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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曉明:統一原則 解決股權分置問題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4月08日 17:50 新浪財經

  羅曉明

  近幾年,由于股市下跌,市場機制缺陷暴露,大家對股權分置問題進行了充分的討論,認識上應該是很深入了,但是本已清晰的問題,因為解決問題牽涉利益調整,諸多利益集團代言人卻拋出了各種似是而非的觀點,使簡單命題復雜化,清晰認識混亂化,嚴重干擾了管理層解決問題的決心,甚至可能誤導解決問題的途徑選擇。為澄清事實,筆者談兩點體
會。

  一、化解股市危機的根本途徑是提高上市公司誠信,現實的突破口是解決股權分置。

  (一)股權文化的缺失和錯亂導致了危機。

  股份制改革之初,出于對公有制地位喪失的擔心,設計了國家股、法人股、公眾股的體制格局,實行了國家股、法人股控股并不流通的機制。其后股市謹慎起步,廣大群眾參與熱情不高,一個特殊的群體---郵票投資人,率先“吃蟹”并成功運作主導了市場,股市開始以郵市特征運行,表現為股價按流通盤大小排序,聞“擴容”而暴跌。實踐的錯位,暗示并消除了上市公司業績的壓力,但是不能阻止融資的需要,正是股市與郵市這一本質的區別,93年后,出現了第一次的危機。95年下半年開始,股市出現了“價值理念”的萌芽,“深發展”、“四川長虹”的掘起開始改變人們的觀念,股市開始朝著總體正確的方向邁進了兩年。98年“廣西虎威”重組方案公布,股價一飛沖天,筆者驚的目瞪口呆,驚的不是操縱者打著“資產重組”、“創新”的旗幟,拿出了一個“先以現金收購控股股東股權,再拿一大塊人見人愛的優質資產去交換上市公司名存實亡的爛資產”的“雷鋒”壯舉,驚的是這樣一個明顯有違經濟學常理,公開掠奪流通股股東財富的方案會被證監會批準!可以預見的結果一是操縱者已經在低價位控制了絕大部分流通股,正等著“茅塞頓開”的公眾來接受風險教育,二是又一項創新“高價增發”必將取代配股,此后的事實大家都經歷了。這次事件創造了一種價值叫“殼資源”,倒退了股權文化,扭曲了股市理念為“只重題材”,難怪吳敬璉先生痛斥股市為賭場,事實上,還是一個莊家偷看公眾底牌,“做局”的壞賭場。2001年以后,公眾從血的教訓中覺悟,賭場玩不下去了,高懸的股價又運行不了“價值投資”規則,危機徹底暴發,延續至今。

  (二)以誠信構筑股市基石。

  不可否認,提高上市公司的可持續發展能力才是股市長治久安的根本。如何才能提高上市公司的質量呢?有人認為一靠法制,二靠機制,筆者不禁要問過去沒“法制”和“機制”嗎?其實“法制”和“機制”是手段,關鍵還是看“法制”和“機制”之中裝入什么樣的內涵,裝入了“誠實”、“信用”內涵的“法制”和“機制”能否得到有效的執行,關鍵又是上市公司能否看到要求其誠信的主體,是否也在按誠信原則行事。所以只有政府、投資者、上市公司共同的誠信行為,才會造就出提升上市公司質量的良好股權文化土壤,才會集中地體現出一個健康的股市。

  (三)解決股權分置,既得利益者誠信先行。

  股權分置制度的危害很嚴重,前景很清楚----將市場推向滅亡。

  一個不爭的事實是:投入資金70%的社會公眾投資者,持有全體上市公司股權的34%。試圖以溢價發行是國際市場慣例,來支持這一現象合理性的人,觀點蒼白,不會不知道折價發行也是成熟市場慣例罷,又怎么合理地解釋在國民經濟多年持續高速增長,目前股市整體價格已跌破發行價,卻仍比成熟股市高估的原因呢。

  當大比例投資,獲取小比重權益的侵害性投資規則,成為一種制度安排,并且持續較長時間,形成相當規模后,繼續尋找足夠的侵害對象就是一件越來越困難,越來越不可能的事。這時,解不解決股權分置的問題,就成了還要不要股市的問題。

