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駁單偉建的邏輯 論吃梨要不要掏錢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1月09日 17:51 新浪財經

  黃海懿

  最近單偉建連發三文,都在談他的寶鋼股改單氏邏輯,讀來頗覺有趣。憑此單氏邏輯不僅寶鋼無需支付對價,似乎走遍天下也不是什么難事。于是以“吃梨要不要掏錢”為例,演示一下單氏邏輯的推理過程。

  一、吃梨要不要掏錢?

  背景:話說那一日與單兄出去巡游,見一路人捧著鮮艷欲滴的一只大梨正待下口,單兄忙喊:“且慢,我拿錢換梨”,掏出紙筆寫下這幾個字遞與路人。那路人便將梨遞交單兄。此時單兄眉頭微微一皺……

單氏邏輯的應用

論寶鋼要不要支付對價

論吃梨要不要掏錢

單氏邏輯 1 :法人股東需要贖買流通權并無任何法律和市場的基礎,因此贖金的多寡也完全沒有標準,這樣一來,兩類本來 “ 同股同權 ” 的股東的利益對立起來

單氏邏輯 2 :據說贖買流通權的原因之一,是要彌補流通股東可能因流通量增加而股價下跌造成的損失。但非流通股股東承諾在三年中幾乎不減持,甚至用托市的方法增持;也就是說非流通股股東不會在此期間造成流通量的增加。怎么就會僅僅因為獲得了流通權而使股價下跌呢?這個道理不通

單氏邏輯 3 :三年之后,如果國有股東真要大規模減持,就不會影響那時的股價了嗎?三年之后的流通股東和今天的流通股東都是一模一樣的同一群體嗎?那當然不可能,除非寶鋼的股票從此停牌,不再交易。如果那時國家股要減持,難道就不需要根據同理補償將來的、已經不同的、尚未受過補償的一批股東嗎?現在那些受到補償而已經在三年內退出因此沒有遭到損失的股東,是否應該退賠呢?是否減持一次就應該補償一次以前未被補償過的新的股東呢?如果不這樣,又有什么道理要厚此薄彼呢?如果減持應該補償,增持是否理應要求流通股東退賠呢?這個說法如此演繹下去,就徹底亂了套,可見它是根本站不住腳的

單氏邏輯 4 :送的是誰的權益?寶鋼的非流通股權益屬于全國人民。僅補償一項,相當于全中國每個公民每人捐贈 3 塊錢人民幣。有人說非流通股股東自愿送,有何不可呢?仍然不可。如同有人要尋短見,人人有權制止。如果非流通股股東不需要支付贖金也可以獲得流通權,就沒有任何理由自愿放棄自己的權益,否則就成了以前彭德懷所說的 “ 崽賣爺田心不疼 ” 的敗家子。慷國家之慨,就是瀆職,就應當革職拿辦。我相信沒有一個非流通股股東的代表會做出此種非理性的選擇。若此例一開,還怎么講 “ 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 呢?那豈不是阿 Q 擰尼姑的臉頰: “ 和尚動得,我動不得?

單氏邏輯 5 :產權神圣是法治的基礎由 “ 群眾大會 ” 表決當罰多少,這與以法治國,以法規來約束、保護和發展市場的原則是背道而馳的中國的憲法規定國有財產不可侵犯,私有財產亦予以保護。以贈送的方式犧牲、侵犯和剝奪任何合法所有者的權益,都是違憲的。更重要的是,產權的明晰和神圣是一切市場經濟的基礎,舍此,就不能有健全的市場

單氏邏輯 6 :寶鋼的解決股權分置的方案,抽去贖買或補償這根不合理的筋,所剩下的就是一個簡單合理的框架。我建議法人股東除了承諾在若干年內保持一定的持股比例,還可以承諾如果通過證券市場減持,只能逐步減持,每年減持的數量不得超過一定比例。同時,法人股東可以考慮承諾在若干年后如果通過證券市場減持,以不低于某一合理的市價為條件

單: 哪條王法說我單某該出錢換你的梨

路人:你承諾給錢,既有承諾,自然要給

單: 承諾能算數嗎?

路人:字據尚在

單: 這樣就不對了,你我原本素不相識,這樣一弄豈不對立了?

路人:不掏錢就還我梨,免得我吃不著

單: 錯!梨在我手上又怎么見得你吃不著了? 我可以承諾三日內不吃梨,吃也就吃一兩口,甚至我還可以日日夜夜托舉著梨,讓它沐浴日月之光澤。梨尚在,你又何來吃不成梨了?

單: 再說三日后,即使我把梨都吃了,也不能說你吃不成梨了!三日后的你還是現在的你嗎?你身上多少個細胞都更新了,頭發沒準也換了幾茬了,此你非彼你。除非我現在一口將梨吞了,才能說“你”吃不成梨。

單: 如果我把錢掏給了現在的“你”,明天我吃了三口梨,我是不是又該補償明天的新“你”呢?如果補償了明天的新“你”,又如何對待后天的新“你”呢?是不是我每補償一個新你,舊你就該退賠一次?舊“你”和新“你”之間有什么道理要厚此薄彼?按你這樣說下去就徹底亂了套,根本站不住腳的。

路人:你只需掏錢給現在的“我”,至于明日后日的“我”,那是我自己的生長發育之事,與你何干?

單: 我乃堂堂之中國人,我的一切都屬于我的祖國。如果我掏錢給你,相當于全中國每個公民都掏了萬分之一毫。

路人:小弟同為國人,小弟的一切也屬于祖國。小弟得了兄臺的銀子,相當于國人都拿了萬分之一毫。

單: 既然如此,單某可以將銀子相送。國人會說單某自愿又何嘗不可呢?但是仍然不可!這就如同單某要尋短見,人人有權制止。如果我單某明明不掏錢也拿到了梨,就沒有任何掏錢的理由。否則就成了 “ 崽賣爺田心不疼 ” 的敗家子!慷國家之慨,就是瀆職,就應當革職拿辦。我單某萬不可做出如此毀國和自毀之事。若此例一開,那豈不是阿 Q 擰了尼姑的臉,人人皆可動得?

