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中銘:證監會處罰豈能顧此失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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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7月06日 18:04 新浪財經 | |||||||||
曹中銘 2004年的“郎顧之爭”曾經引起一場關于國資流失與保值增值的大討論,也使當時的科龍電器成為市場關注的焦點。但假的真不了,真的假不了,隨著證監會調查人員的介入以及科龍電器相關人員被采取強制措施,纏繞在科龍電器上的面紗被一層層地剝開,孰是孰非事實上已經給出了答案。
日前,證監會終于對科龍案作出了行政處罰。根據《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證監罰字[2006]16號),證監會決定:對*ST科龍處以六十萬元罰款;對相關人員給予警告,并處以五萬元至三十萬元不等的罰款。*ST科龍的主要違法事實有三點:一是“打腫臉充胖子”,2002年至2004年,*ST科龍采取多種手段編造虛假財務報告,三年累計虛增利潤38719.27萬元。二是*ST科龍2003年年度報告現金流量表披露存在重大虛假記載。三是*ST科龍2002年至2004年末披露會計政策變更等重大事項,也未披露與廣東格林柯爾等關聯方共同投資、購買商品等關聯交易事項。 因此,對于侵占、挪用*ST科龍巨額財產等涉嫌犯罪行為,顧雛軍等人被中國證監會依法移送公安機關查處完全是罪有應得,但是在本案中所暴露出來的諸多問題還是值得深思的。 早在去年5月11日,當時的科龍電器就發布公告稱公司已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而在當年的8月初,中國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表示,已于近期完成了對廣東科龍電器股份有限公司及顧雛軍等人涉嫌違反證券法律法規行為的調查,并將依照法定程序做出行政處罰。由于科龍電器巨額造假,編制虛假財務報告,導致它的投資者在這幾年中損失慘重。如果沒有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投資者的虛假陳述證券民事賠償案這場官司就無法立案,維護自己合法權益就成了癡人說夢。既然在去年8月份就已經調查清楚,投資者當然希望證監會早日作出處罰決定,盡管在此過程中要“依照法定程序”走,豈料此行政處罰等了近一年才作出,這監管層的辦事效率也太低了點吧?監管層口口聲聲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是不是更應該體現在實際行動上呢? 除了警告之外,十二位高管累計罰款只有155萬元。這與這些高管們對上市公司所造成的損害、對投資者權益的侵害以及對整個證券市場所造成的傷害和影響卻不是能一罰了之的。然而,就是這些高管們卻拿著1331家上市公司中最高的年薪450萬元,并且還有天價獨董位列其中。這些所謂的高管、獨董不從上市公司的利益出發,不維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而專司“坑蒙拐騙”之勾當,與為虎作倀又有何異?不重罰又怎能平民憤?但在證監會的處罰決定中,違規成本低再一次體現得淋漓盡致。不對那些無賴們施以嚴刑峻法,證券市場的環境又如何能得到凈化呢? 在科龍電器的巨額造假案中,有一個角色是不能忽視的,它就是號稱世界四大著名會計師事務所的德勤。如果沒有德勤的丑陋表演,事情或許會是另外一番景象。但就是這個“著名”的德勤,在市場上屢犯事端,幾年前在古井貢事件中小露“頭角”,此次又在科龍案中“大顯身手”,竟然為了自身利益違背職業操守,其如此的喪失誠信的行為本應受到嚴懲。但令人遺憾的是,監管層在德勤違規事件中保持了緘默。值得一提的是,就在前不久,德勤因在香港股市的數碼庫有限公司(8162.HK)事件中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德勤不得不與香港證監會達成和解,“濃縮”其在香港股市的相關業務以示懲罰,相反倒是在內地好象若無其事一樣。到底是德勤在蔑視內地的監管層還是德勤在享受“超國民待遇”呢? 新浪編者注:本文為作者授權新浪網獨家刊登之作品,所有媒體及網站不得轉載,除非獲得新浪網及作者本人書面授權并注明出處為新浪網。欲轉載者請來信finance2@staff.sina.com.cn, 或致電:(010)82628888 轉5173聯系。本文觀點純屬作者個人意見,與本網站立場無關。非常感謝廣大網友對新浪財經頻道的支持,歡迎賜稿與合作。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