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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海洲:設立證券法庭很有必要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1月13日 18:45 新浪財經

  皮海洲

  據1月6日的《上海證券報》報道,上證所法律部總監陸文山日前建議設證券法庭。陸文山指出,“兩法”的修訂較好地架構了合理的公司證券法律體系,當務之急是建立多元糾紛解決機制,尤其是可以考慮設立專門的調解和仲裁機制以及專門的金融、證券法庭或者法院,以便在整體上提高爭議解決的質量和效率。筆者以為,陸文山總監的建議,是與證監
會的準司法權相呼應的,設立證券法庭在當前來說很有必要。

  實際上,早在兩年前筆者就提出了設立專業的證券民事法庭的建議。雖然由于各方面的原因,這一建議并未得到采納,但如今看來,在證監會擁有了準司法權的背景下,設立證券法庭更有必要。

  從今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新

證券法賦予了中國證監會以準司法權,而證監會近日出臺的《凍結、查封實施辦法》也對準司法權的行使作出了明確的規定。那么,為什么要賦予證監會以準司法權呢?那就是在打擊證券違法犯罪行為上,沒有準司法權的證監會往往處于一種無能為力的狀態。由于證監會沒有準司法權,而只能申請司法機關凍結、查封,這種做法不僅程序復雜、時間長,等手續齊備去凍結的時候,賬戶里面的資金早就被轉移了,即使最后凍結了,也起不到實際的效果。而且,由于不同的原因,券商、上市公司都是地方的,由于“司法地方化”,各地證監局向當地司法機關申請凍結賬戶時,往往也得不到對方的有效配合,這就給對證券違法犯罪案件的查處帶來了難度,給證券違法犯罪行為以可乘之機。也正因如此,為了有效打擊證券違法犯罪,新證券法賦予證監會以準司法權。

  然而,證監會的準司法權能否發揮作用,除了證監會本身需要依法辦事外,更取決于公正的司法權力,需要得到司法部門的支持。但從目前的情況來看,現有的司法部門顯然是難以勝任這一職責的。其最明顯的表現是,一些證券民事案件遲遲得不到受理與審理,而從極少數已審理的證券民事案件來看,也難以起到伸張正義打擊犯罪的目的。而之所以出現這種局面,一方面是證券案件的專業性較強,現在司法部門的相關人員素質難以跟上;另一方面則是地方保護主義在作怪。也正因如此,由現有的一些司法部門來審理證券違法犯罪案件,很難相信它們能夠對證監會的準司法權問題的行使提供有效的支持。如果法院仍然拒絕或拖延受理上市公司虛假陳述的民事賠償案,仍然拒絕或拖延小股東的集體訴訟制度,那么,證監會的準司法權就會流于空泛。

  如何解決這一問題?設立專業的證券法庭應是解決問題的最好辦法。比如,在證監會與兩個交易所所在地共設置三個專業的證券民事法庭,由兩個交易所所在地的證券法庭負責一審,而二審則由證監會所在地的北京證券民事法庭受理。此舉不僅可以統一審判的尺度,顯示法律的公平公正;而且更重要的是有利于擺脫地方保護主義的干擾,有利于保護投資者的利益。此外,它對于證監會新近獲得的準司法權也可以起到積極的支持作用,從而使得證券法庭與準司法權二者之間相互輝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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