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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良:股改對價實質與權威理論基石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1月05日 16:35 新浪財經

  胡良

  市場化的社會是傳遞誠信和公平的社會,沒有誠信就沒有生存的平臺,沒有公平就沒有社會秩序。可以說股改能否堅持誠信和公平是股改成敗的關鍵。而目前十送三股的股改預期傳遞的信息是,產權理論被摧毀,欺詐被激勵,市場經濟的基石被動搖。

  第一:從產權理論來看,非流通股東改變原有的契約,準備上市流通,對流通股東的產權進行了明顯的侵害。因此,非流通股必須支付對價,以確保流通股東的權益在股改中不受傷害。從歷史來看,許多上市公司主要是通過包裝上市;上市后,又通過違規等方式繼續大幅侵占中小流通股東的利益。理論上來講,從法律上重新解決產權問題是比較客觀的。但考慮到這是一個普遍現象,通過法律程序成本太高。因此采取股改的辦法,使得效率和公平兼顧,應該說這是一條比較務實的路徑。這也是股改大方向正確的理論基礎。

  在

資本市場中,流通股東的產權主要體現在股價上,從宏觀上來說,流通股東的產權應該考慮到實際投入到股市中的資金量加上投資的平均收益。股市有風險,有的投資有盈利,有的投資會虧損,但盈虧相抵,總的來說,應該有收益。

  從現實來說,流通股東的產權應該考慮到現有的股價,至少在股改中,不再減少流通股東的市值,這也是政府的承諾。因此,根據產權理論,在股改中,確定流通股的保護價是保護流通股東產權的核心。而非流通股的價值應該由市場來確定,最好是采用市場連續叫價的方式。而目前十送三股的股改預期根本無法明確雙方的產權,更無法有效保地護中小股民的合法產權,也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只不過是利益集團的一個道具,中小股民的合法產權將再遭掠奪。

  第二:從激勵機制來看股改,應該鼓勵合法至富,法律必須保護合法的產權。如果通過包裝上市,上市后改變契約,侵占流通股利益,然后開始賴賬,再通過象征性補償(極低的違規成本),從而合法化。導致流通股東的產權被侵占而沒有得到公平的補償的話,激勵的將是在資本市場中新一輪各種形式的欺詐。激勵機制是具有極強記憶功能的,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客觀規律。因此,不管是過去,現在,還是將來,被侵占的產權必須無條件通過法律程序(或股改)返還。合法的產權神圣不可侵犯,決沒有下不為例。

  從具體的股改公司來看,有包裝上市行為的,有違規行為的上市公司,必須將欺詐得到的產權無條件還給流通股東。在股改中絕對不能搞大鍋飯。干得好的公司可少支付對價,干得差(違規的)的公司一定要多支付對價。如果績差公司(大多是通過包裝后上市的公司)沒有能力支付對價,首先是通過資產重組的方式支付對價;如果不行,則通過法律方式,進一步追究非流通股東(或高管)的經濟及刑事法律責任。從這個意義上來說,違規的公司,能否支付合理的對價,是股改的核心重點之一。而十送三的股改預期形成了獎懶罰勤的機制,鼓勵的是欺詐,懲罰是誠信。誠信的非流通股東支付的對價多,欺詐的非流通股支付的對價少。理由是欺詐的公司大多是績差公司,沒有能力支付對價。而造成上市公司變為績差公司的原因又是什么呢。

  第三:從具體的股改方法論來看,管理層一定要樹立還富于民,藏富于民的指導思想,規定在股改方案中,一定要有流通股的保護價,給予市場明確的價格預期。同時,上市公司必須嚴格按照上市公司制度的要求,做到信息公開等;對違犯,違法的行為必須依法嚴懲。從具體的股改方案,可采用分步支付對價的形式(尤其是流通股保護價加市場連續叫價)。讓市場有充分的時間對非流通股的價值進行評估,該有創業溢價的溢價,該折價的折價,有效地防止市場操縱。也讓非流通股東有充分的時間進行資產重組和糾正過去的違規行為。目前的股改對非流通股的價值采用計算的方式也是完全錯誤的。非流通股的價值由凈資產,無形資產,行業前景,核心技術,管理團隊等組成,尤其是管理團隊,因為企業的“企”字就是由“人”字和“止”字組成,離開了“人”企業也就停“止”了。由此可見,只有市場才能給予非流通股的價值客觀評價。

  有人說,現在股市上的流通股東已經不是原有的股東,補償的對象已經找不到,無法進行補償。讓我們再看一下產權的定義吧。現代權威產權經濟學者科斯在《財產權力與制度變遷》一書中對產權的定義是:“產權是一個社會所強制實施的選擇一種經濟品的使用的權利”,是“行動團體對資源的使用權與轉讓權,以及收入的享用權”,它客觀揭示了“人們對物的使用所引起的相互認可的行為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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