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守民:股權分置是解決問題的突破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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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1月06日 17:02 新浪財經 | ||||||||
梁守民 現在最令國人頭痛的事情要算我們的股市了。什么時候股市的問題解決了,可以說,我們的市場經濟關系就理順了,我們的社會主義社會和社會主義經濟關系就理順了。那么,股權分置是股市問題的根本和關鍵。股權分置問題解決了,其他問題才能得到解決,這是基礎性前提。
為什么這樣說呢?因為,仔細分析梳理,所有問題均根源于此。早在4年前就有人提出了這個問題,并由此引發了一場曠日持久的包括我們所謂國有股減持在內的關于股市問題的大討論,涉及范圍之廣、時間之長起碼在近代幾十年、上百年的時間是少見的,并且進一步涉及到了產權乃至經濟體制改革等更深層次的問題。于是,問題便越辯越明,真理與謬誤往往只有一墻之隔甚至一紙之隔。但是,人們也往往會一葉障目。 實際上,問題已經簡單到不能再簡單。所謂股市就是股票交易的場所,所以,簡單的這一紙股票,所有問題由此而生。所謂股票實際上是代表著一種權利,參與企業經營管理決策(表決)權和贏利分紅權(同時也承擔義務,故而也涉及股票持有者收益和風險的不對等,),這一點眾所周知,無需贅述。那么,所謂股權分置是指股票持有者享有權利和義務的不對等、不平等,即所謂我們大聲疾呼的“同股不同權”。 由此可見,股權分置是所有問題的根本和根源或者說股權分置是我們股票市場的根本性問題就不難理解了。 這里必需強調說明的是,股權分置的這種不對等、不平等基本包括三層含義,一是權利的不對等,即股票的不同持有者享有權利的不對等,集中表現在參與經營管理決策權的不對等、不平等;二是承擔義務的不對等,即不同股東(股票持有者的簡稱)承擔的為企業發展籌措所需資金的義務和承債的義務不對等、不平等;三是不同股東獲得收益和所承擔的風險的不對等、不平等,是顯而易見的。 那么,從法律意義上說,(法律主體享有的)權利和(所承擔的)義務對等。從經濟原理上說,風險和收益對等,即我們常常掛在嘴邊的“高風險高收益”,這是最簡單、最基本的經濟原理或者說目前為止人所共知的常識了。所以,股權分置,即不符合法理,又不合經濟原理和常識,不出問題才怪呢! 在進一步闡述之前,我們有必要來看一看我們企業(主要指上市公司)的股權(或者說股票)構成和分布。總的來看,我們的企業股票主要有流通股、非流通股(按可交易性質分類)、A股、B股、H股、ADR(按發行對象和上市地點劃分)。如果還有在新加坡和日本東京上市的企業還可以叫什么S股、T股,在倫敦上市可以叫L股,按上市地點分,名稱不一而足。實際上,這些股票都是我們通常所說的企業基本股票分類中的普通股股票(即COMMON STOCK,還有一種叫做優先股PREFERED STOCK),全世界都是一致的,除了ADR(是外國企業股票在美國發行上市的所說的存托憑證)少許復雜,沒什么兩樣,但是我們又把他(普通股股票)人為地劃分為若干種類。既有分類就有區別,股權分置由此產生,頗有畫蛇添足之感。其實,企業股票基本只有兩類,最常見的就是普通股,即便企業發行上市股票,地點不同,可以有不同的名稱作為標識,但實質和內容不應該有任何區別,而且同一企業還可以在不同地點發行上市。這樣,投資者還可以在不同地點交叉投資和套利。本來同一企業的股票,對不同投資主體的享有的權利與義務、面對的風險與收益關系應該是一樣的。 