路人的臉已被單兄擰住,一時動彈不得。

單: 你不要跟我提什么字據什么人證物證,你只要翻翻中國哪條法律上寫了“單某要掏錢給路人”?不要違憲!沒弄清這點,就不能談什么市場。

路人看看手中的字據,自覺無用,遠遠扔到了田里。

單: 所以拋開掏錢這根不合理的筋,事情其實很簡單。我可以承諾在數天內不將梨吃完,可以承諾慢慢地吃,逐口地吃,還可以考慮在吃之后留下一個大核給你,你看可以了吧。老子在城里下館子都不掏錢,何況吃你個梨~

  路人怎么也想不明白為什么一分錢沒拿到,梨卻不見了,最多是數天后等著吃一個剩梨核。這就是神奇的單氏邏輯應用的全過程。

  二、單偉建五大邏輯錯誤

  在演示了單氏邏輯的論證過程后,我們來分析一下為什么“單氏”會推導出如此的股改邏輯。

  從單氏的《我為什么不投票》一文,可以看到“單氏邏輯”的錯誤產生的根源在于其對中國法律和中國股市的不了解:

  1、 不了解“法人股東違約”這一前置條件

  單兄以為“法人股東贖買流通權并無任何法律和市場的基礎”,然而恰恰相反,具備完全法律效力的招股說明書和上市公告書中均注明“法人股暫不流通”,董事會也承擔連帶法律責任。

  有人也許會玩弄文字游戲,說“暫”可沒說多長啊。那么決定“不暫”了,上市公司和董事會為什么不提前發布重大風險警示呢?

  有人辯解說“法人股要流通是由2/3以上非流通股東提出的,上市公司和董事會不過是出面聘請而已”。但是法律承諾能夠這么輕而易舉被打破嗎?當上市公司和董事會違背了自己的法律承諾,承擔法律責任難道不是最符合“單氏”提出的“法治社會”的最基本的原則嗎?

  “單氏”還做了美國股市的比方,這個比方根本不適用股改和對價。那些不涉及法律違約的股價漲跌屬于市場風險,投資人當然要自己承擔市場風險。但是由于違背法律承諾而導致的投資人損失是“違約風險”,違約者也當然要“法治化”地進行賠償。

  2、不了解市場交易的基本原則

  單兄以為“三年內如果法人股東不賣,股價不跌,就沒必要支付對價”。

  然而股改是個嚴肅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改革過程。當“對價方案”獲得流通股東通過后,就意味著這一方案得到了法律的保護。也就是說法人股東在“對價方案”通過的那一刻就獲得了三年中逐步賣股和三年后全額賣股的權利。具體法人股東賣還是不賣,那是它們自己的事。如果它們不賣,流通股東當然歡迎,但是如果法人股東空口無憑地保證自己以后不賣和少賣而想籍此支付少的對價,那是不行的。因為這種沒有落實到紙面、不具備法律效力的承諾對流通股東沒有任何意義。

  再說,既然“對價方案”通過的那一刻,法人股東立即獲得了賣股的權利,,它當然要用對價來交換權利。“一手交錢、一手交貨”這條最古老的市場法則難道還有人不知道嗎?

  3、被細節所擾亂,“此你彼你論”

  對價是“非流通股東”與“流通股東”這兩大群體之間的協商和交易,根本沒有必要徒增其擾地細究某個群體內的發展和演變的過程。

  單氏認為“明年的流通股東換了部分新人,那舊的要退賠,新的要理賠”,其實沒那么復雜,在新流通股東尚未出現之前,安心跟現有的流通股東對價,等新人想買股了,它自然會去評判舊人手中股票的價值,再決定買不買。換言之,如果現有的流通股東沒能在“對價”中獲得合理的補償,它們也根本不可能再以合適的價格將股票賣給所謂的新人,它們會直接遭受到“對價”失敗的損失。

  4、不了解中國法律“財產權平等”的含義

  中國法律保護公民合法的財產權,同時公民的財產權平等。單氏若以為一部分公民的財產權高于另一部分公民的財產權,單氏若以為以國有資產為名而可以任意剝奪中國公民的合法財產權那就大錯特錯了。

  5、不了解董事會在股改中的立場、不了解獨立董事的真實含義

  單氏以為“董事會是替法人股東去與流通股東中有影響的大戶談判,贖金只是或多或少而已了”這是完全錯誤的。看來單氏并沒有細看股改文件。

  股改文件規定“董事會出面聘請保薦機構制定方案,董事會同時也聘請律所”。所以董事會只是個“出面聘請”的問題,并不是說董事會就完全站到了非流通股東一方,而與流通股東對立。股改中董事會的立場是幫助協調溝通、聘請中介等,是一種中立的立場。如果按照單氏的曲解,董事會和獨立董事完全站到了非流通股東的一方與流通股東對立,那還談什么“獨立董事制度”,談什么“保護流通股東特別是中小流通股東利益”呢?

  同時,也不存在什么“贖金”的問題,這里既沒有綁架,也沒有要挾,只有流通股東在利益受損的情況下還要遭受單氏這樣的橫加指責。

  最后我不得不說,雖然單氏邏輯具有精妙的構思,但這一邏輯實屬“強盜邏輯”,實在不適用于股改。當然我們也不好因此而責怪單兄,畢竟人家出國很多年了,最近才剛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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