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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強:為何放寬發行股票的條件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4月24日 16:08 新浪財經

  韓強

  4月16日證監會公布了《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既然是征求意見,就應該允許評論,提出不同的看法。我們認為,這個征求意見稿明顯地傾向于上市公司大股東的利益,雖然其中也有保護公眾投資利益的詞句,但是流于表面形式。例如,上市公司如果像通海高科那樣虛假上市如何賠償?上市公司不遵守承諾怎么辦?沒有任何說明。

  眾所周知,A股市場的公司質量較差、管理不嚴,信息披露不全面。本來應該嚴格條件,但是《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竟然取消了此前上市公司申請配股時要滿足最近3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的限制,僅要求最近三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管理辦法》取消了上市公司兩次發行新股融資間隔的限制,融資的時間安排由上市公司自主決定。在實質上是有利于上市公司大股東的,也就是說連續3上的微利公司也可以上市。上市公司兩次新股融資可以不受時間限制。這些實質的內容,都是有利于大股東的。

  配股與增發概念混淆,《管理辦法》的配股規模仍然延續了現行的不超過發行前總股本30%的要求;但是增發條件很寬。所謂配股,包括流通股在內的所有股東都必須出資按照10比3的比例認購,盡管出現大股東放棄配股的情況,廣大投資還可以看得清。但是增發卻是大比例地向公眾投資者增發。實際上目前A股市場上盛行的是增發,大股東根本不參與。

  在《管理辦法》要求控股股東事先承諾認配的數量,這是空話。因為只要搞增發,大股東就溜了。

  我們認為,《管理辦法》是在券商(包括所謂證券界人士)和上市公司中事先征求意見而擬定的,反映的是券商、上市公司的利益。例如券商不再承包,允許發行失敗等等。

  事實說明我們證券市場的管理者仍然在忽視公眾投資者的利益。按照國際慣例,上市公司是公眾公司,首先要考慮社會公眾的利益,這是市場成熟的表現。《管理辦法》說明我們的管理者不成熟,尤其是忽視公眾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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