。
另有統計數據,2004年《基金法》實施前后至今,僅寥寥數起單體個案,加上見報的少數基民訴訟或仲裁案件,案件總和不超30起,這與中國目前龐大的基金市場及產生相應的糾紛與救濟需求不相適應。相比基民維權,股民要好很多,10年來,依據《證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一紙司法解釋,產生了虛假陳述民事賠償案件已達數千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