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永亮:補償式全流通不患復雜患不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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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1月27日 18:07 新浪財經 | ||||||||
常永亮 越來越多的學者專家和流通股民心下滴血地承認:就象債權人眼看著債務人在把你的財產轉移給第三方之后說:“你找他要去吧”一樣,扼殺補償式全流通希望的一大惡行是國有發起人非流通股東裝傻充愣地“場外”、“場內”瘋狂大轉讓。因為恩有源債有主,國有發起人股東對流通股民的“欠債”,會隨著發起人股東的“土遁”隱身而致流通股東于有
流通股民掏出十元買一張股票和國企大股東一元錢買一張股票,分得同樣的一份利潤回報,人類社會肯定沒有這個道理。十元錢換回一張股票,真金白銀一過手,就有一大部分成了別人的凈資產,人類社會肯定也沒有這個理。我們的股市策劃人也知道天下沒有這個理,而且也不會這么不講理,所以策劃人才創造性地生出了“十元股可流通,一元股不流通”的限制條件。不管這個限制條件能否配得上“十元股一元股同權同利”的人類大不道,總說明了策劃人公理還認,良心尚存。那么流通股民也就有了自我安慰的因由,也就保留了對策劃人信賴的依據。忽然間約定不流通的也要流通了,限定條件也就消失了。限定條件取消,意味著那個人類大不道也同時取消了呢?還是意味著過去還認的公理今后不認了?各類參與方不得不心生同樣的疑惑。 總是策劃人沒有在高市值之際蠻橫地強行全流通,說明策劃人還在顧念小股民,良知尚在。然而策劃人又策劃了非流通股“場外”、“場內”的“合法”轉讓(無可爭辯,場外轉讓也是一層策劃),顯然是策劃人又顧念起發起人大股東怎樣保全早已到手的天降財富。財富的歸屬非此即彼,不會真的“天降”。策劃人兩頭都要顧,難免神情恍惚,方寸大亂。各方人士如能平心靜思,就可看出策劃人正處于“靈”與“肉”的苦苦選擇之中。 愁腸愈重,理智愈昏。若是鐵定了心腸宰割你小股民沒商量,也就無需“場外”、“場內”的窮折騰了。既然折騰,就是還想著給你流通股民一個說法:“看看人家發起人股東的股票已經沒有了,到了新股東手里了。人家新股東可不欠你流通股民的人情債。”希望你能自認倒霉,割舍心病。只是這樣的無賴說法實際上成了謀害流通股民的暗器,令小股民更是憤然、不服。這一點很可能策劃人理智昏昏始料未及。 小股民怕的就是這一手冤無頭債無主的窩心拳,三年多的時間里都在抓耳撓腮,破解無術。 我們各方小民在孤立無援之時總習慣于埋怨學者專家的失智、失職。其實關鍵時候我們還是離不開他們的良心和智慧。03年在關于民營企業原罪問題大討論中就有學者鮮明地提出“非法取得的,永遠不會合法擁有”的命題。04年以來在股市全流通方式的爭論中,又有學者提出“非流通股東占有流通股東凈資產涉嫌違憲”的質詢。近日偶然回顧到這些睿智良言,似有茅塞頓開之感。筆者繼而又想:學者的這些醒世良言應該是在啟發整個社會的法律意識,維權意識。我們的股市策劃人和流通股民、各色人眾如果能正視這些醒世良言,也應該茅塞頓開了。 我們社會的方方面面都在日積月累地存儲著問題,而在尋求解決方案時總習慣于以“特殊國情”下的政策之手排斥法律之手。其結果是因為政策踐踏了法律和規則,在每解決一個問題的同時又生出了新的,更加撓頭的問題。中國股市行程的每一步,莫不如此。法律在中國股市里不是大管家而是小媳婦兒的可悲身份,是中國小股民飽受蹂躪的根源。 比如股權分置,世上沒有先例,我們因為特殊國情就可以首創。首創當然可以。沒有首創,哪兒來的人類活動?然而首創的股權分置下,凈資產的歸屬當然也應該分置。這是法理!是公理!我們卻不。我們的策劃人為了達到自己預定的目的,可以在遇到人類公理障礙的時候,就搞政策首創;在首創的歪理大牌局之下,遇到對自己心思的程序慣例,就拿慣例來說事兒。