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廣云:信用體系建設中的公地現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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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6月24日 16:10 新浪財經 | ||||||||
(The Things of Commons in Credit System) 程廣云 摘要:信用建設事關經濟發展。本文在分析信用建設領導權和信用從業機構的公地現象的基礎,提出了解決上述現象的辦法和建議。
關鍵字:信用 公地 1968年英國哈丁(Garrett Hardin)教授提出“公地悲劇”的概念,說的是在公有的草地上放羊,每一個牧民都想盡可能增加自己的牛羊數量,隨著牛羊數量無節制地增加,牧場最終因過度放牧而成了不毛之地。公地悲劇說明:“公地”作為一項資源或財產有許多擁有者,他們中的每一個都有使用權,而且沒有人有權阻止其他人使用;造成的結果是資源的過度使用和枯竭。 在我國信用體系建設的過程中,同樣存在著這樣的公地現象。之所以稱為現象是因為它還沒有釀成最終的悲劇,還有可以改善的機會。 一、信用體系建設領導權的公地現象 信用體系是為市場經濟保駕護航的,某個政府機構來領導信用建設也是順理成章的事。然而就是在信用體系建設的領導權上出現了“公地現象”。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發改委和商務部三個部委都在爭奪信用建設領導權。 如果在百度上搜索“信用”,就會出現“爭掌中國信用體系領導權 商務部高調蓋央行”、“中國信用體系建設權之爭”、“商務部央行爭當信用體系老大”等文章。從文章中可以看出,這三個部委各有各的理由:中國人民銀行的理由是:銀行信貸征信建設是整個征信業發展的基礎,也是征信體系建設的重點。銀行既是主要的征信信息來源,也是征信市場的主要需求方。國家發改委的理由是:國家發改委是我國最重要的宏觀調控部門,具備綜合規劃、協調和管理能力,而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是整個市場經濟體制的基礎性建設。國家商務部的理由是:我國的社會信用體系應該是在政府指導下的商業模式,應該由一個不直接參與交易的中立機構來運作;因此最好由商務部控制和管理的一個商業化運營機構操作。在實際操作中,央行已經建成了企業信貸登記咨詢系統,而且曾牽頭起草征信法規、編制征信行業技術標準和全國企業和個人征信體系建設總體方案。國家發改委中的原國家計委在地方信用體系建設方面進行過諸多嘗試,浙江、安徽以及武漢等地形成了一批計委背景的信用體系模式,原國家經貿委在上海、北京、甘肅和江蘇啟動了以企業征信為主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試點。而商務部的中國國際電子商務網是國家“金關工程”的主干網,該網在全國97個城市建有網絡節點,而且與國家各部委、海關總署、外匯管理局、國家稅務總局等已經實現了全面聯網和數據共享;且全國市場整頓和改革領導小組領導辦公室就設在商務部,它目前負責全國信用體系相關工作。 信用建設你想領導,我也想牽頭,但是誰也無權阻止對方的行為,這樣“信用建設”成為一塊“公地”,導致的結果就是大家在各自的權力范圍內盡情地“建設”,爭取養更多的羊來吃草。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管理局在企業信貸登記咨詢系統的基礎上又開始了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的建設,并計劃在將來交由類似銀聯的公司獨立市場化運作。國家商務部中國國際電子商務中心啟動“中國企業信用信息數據中心”項目,并計劃用五年時間打造中國最大的企業信用信息數據庫。國家發改委開展了社會征信服務體系聯合建設示范工程,要實現信用數據的在全國內的互聯互通。 信用建設領導權的公地現象一方面將造成重復建設、社會資源--尤其是資金--的大量浪費、沉默成本的增加;另一方面由于多頭管理,造成信用中介市場--信用從業機構--的混亂,信用從業機構的婆婆多了,誰的話都聽,誰也不敢得罪。 二、信用從業機構中的公地現象 從信用建設的中間環節--信用從業機構來看,公地現象主要體現在信用從業機構從業資格和經營范圍上。 目前我國還沒有一部法律對信用從業機構的從業資格、經營范圍進行規定,信用行業成為一個無門檻行業,只要你想做信用,注冊一個公司即可。從大家耳熟能詳的幾個公司:金誠國際信用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信用管理有限公司、新華信商業信息咨詢有限公司、華夏國際企業信用咨詢有限公司、中國誠信信用管理有限公司、中貿遠大商務咨詢有限公司、北京中征征信咨詢有限公司等可以看出: 公司名稱五花八門:信用管理、征信、資信、信用咨詢等多種多樣。有的名稱,若非業界人士,看不出做什么。 注冊資金多少不一:最大的注冊資本才超過5000萬,大部分在1000萬以下。 