  就算從現在開始修改規則為公平規則,中短期內,恐難找到足夠的相信者,中長期內,恐難保證制度的不“復辟”,消除懷疑的目光。同樣,作不作歷史性的糾正,就成了要不要誠信原則,甚至是建得成建不成一個健康市場的問題。

  股權分置久拖不決原因很簡單----既得利益者是強勢群體。

  既得利益者對既損利益者實現的財富再分配,至少目前是合法的。既得利益者作為強勢群體,不會輕易放棄原有規則,更不要談糾正補償了,于是自欺欺人地找出各種借口和理由來美化“再分配”,遺憾的是并不成功,無法再掀起一次股市大躍進。

  解決股權分置的正確辦法不易做到----保護弱勢群體利益,誠信治天下。

  解決股權分置政府必須作為,而作為的結果卻首先是自身眼前利益的喪失,至于長遠利益不是看不到,只是多少有點“前人載樹,后人乘涼”的患得患失,于是利益難舍,決心難下。

  二、從大局出發,統一原則解決股權分置。

  (一)基本原則

  1、侵害補償原則。股權分置導致非流通股股東對流通股股東股權份額的侵占,制度本身剝奪了非流通股流通的權利,糾正的方案自然就是非流通股股東對流通股股東,進行合理的股權補償后,實行全流通

  2、共同讓步原則。非流通股股東必須對流通股股東進行股權補償,但不是簡單的“全額補償”,這里確有一個當時市場化發行價格無法測算的問題,大家都做出合理的讓步有利于問題的解決。

  3、統一底線原則。解決股權分置必須有一個統一劃齊的底線方案,在底線以上鼓勵兩類股東達成更合理補償。

  這一原則目前出現了重大偏差,主流的觀點認為應采取分類表決,個案處理的方式進行,這確實是一個看起來不錯的想法,但卻有意無意地急略了流通股股東的素質。借用一個法學概念---“完全股市行為能力人”,過去我們就是假設公眾是“完全股市行為能力人”,以公開的操作,合法的手段完成了“再分配”,形成了今天的麻煩,現在解決問題,再有意無意地運用“完全股市行為能力人”這一假設,要么是根本沒有解決問題的誠意,繼續瞞天過海,要么就是受騙上當,制造出更多的麻煩。統一的底線,有人會講“一刀切”,而現在政府最怕聽別人講“一刀切”,這似乎與“簡單”、“粗暴”聯系在了一起,實在是誤區,法律就是典型的“一刀切”,我們能講不要法律?更何況補償搞“一刀切”,會起到強化價值投資理念的實施效果。

  4、平穩發展原則。解決股權分置只能更有助于中國股市就此起穩,并跟隨國民經濟的良好勢頭,健康地走起來。

  (二)具體方案

  1、明確公布非流通股股向流通股進行股權補償的原則,統一確定以出資為依據的“半額補償”底線。例如,某上市公司流通股股東投入70%資金,取得公司總股本的34%的股權,實施補償后,流通股股東應有的股權底線=(70%+34%)÷2=52%;

  2、上市公司定向轉增流通股。按照補償后的股權結構,上市公司以公積金定向轉增流通股。仍以上例,每股流通股可獲轉增=[66%×(52%÷48%)]/34%-1=1.1029(股);

  3、給出過渡期,鼓勵在底線之上自主達成方案。自補償原則公布后,給出一年過渡期,一年內兩類股東能自主達成方案的,經證監會審核后,上市公司公告定向送股除權日,除權日停牌,由交易所及登記公司完成送股登記,次日全流通交易,三日后修正數據記入指數。一年內不能達成方案的,一年滿,上市公司按底線方案自動轉增,交易所登記,次日按除權價交易,原有非流通股鎖定一年后上市交易。

  說明:本方案的底線取“半額補償”,實為一種依據現實的底線建議,也可進行合理的微調,但必須統一。方案中未將多次融資納入計算,是為了突出重點,但實際操作時要考慮,依此精神的計算并不復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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