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海洲:新股發行應推認沽權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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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4月28日 16:40 新浪財經 | |||||||||
皮海洲 不久前證監會發布的《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出臺,意味著“新老劃斷”拉開了序幕。雖然證監會明確表示,“新老劃斷”將分三步走,但“新老劃斷”的閘門一開,新股發行的到來也就為期不遠了。
但新老劃斷后的新股發行顯然應該有別于過去的新股發行。特別是在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方面要有新舉措,要改變過去上市公司把新股發行搞成“圈錢”的做法。因為在過去的新股發行里,由于上市公司的包裝上市,由于發行價格被上市公司及保薦機構所抬高,以至新股上市后,特別是在大盤低迷之時,新股跌破發行價的現象比比皆是,從而造成投資者的利益受到損害。為避免這種現象在“新老劃斷”后再度發生,筆者以為在下一步的新股發行過程中,新股發行應同時推出新股認沽權證,規定在一定的存續期限內,一旦新股跌破發行價,則投資者可按規定的行權價格將股票賣給保薦機構或發行人。 新股發行推出認沽權證的好處在于,首先是可以有效地保護廣大投資者的利益。因為在過去的新股發行中,發行價定得再高,融資額與發行費歸上市公司與承銷商或保薦機構所有,但跌破發行價后的損失則只能由投資者承擔。而推出認沽權證后,則跌破發行價后的損失就必須由上市公司或保薦機構來承擔了。其次,有利于保薦機構盡職盡責地工作,促進保薦機構能力的提高。在過去的新股發行里,保薦機構只有利益而并無責任,所以保薦工作往往是有名無實。而推出認沽權證后,保薦機構就必須對新股發行的質量及股價定位負責。如此一來,那些濫竽充數的保薦機構就難以混下去了。其三,有利于改變上市公司借發股來“圈錢”的做法。按照過去的新股發行,上市公司往往搞包裝上市,上市后玩“變臉”,為此往往把發行價定得很高。但有了認沽權證,一旦股價跌破發行價,投資者有權按行權價將股票賣給上市公司或保薦機構。如此一來,上市公司再想高價“圈錢”顯然就是瞎子點燈白費臘。 不過,鑒于新股發行的特點及上市公司與保薦機構應承擔責任的大小,筆者以為,新股認沽權證,應有其自身的特點。一是,存續期限應不低于保薦機構的持續督導期。由于保薦制度規定新股發行的持續督導期間為證券上市當年剩余時間及其后兩個完整會計年度,因此,新股認沽權證的存續期限應不少于三年。二是,行權價格應以發行價為基準,同時考慮到責任大小問題,確定第一年的行權價在發行價基礎上溢價10%,第二年行權價等于發行價,第三年行權價為發行價的90%。三是,考慮到上市公司與保薦機構在新股發行中受益的大小,上市公司應承擔70%的認沽權證份額,保薦機構承擔30%的認沽權證份額,二者相加,認沽權證的總份額應與新股發行數量相等。而行權順利為先保薦機構,后上市公司。 新浪編者注:本文為作者授權新浪網獨家刊登之作品,所有媒體及網站不得轉載,除非獲得新浪網及作者本人書面授權并注明出處為新浪網。欲轉載者請來信finance2@staff.sina.com.cn, 或致電:(010)82628888 轉5173聯系。本文觀點純屬作者個人意見,與本網站立場無關。非常感謝廣大網友對新浪財經頻道的支持,歡迎賜稿與合作。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