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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洪濤:不需給股民任何補償股改方案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7月01日 18:54 新浪財經

  郭洪濤

  股民不需要任何補償,股民要的是尊嚴,要的是國家對他們權利的尊重。

  我是清華同方(資訊 行情 論壇)600100的股民,46元買的清華同方,現在清華同方10元,但我并不認為需要非流通股股東補償我什么,因為買股票是我自己做出的決策,是我
在國家特定宏觀經濟環境下,做出的自愿的選擇。只要國家能提供穩定的宏觀炒股環境,不隨意改變我原有的宏觀炒股環境,我認賭服輸。

  現在國家要進行股權改革了,想讓非流通股流通起來,應當說不算國家的違約,只算國家改變股市的宏觀炒股環境,因為當初國家在招股說明書中規定的是非流通股暫不流通。但是我要求國家應當慎重地轉流通,因為非流通股占2/3,流通股占1/3,非流通股是流通股的兩倍規模,而我們用了10年才吸引當前的擁有的參與資金,發行了這些流通股,所以國家應當在更長時間處理非流通股轉流通問題,至少十年,而不是有些人所說的--------快速解決非流通股轉流通問題。

  我不要補償,我只要國家負起責任來,不要輕率不要改變我原有的的宏觀炒股環境,國家的股市政策應該具有連續性,而不能朝令夕改,不考慮在其中生活的股民的冷熱感受。我認為正確的股權流動性改革方案應當是,規定好非流通股的流通權,對他們的流通權給予限制,以不要沖擊a股指數為標準,國家在另外一個市場-----國有股流通市場----上,按非流通股的應有的流通權(逐年遞進流通速度的過渡流通權)由市場定價賣出非流通股。

  股民朋友,大家知道,權利決定物品價值,只要限定他的權利,國有股就會真正地、市場化地回歸到凈資產附近價值,甚至到面值1元的低價格。我們把國有股轉化為限制流通權股,就限制了它的流通權,當然也就限制了它的價值,使得國有股不通過由不流動到流動的過程而具有掠奪股民財富的能力,真正實現全流通問題的公平解決。非流通股轉流通過程不能成為一個掠奪過程,而應該是一個國家主導的堅持社會公平的改革過程。

  談權利決定價值,我們舉一個例子說明,某市的出租車駕駛執照分兩類,一類可以天天出車,一類只能單號日子營業。這兩類出租車因權利不同,后者價值只有前者的1/2,這說明權利決定價值。再舉一個例子,房改房不能隨便上市,流通權受到一定的限制,那么房改房在受限制的這段時間,他的真實價值就低。還有,有些東西我們國家不準買賣,因此其價格很低;而這些東西,在準予它流通的其他國家其價值很高。這些都說明,權利決定價值。有權利才能形成市場及其市場價值。物品具有的權利越大形成的市場范圍越大,價值越高;權利越小的物品形成的市場范圍越小,市場價值越低。如罌粟。怎么看,國有股也有點象罌粟。從純理論角度,應當仿照禁止毒品流通原理或限制毒品流通權原理,來限制國有股的流通權。

  把國有股轉化為有限流通權的股票,國有股就能回歸本來價值,即國有股價值低于a股,整個股市就不會再產生,所有國有股“剝削”(沖擊、拉低)A股的價值,因此需要補償所有A股的難題,就沒此必要。這樣就回避了沖擊與補償難題,而推進股權分置改革。只是國有股流通慢一點而已,而與A股市場無害。這樣流通只要國家定“好”規則就不會打低當前A股指數(資訊 行情 論壇)。

  國有股過渡流通方案依據的最深層原理是科斯定理。經濟學中的科斯定理的是權利決定價值原理,大量地反映在國外的金融契約創新、金融產品創新過程中,我國在國有股股該過程中也應基于此金融創新工程的最根本原理,并做結合與適應中國國情的創新。