經營范圍與經營原則混亂:有的僅根據客戶委托進行信息調查、有的不管有無委托都進行信息積累;有的努力保持自己中立第三方的地位,有的采用信用+擔保的形式;有的僅從事企業信用方面的業務,有的企業信用業務個人信用業務都做;有的僅從事區域性的,有的做全國的;有的僅提供信用報告,有的咨詢、追帳都作;有的只要掙錢什么都做,有的執著地向著國外信用局的模式發展;……。, 其他諸如從業人員資格,服務標準等更是沒有規定。 “信用市場”成為一塊“公地”,你能進入,我也能進入。由于沒有統一的規定和限制,失信于上游客戶、下游客戶的事情將屢有發生,最終信用公司在用戶眼中臭了,稚嫩的中國信用行業毀了。 三、對以上問題的建議 信用建設必須進行是不爭的事實,在我國信用建設初期出現上述現象也在情理之中,畢竟任何一個行業必然會經歷興起時的喧囂。關鍵在于我們必須找到解決方法,取出雜音,使喧囂變成旋律。 (一)關于信用建設領導權的建議 之所以出現領導權之爭,是因為信用建設領導權還沒“主”。因此建議國務院盡早明確建設領導權和建設模式,改變目前大家都有權管、又都沒權管的局面。央行有關人士也承認:“目前在征信體系建設上,還需要國務院出臺具體政策,協調各部門之間的分工。” 要明確建設領導權,首先要明確我國的信用建設采取哪種模式。其實,筆者認為無論采取哪種模式,只要能將中國的信用體系建起來就好,哪種模式都有可能成功。筆者認為可以采取以下五種建設模式中的一種: 1、央行領導模式--—一枝獨秀。央行牽頭進行建設,以央行的企業信貸登記咨詢系統和個人信用信息數據庫系統的雛形進行擴建,由一個獨立的公司進行市場運作,向包括金融機構在內的各種用戶提供信用報告服務。目前包括今后出現的其他信用公司作為央行系統的衛星公司,一方面這些信用公司為其提供銀行信貸信息以外的信息,如司法信息、其它欠費信息、各種變動信息等,另一方面這些信用公司在注冊地及其周邊地區開展一些特色服務和信用報告以外的產品服務,如信用咨詢、培訓。 這種模式的優點:依靠央行的現有系統可以減少前期投入;央行作為牽頭單位可以強制銀行輸出信貸信息并在銀行系統內推廣應用信用信息;為信用公司的信息找到了一個穩定的金融用戶;央行公司與其他各信用公司在產品與服務上有明確分工,不會產生惡意競爭。缺點:容易造成央行對信用服務市場事實上的壟斷;央行在個人信用建設方面優勢獨特,在企業信用方面優勢不足;目前或者將來的信用公司很難做大做強,僅能在區域內發展;在信息提供價格上央行一家說了算,眾多信用公司的利益無法保證。 2、發改委和商務部領導模式--—遍地開花。發改委或商務部作為牽頭單位,各省市建立各自的信用公司采集本省市的信用數據并在本地經營,各信用公司通過各省或全國的交換中心進行信用信息的商業交換。 這種模式的優點:領導機構地位較中立;借助各省市的力量將信用公司建起來,能夠最快速地形成信用體系的雛形;全國信用建設步調比較一致,能夠較快地在目前反映較多的流動人口、分支機構等方面的風險防范發面發揮作用;能夠利用原有建設成果與經驗;利于各信用公司專注于信用服務與產品的研究,信用公司可以根據地方特色尋找業務突破點。缺點:信用公司開拓全國市場受限;不利于從國家角度對信用風險和數據進行統計與研究;信用公司規模均不大,容易遭受國外公司的收購危機。 3、行業協會領導模式--—起頭并舉。各行業協會作為牽頭單位,業內企業投資組成的公司負責建設本行業的信用信息系統,并僅在本行業使用。 這種模式的優點:對行業問題的解決更具有針對性;信息采集與使用更靈活,行業特點更突出;企業提供和使用信息的積極性提高;信用體系的威懾作用發揮得更強,圈內的企業和個人都更珍視自己的信用。缺點:信息在行業間流動難度增大,人為造成壁壘;由于無法引入本行業企業、個人在其他行業的信用信息,本行業企業防范風險防范能力受到局限;行業協會的協調力量與強制力弱。 4、純監管模式—百花爭鳴。依靠國家出臺的信用相關法規,各政府部門僅實行自己的監管權利,不直接參與信用機構的組建。各種背景的信用公司在不違法的情況下自主經營、自由競爭,一切靠商業利益來驅動。 這種模式的優點:目前信用業內的各種抱怨隨之而去;完全依靠市場決定了信用公司的生存與發展。 針對目前的情況,筆者建議政府部門進行信用建設考慮以下幾個原則 1、信用建設首先要滿足自身需求,不要盲目地貪大求全。沒有哪家公司敢說能吃掉整個中國的信用市場。 2、要做好信用建設規劃,且規劃要切合實際、具有可實現性。沒有規劃,盲目上陣只能造成更大的浪費。 3、資金投入要穩、實,切不可類似當年電子商務使勁燒錢。設備投入要循序采購、升級,不用一步到位,要考慮設備投資的保值。 (二)關于信用從業機構的建議 不論是政府機構進行信用建設還是信用從業機構進行信用服務,都需要立法來規范。這方面已有很多文章進行論述,筆者在此謹建議對以下問題加以約束: 1、信用從業機構的從業資質 2、信用從業機構的經營范圍與經營原則約束 3、信用從業機構的從業人員資格 4、信用產品與服務標準與流程 參考文獻: 1、爭掌中國信用體系領導權 商務部高調蓋央行 夏欣 中國經營報 2004年03月07日 2、兩個系統難“兼容” 商務部央行爭當信用體系老大 王凌旭 北京現代商報 2004年03月02日 3、信用缺失導致壞賬飆升 央行個人征信體系上路 李博 中國經營報2005年01月24日 4、中國信用體系建設權之爭 :發改委、央行、商務部抑或“國家信用管理局”? 覃愛玲 21世紀經濟報道 2003年08月06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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