策劃高溢價圈錢大賭局的時候說是要解放思想掙脫束縛,到了錢圈到手,需要計算凈資產的時候就堅稱:“全世界上市公司的凈資產都是這么分配的。這是經濟學的基本原理不可變更!”于是我們把不同股東出資的凈資產按照同股同權的股份制通理來攪和;價格相距十倍的不同價股票卻按照同價股票的分配原則享有相同金額的利潤分配。這樣的規則給定,是法呢?還是政策?我們中國人打一出生就政策、法律不分。反正都是限制、不準,管它是什么范疇呢!況且你要硬跟我叫法律的真兒,我立馬就可以把政策寫成法律,你還能奈我何? 小股民的真金白銀已經在光天化日之下被人劫掠一空都無可奈何,什么法不法的,當然就更奈何不得誰。然而向剪徑的綠林好漢乖乖交出買路錢和在法律政策文件上加一句“你的老婆屬于我”,就遵紀守法地交出老婆是兩回事。前者是正大光明地挑戰法律,明搶豪奪,后者則是挾持法律,施展騙術。弱者對強者可以拱手相讓財富,而愚者向狡者交出老婆卻不會那么心甘情愿,稍有一點兒心計的愚者也想偷看一眼那文件上到底是怎么寫的。 現在的中國既然已經沒有人公然挑戰法律,那么拿法律文件來說事兒就比拿政策文件做幌子要理直得多。我們奈何不得誰的小股民可以在肚子里圖一個理直,也省得憋死。 全流通后的中國股市應該是法律掌控下的股市,那么參與各方的合法身份應該無一能逃避法律的檢視。從法律上講,中國股市有三個基本現實無法變更: 第一,如果承認存在非流通股東對流通股東的“欠債”,則債權人是流通股東,債務人是發起人股東。這一點永遠不會變更。債務人的償債責任不會隨著財產的轉移而轉移。債務人硬是在某種保護下將債務票據轉移,問題也不大,因為那票據上已赫然寫著:“非流通股!一元一股!” 第二,既然非流通股轉賣的受讓人承接的是一元一股的非流通股,實際的轉讓價格低于票面價值也好,高于凈資產價格也好,都是二位協商的價格,與流通股價無涉!與政策法規無涉!尚沒有人向你保證將來的某一天,一元一股的票子可以當十元的賣!你既然愿意以三元一股的凈資產價格買入一元一股的股票,那么一元股票不升值的風險當然需要自行承受!就像當年忽然宣布市價減持國有股,身價百元的流通股價由天而降,流通股民不得不承受損失一樣。靠賭政策,當然要承擔政策變臉的風險! 第三,股權分置下,股價也必然分置——法律能夠認定的非流通股價只能是非流通股的初始股價及其自身的增值或貶值價格;股價分置下,凈資產值也必然分置——只要股票不是賭局籌碼,股價必然體現股權所屬資產及其增值能力價格。世界經濟史、金融史上因為沒有過股權分置,所以世界經濟學史上還沒有出現過“股權分置的企業,凈資產不分置”的論述。從經濟學原理上講,當然是“股權分置——股價分置——凈資產分置”!按照這一原理,流通股東的凈資產,法律不會錯記到非流通股東的賬上。 社會各方如果認準了這樣三個法理事實,一旦我們的策劃人確立了補償式全流通方案,還有什么是“剪不斷,理還亂”的呢?非流通股那張票子從哪只手上遞過來,它上面都寫著一元一股!而流通股票,誰也抹不掉數倍于它的事實! 從邏輯推理上講,上述推論絕無漏洞。它說明了現在的非流通股轉讓,不管是擠進了我們的房間里堂而皇之地進行,還是又躲到場外去偷偷摸摸地交易,在法理的層面上都沒有必要擔憂會添亂到哪里去。但它的邏輯前提卻不十分牢靠:萬一全流通后的中國股市仍然不在法律的掌控之下呢?那么策劃人硬塞給我們的不合法的政策風險,就只好還是由我們流通股民來承擔嘍! 不想承擔這個風險的話,社會各方真正應該思慮的,不是患復雜,而是患不法! 新浪編者注:本文為作者授權新浪網獨家刊登之作品,所有媒體及網站不得轉載,除非獲得新浪網及作者本人書面授權并注明出處為新浪網。欲轉載者請來信finance2@staff.sina.com.cn, 或致電:(010)82619898 轉5173聯系。本文觀點純屬作者個人意見,與本網站立場無關。非常感謝廣大網友對新浪財經頻道的支持,歡迎賜稿與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