  國有股過渡流通方案漸進地解決股權分置,就使股權分置改革活動不會成為A股市場的利空因素了。股民就不會象現在這樣聞股權分置改革而色變。

  以下為賦予國有股年度遞進流通權的國有股過渡流通市場方案詳細介紹:

  2005年國家新開一個流通速度逐年遞增的國有股流通市場,在該市場實行國有股減持,使之進入流通渠道,國有股一旦進入流通渠道,就稱之為過渡流通股,在流通過程中分時段限定其流通速度,不同年度流通速度不同,逐年增快其流通速度,由慢逐年到快,用十年時間向T+1流通制逐年過渡,最終達到T+1流通制度,實現和流通股市場并軌。詳言之,這個市場的流通制度的特點是,對買入行為不加限制,但對賣出有時間上的限制;而且這個市場每手比A股市場大,規定每手為1000股,讓股民人人都能買的起,不人為剝奪股民參與C股的應有資格的基本股東權。2005年政府在這個市場上以采用市場化的累計投標竟價方式向全體流通股東賣出國有股,并規定對2005年內所有買入的行為實行T+180賣出制度(甚至定為T+360),即投資者在2005年內買入的過渡流通股股,180天后才可以賣出。進入2006年內,我們縮短對其賣出行為限制的時間,規定凡是在2006年內買入股票的,實行T+160賣出制度,即2006年內接手的股票(從上家處買來的),160天后才可以賣出;只要超過160天即準賣出,不論是否在2006年賣出,也許投資者在2007年才賣出,也許持股更長時間或根本就不賣出,要長期持股,那由每個投資者自主決定。進入2007年,我們繼續縮減對賣出行為限制的時間,規定凡是2007年內買入的股票(從上家接手的國有股),140天后就可以賣出了,即T+140.

  總之,每多一年,對當年從上家處買入的C股的賣出的時間限制就少20天。依此類推。

  進入2008年度,2008年內實行T+120限制

  進入2009年度,2009年內實行T+100限制

  進入2010年度,2010年內實行T+80限制

  進入2011年度,2011年內實行T+60限制

  進入2012年度,2012年內實行T+40限制

  進入2013年度,2013年內實行T+20限制

  進入2014年度,2014年實行T+1限制

  這樣兩市場自然就會出現同股同流通權故同價現象,完成價格并軌,完成兩市并軌。在這十年中,國有股過渡流通市場板塊與A股板塊共同構成我國整體的股票市場系統,在并軌過程中,由于交易間隔時間長,表征系統風險的國有股過渡流通市場的β系數大于A股板塊的β系數,故其風險高,但收益也高,當前股價低于A股市場,中間過程波動大,經過十年并軌性過渡交易最終與A股市場匯合。這樣到2014年1月1日,流通權分置問題已通過漸進改革的方式,過渡到了T+1,由同股不同權(流通權)不同價過渡到同股同權(流通權)同價,國有股過渡流通市場自然和A股市場就并軌了。我國經濟體制改革一直就是漸進式模式,解決股權分置問題,也不能采取激進的、休克療法的方式,不能強制并軌,也應采用漸進的方式,分階段地、有過渡地、國家有明確計劃,使股民有明確預期地的解決。

  在該股的股東股民與非股東股民竟價過程中,在申購國有股時,堅持時間、價位優先原則。不過國家如果愿意的話,也可以對該公司原老股東股民給予15%優惠權,即同等申報價下,該公司原老股東股民實際付款比集合競價成交價少15%,即只需付集合競價成交價的85%,而非原老股東的一般竟價股民,則必須100%實付集合競價成交價。以示對原股東的優惠,而且這樣能使得原有股東具有變現上的優勢,因為他比同樣申購的非股東的股民具有成本低15%的優勢。這樣原流通股股東在國有股申購過程中幾乎處于不敗之地,在國有股申購問題上,原該股股東股民總能賺上錢。這15%算作股民這些年對上市公司貢獻的補償。如此就能真正地在國有股轉流通過程中保護股民的利益。這種補償方式給股民以真金白銀的明示性補償,而且是一種市場化方案,將促使股民接受國有股過渡流通的政策。