正因為如此,所以(暫不做更深入的根源性分析),我們的股權分置才產生了一系列問題。如:不同地點股票的價值評判標準不同或者模糊、信息不對稱和由此產生的市場價格表現不同;投資主體的投資權利不同、企業發行股票融資渠道、方式的局限僵化和由此產生的上市資格、殼資源之爭以及內幕交易、尋租等等腐敗問題;企業和投資人重炒作輕業績、重殼資源輕企業經營等不良傾向并由此產生的圈錢問題;企業內部人控制問題;導致市場中介機構經營理念、方式、內容混亂和扭曲;導致證券監督管理理念、方式乃至制度建設無所適從等等。總之,股權分置導致市場各個參與主體和整個市場的理念、行為混亂扭曲變形、管理和人才培養方向錯位、素質低下(真可謂是“誤人子弟”了),是市場一系列問題的根源所在。 更為重要的是,股權分置使產權關系無法理順、企業結構治理根本無法進行和有效,企業管理決策更無法實現民主化、科學化,獨裁和內部人控制在所難免,甚至成為對外開放、企業產權改革和經濟體制改革深化的最大障礙。因此,解決股市問題,股權分置問題必須解決,而且勢在必行、時不我待。 當然,這一問題的解決會涉及國有企業產權改革、政企關系、政企分開等更深層次的問題,需要細致、科學的策劃,精心設計、出臺一系列全面、細致、可行的措施和方案才行。如:企業國有控股和方式、程度問題國有企業經營者選擇與評價、管理決策層民主化問題、國有企業財產權和收益分配問題、企業民營化和民營資本投資、參股控股企業問題、民營企業和國有企業產權和經營管理關系問題;還涉及企業管理制度、管理民主化問題,財務管理和財務監督科學化、民主化、規范化問題,法律健全有效和監督等法制環境建設問題,《公司法》等相關企業和投資主體的活動規范和修改問題等等。 總之,解決股權分置盡管有難度,但必須解決,這是我們市場走到今天給我們出的一道難解而急需的“考題”。只有解決股權分置問題,即企業股權在各個方面同一化,市場交易才能走上正常化軌道、企業產權交易才能有效率、經營才能有效率,市場也才能真正實現優勝劣汰,企業才能真正交給確有政治思想水平、道德素質和經營管理能力,確有境界、眼光,受到企業股東、市場和全體國民信任(指國有企業)、負責任的管理人之手,業績質量才能真正改善和提高。 其實,前幾年關于國有股減持的討論,只是解決股權分置最表層的東西,所謂利益之爭也是表面現象,其背后是更深層次的企業產權變革和經濟體制改革如何向更深層次推進的問題,或者說是更深層次意識形態領域的問題。因為經濟市場化同社會主義的基本原則和我們共產黨的宗旨有了沖突。減持問題是最簡單不過的問題,那就是只要賦予非流通股以流通股同樣的可交易性和流通性,即非流通股向對公眾發行的股票新上市一樣可以上市自由交易就可以了。 至于所謂流通股股東的利益補償問題,我們那么多人參與討論、爭論,專家、學者,經濟學家、王牌經濟學家、大牌經濟學家,有意義嗎?不無聊嗎?這個補償問題,思路也不放開來想想,用得著擔心嗎?企業股票全部流通,那風起云涌的企業購并浪潮就足夠了。所有這些問題,我們必須有一個清醒的認識,避免無謂成本和代價,少走彎路。任何事物,關鍵是要看到本質,透過現象看到本質。 股權分置,即使是一塊頑石,也要把他融化!我們必須有這樣的決心和勇氣,相信我們的股票市場一定會捏盤重生! 新浪編者注:本文為作者授權新浪網獨家刊登之作品,所有媒體及網站不得轉載,除非獲得新浪網及作者本人書面授權并注明出處為新浪網。欲轉載者請來信finance2@staff.sina.com.cn, 或致電:(010)62630930 轉5173聯系。本文觀點純屬作者個人意見,與本網站立場無關。非常感謝廣大網友對新浪財經頻道的支持,歡迎賜稿與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