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海洲:中工國際發股有違IPO新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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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5月29日 14:33 新浪財經 | |||||||||
皮海洲 5月25日,中工國際刊登招股意向書,拉開了全流通背景下新股發行的序幕。中工國際也因此成了《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管理辦法》出臺后的IPO第一股。這無疑是一個具有劃時代意義的事件,它不僅為分三步走的“新老劃斷”劃上了圓滿的句號,而且還宣告了資本市場新時代的來臨。
然而,中工國際的發股也讓筆者感受到一種“不和諧”的存在。作為全流通IPO第一股,中工國際的新股發行,居然有違反IPO新政的嫌疑,這不能不說是對剛剛出臺不久的IPO管理辦法的一大諷刺。 中工國際之所以能夠成為全流通IPO第一股,究其原因,當然與其屬于原已過會公司的身份有關。因為中工國際首發是在2004年7月27日召開的2004年第56次會議上審核通過的。因此,如果是按照原來的IPO辦法,直接安排中工國際等原已過會的公司發股上市,當然無可非議。 但現在的問題是,作為全流通背景下的新股發行,應以新的IPO管理辦法為準。如果不按照新的IPO管理辦法實行,那么這樣的IPO自然就涉嫌違反IPO新政了。中工國際所面臨的就是這樣的問題。 也許這里存在著一個新舊交替的問題。但新的IPO管理辦法并沒有為原已過會的公司留下任何“旁門左道”,而是明確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適用本辦法。”既然中工國際等原已過會公司都是我國境內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公司,因此,這些公司就必須按新的IPO管理辦法來辦理,而不應超越新的IPO管理辦法直接安排其發股上市。 一個很明顯的問題是,中工國際等原已過會公司只有符合新的IPO管理辦法所規定的各項發行條件,才能安排發股上市。比如,新的IPO管理辦法里對發行人的主體資格條件、獨立性要求、規范運行標準、財務指標的要求等都作出了具體的規定;而且對發行人的持續盈利能力提出了要求,嚴禁出現相關的影響持續盈利能力的情形。因此,如果不對中工國際等原已過會公司進行重新審核,那么,投資者又如何知道這些公司是不是真的都符合新IPO管理辦法所提出的發行條件的要求呢? 而且,根據新的IPO管理辦法規定,中國證監會對發行人的發行申請作出予以核準的決定文件后,發行人應在6個月內發行股票;超過6個月未發行的,核準文件失效,須重新經中國證監會核準后方可發行。而中工國際的過會時間都已經接近兩年了,相關的核準文件早就超過了6個月的有效期,因此,按照新的發行程序規定,中工國際需要經過證監會的重新核準方可發股。 正是基于上述這樣一些原因,筆者以為,中工國際在沒有經過重新核準的情況下直接安排新股發行是不妥當的,不僅涉嫌違背新IPO管理辦法的規定,而且也是對廣大投資者不負責任的一種行為。因此,中工國際的新股發行有必要予以叫停,待其第二次過會后再重新安排發股事宜。 新浪編者注:本文為作者授權新浪網獨家刊登之作品,所有媒體及網站不得轉載,除非獲得新浪網及作者本人書面授權并注明出處為新浪網。欲轉載者請來信finance2@staff.sina.com.cn, 或致電:(010)82628888 轉5173聯系。本文觀點純屬作者個人意見,與本網站立場無關。非常感謝廣大網友對新浪財經頻道的支持,歡迎賜稿與合作。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