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中銘:股改公司店大欺客值得關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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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1月20日 15:22 新浪財經 | |||||||||
曹中銘 股改進行到現在,包括民營上市公司、地方國企、大型央企、A+H型、A+B型上市公司等等均露了臉。盡管股改過關的公司已在三百家左右,但實事求是地說,在股改過程中所暴露出來的一系列問題,則是需要監管層、流通股股東、上市公司等市場參與者警醒的。其中,股改公司的“店大欺客”現象就非常值得關注。
俗話說,店大欺客。“店”之所以會欺客,是因為其“大”(實力基礎)作為資本。而在現實當中,欺客之事也常常發生于大店。正所謂物藝相通,時下的股改,“店大欺客”被不折不扣地“移植”了過來,其直接后果是對價支付陷入無序,流通股股東的權益在股改中得不到真正的保護。 股改中的“大店”包括兩種類型的上市公司:規模大和業績好,或者兩者兼而有之。規模大的上市公司主要指那些大型央企。截止目前,在所有已完成股改的大型央企中,可以說沒有哪一家支付的對價是能令流通股股東滿意的。如G長電的流通股股東每10股獲轉1.25055股及現金4.1368元,但大股東持股數量毫發無損,G長電支付對價實乃“羊毛出在羊身上”,不愧為大型央企中的“楷模”;再如G寶鋼,10送2.2股另加一份認股權證,與其“圈錢”時的獅子大開口比起來,股改竟是如此的“慷慨”,況且,以G寶鋼目前的股價來看,其權證一錢不值,但G寶鋼卻是以每份0.688元“賣”給了流通股股東;還有如G萬科A每10股派8份認沽權證的“空手套白狼”方案,就算是派10份認沽權證又怎么樣呢?大股東同樣是零對價支付。具有諷刺意味的是,這些股改方案都一一過關了。出現這樣的結果,到底是流通股股東的無知還是市場的無奈呢? 而這些“大店”敢于“欺客”,顯然是有深厚的政策支持的。在國資委的《股改指導意見》中就明確規定,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要根據調整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促進資本市場穩定發展的原則,結合企業實際情況,確定股權分置改革后在上市公司中的最低持股比例。有了這個明顯有違證券市場“三公”原則的“尚方寶劍”,股改中平等協商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礎,大股東的“欺客”也就有恃無恐了。 對那些業績好的股改公司而言,業績成為其“欺客”的依據。第十七批股改公司的通威股份就是其中之一。通威股份認為,運用FCFF法得到公司股權合理價值在15.50元左右,相當于16倍的市盈率(2006年預測EPS0.95元),公司是成長行業中的成長性企業,股改時應該少付對價。通威股份的對價為10送1股,外加一份幾乎毫無價值的承諾。福耀玻璃也同樣是如此。但問題是,股改是非流通股為獲得流通權而向流通股股東支付對價,業績好并不能成為少付對價的充分條件。在現有格局下,大量非流通股上市時,無論多好的業績均不可能不會造成股價下跌。那么,這些拿業績說事的股改公司“對”的又是什么“價”呢? 股改雖然說是流通股股東與非流通股股東雙方的利益博弈,但事實上,自股改啟動以來,不管是“大店”還是“小店”都或多或少地存在著“欺客”現象。在試點階段,G三一的董事長梁穩根就拋出了所謂的“豬論”。然而,梁穩根先生卻忽視了一個現實:如果沒有眾多“小豬”的貢獻,“大豬”能在較短的時間里長得這么肥、這么壯?“大豬”能拱下那么多的“豬食”?如果上述假設不成立,為何“大豬們”都急于上市?難道說“大豬們”沒有通過“小豬”而獲取更大的利益? 其實,股改中的“店大欺客”現象折射出上市公司中的“大股東本位”,而這卻是由中國股市的諸多弊端所產生的。客觀地說,不消除股改中的“店大欺客”現象,縱使中國股市有朝一日實現了全流通,也不能說股權分置改革取得了成功。 新浪編者注:本文為作者授權新浪網獨家刊登之作品,所有媒體及網站不得轉載,除非獲得新浪網及作者本人書面授權并注明出處為新浪網。欲轉載者請來信finance2@staff.sina.com.cn, 或致電:(010)82628888 轉5173聯系。本文觀點純屬作者個人意見,與本網站立場無關。非常感謝廣大網友對新浪財經頻道的支持,歡迎賜稿與合作。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