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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中銘:闞治東成現行機制的犧牲品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17日 15:03 新浪財經

  曹中銘

  原南方證券三任總裁闞治東、劉波和郭元先被捕的消息猶如一顆深水炸彈,在市場中掀起不小的波瀾。南方證券是中國證券市場歷史中著名的三大“元老級”券商之一,而自從2004年1月2日被行政托管以來,其命運到底如何、券商高管問責制能否真正執行到位一直成為關注的焦點。闞治東等三人的被捕至少說明,違規必將付出代價,監管的“屠刀”已經
高高舉起。

  近幾年券商違規前仆后繼,簡直演變成了“窩案”。2002年8月,鞍山證券因嚴重違規經營被撤銷,成為中國證券市場上第一家“退市”券商。其后,大連證券、珠海證券、富友證券、佳木斯證券、新華證券、南方證券、漢唐證券、云南證券、大鵬證券、閩發證券等等先后出事。從2005年8月份開始,就有北方證券、甘肅證券、昆侖證券、廣東證券和西北證券等15家券商被關閉或托管。而在該年的最后一個工作日,興安證券也難逃被托管的“慣例”。進入2006年后,中國證監會處置高危券商的步伐絲毫沒有停止。

  券商大面積違規事件的出現,并不是偶然的。一方面,說明券商內部公司治理結構上的混亂無序、風險意識差,內控不嚴等。盡管每家券商的規章制度制訂了不少,有的甚至是到邊到角,但有幾家真的能夠照章辦事呢?話說回來,如果每家券商都能按照證監會以及自身的相關規定守法經營,象南方等券商又何嘗會淪落到這般境地?但不幸的是,中國的

股票市場還是一個年輕的市場,又是一個非常浮躁的市場,加上前幾年券商大面積“擴容”,券商間的競爭壓力、生存壓力迫使某些違規者心存僥幸、鋌而走險,等到發現為時已晚, 結果跌入萬劫不復的深淵。從這點上看,某些券商的出局又是必然的。

  而在另一方面,券商違規事件之所以頻出,也折射出監管上還存在漏洞。如果不看過程只看結果,這么多券商相繼“枯萎”,中國證監會難道就沒有一點責任?難道說都是券商本身的原因?有道是防患于未然。既然鞍山證券能夠鉆制度上的空子,那么其它券商同樣會鉆,監管層就應該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對券商實施從嚴監管,而不能將那些條條框框束之高閣或流于形式。否則,市場也不至于對處置券商的消息表現出如此的麻木。一部《證券法》,1997年7月1日開始實施,但直到去年才進行“大修”。在這幾年中,由于中國股市的超常規發展,可以說整個市場已經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顯然《證券法》中的某些條款早就過時了,但我們卻將這部證券大法奉若神明,市場又豈有“領情”之理?

  中國股市的現行機制決定了券商只有靠“天”吃飯,券商的盈利來源主要限于經紀、投行、委托

理財和自營等業務。在行情好的時候有可能賺個不亦樂乎,一旦遭遇熊市,特別象長達幾年的大熊市,券商中的“裸泳者”便紛紛浮出了水面。沒有做空機制和盈利模式的單一也決定了券商只有通過違規才能達到“生存”的目的。而且,只要現行機制不改變,某些券商“退市”的事件還會接二連三地發生。

  就是在這樣的大背景下,闞治東成了現行機制的犧牲品,也成了這個市場的棄兒。1997年,申銀萬國證券公司由于操縱股價案被中國證監會處罰,而作為法人的闞治東也被罰市場禁入——五年內不得在證券界任職。9年之后,闞治東又涉嫌操縱證券交易價格被捕,可謂“兩次踏進了同一條河流”。當然,違規者應該受到懲罰,闞治東并不值得同情。但闞治東的教訓是深刻的,代價是沉重的,其警示作用也不應被磨滅,市場上也不希望再出現第二個、第三個闞治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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