  至于第一年2005年應當是從T+180還是從T+360開始,股民朋友們可以討論,這對非流通股的價值影響很大。規律是時間越長,非流通股價值越低;時間越短,非流通股價值越高。

  此方案的好處是全國統一,千股一案,有利于公平,把兩類股東之間的權利公平放在首位,設計原則是國家不侵權,先不影響股價,股民也自然不需要國家補償。補償設計在本方案中是第二位的,不影響方案的權利決定股價的原理,不同流通權對應不同股價,過渡流通股流通權低,股價就低;A股流通權高,股價就自然地高于過渡流通股。補償只不過是為了彌補方案技術上的有可能出現的不準確或誤差,或給股民心理上產生安慰的心理效應。

  本文提出的方案的原則是,解決股權分置問題與全流通問題相對隔離,分兩步走,先解決股權分置后解決全流通問題。先實現股票流通權的分置,規定兩種不同的流通權,A股的流通權是現有的T+1,而國有股的流通權是T+N,遠低于A股的流通權。后由股票流通權分置逐年增大流通性而走向全流通。即先改變股權分置的狀況,現在的國有股不流通可以看作國有股的流通權是T+無窮大的(國家持有在無窮遠處,才可以賣出),我們把它采取現實注意態度地改成T+N,如T+180,經過十年使之逐年增加流通權直到變為T+1,實現和A股的漸進動態中并軌。

  過渡流通股市場不僅不如上所言拉低A股股價,而且還會提升A股價值,因為它構建了一個相對于A股市場的場外并購市場,必然會有助于上市公司治理素質的提高,因此從基本面上講,它將改變了A股市場的公司基本面。

  現有方案的對價方案不可行。因為現有流通方案類似于自動除權,股民不僅獲不得補償,而且還大受損失。因為A股股價虛高,市凈率仍很高,全流通必然打開了其下跌空間,投機套利過程使其股價螺旋式下降。在考慮我國公司治理不善,其真實價值更低。這樣非流通股送給股民的股票可能難以補償股價下跌的損失,總體看可能是對價方案的補償低于流通給股民造成的損失。而股市提前在股價上反映預期,管理層提出的對價方案,必然會使股市整體向預期低價位快速轉移。

  從講政治高度,當前管理層提出的對價方案也不可行。證監會推出試點方案后,國資委立刻急招國有控股公司領導進京開會,公告今后國有股的控股地位與比例,顯然現有條件下,根本不可能每家公司減持國有股的比例都一樣,根本不具有所有公司的所有股票都全流通的政治氣氛。因此當前政治條件下,需要的是,該全流通的公司、國家想讓他全流通的公司,國家減持國有股實現全流通;而國家不想減持的公司國家仍保持現有原狀不變,就行了。中國當前股市根本不需要所有的公司都搞股權分置改革,不需要所有非流通股都搞全流通,或什么“全可流通”這樣的新名詞,荒唐的名詞。對國家決定要繼續控股的公司,對這些繼續保持非流通股狀態的非流通股搞全流通、全可流通,大家不覺得荒唐嗎,政府不覺得是多此一舉、畫蛇添足。窺斑知豹,從此點看,通過對價之路獲得T+1流通權的股權流動性改革方案可能還存在更多的有待發現的漏洞。

  而國有股過渡流通方案,“誰”(非流通股)想全流通都可隨時來這里開始10年的過渡歷程,誰不想全流通,就與此市場沒有一點關系,可繼續保持非流通股狀態,等需要時再上非流通股市場。所以過渡流通市場不會使全流通問題不必要地擴大化。當前政治形勢,中國股市只適合搞部分股票的全流通,而不是所有股票的全流通。本文的過渡流通股市場方案能做到這一點。而現有的股權改革試點方案,甚至有在當前并不太合適的時點搞全盤迅速私有化的架勢,試點若繼續強力推進勢必影響我國原有的平穩過渡社會安定局面,有可能將中國推向不公平私有化的不歸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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