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弘:新股質量是檢驗發行改革成功與否的標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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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13日 16:18 新浪財經 | ||||||||
乾弘 隨著IPO詢價制度的推出,我國發行制度的改革進入了一個新階段。在一年多的時間里,有關部門相繼推出了保薦人制度、新發審委和工作流程、以及IPO試行詢價制度等舉措,改革的力度不可謂不大。但有關專家指出,檢驗發行制度改革的成功與否,要看它是否有利于新股發行質量的提高;要看發行人財務數據披露的內容與方式是否有利于投資人作出正
證券市場的融資和再融資體系運行這么多年下來,總體而言,融資者與投資者的關系存在著較大偏差。這些年來,新股發行質量基本沒有提高,公司再融資的沖動一直處于亢奮狀態。虛假包裝、過度包裝、強制捆綁上市等現象時有發生,新股業績與披露預測的大相徑庭,卻一直沒有硬約束,這些都受到各界的強烈病詬,這種狀態已危及到投資者的信心和市場整體安全。 對此,有關部門近年來對發行制度進行了重大改革。2001年3月,核準制正式推行,監管部門對發行人申請文件的合規性進行初審和對發行人的資格、條件進行審核后,即做出核準或不予核準的決定。今年又陸續推出了保薦人制度、組成了號稱是“陽光”發審委和工作程序等措施,但實施的效果并不明顯,缺乏約束和有效市場競爭的發行體制并沒有實質性的改變。原因何在? 除了因為股權分置使得我國發行市場具有先天缺陷以外,上市公司、中介機構、發審委的權力、義務和責任不明確,沒有建立一種真正有效的硬性約束機制是一個重要原因。有業內人士指出,掌握企業IPO大權的發審委根據擬上市公司的材料,來判斷其是否符合上市條件,而對材料的真實性不承擔責任,如果上市公司出現問題,追溯責任的是保薦人,不是發審委。發審委投票是一種集體的行為,責任很難界定,而被追溯責任的保薦人能否真正負起責任、怎樣落實責任也是個問題。 有專家表示,證券市場投資一直都在說投資者要風險自擔,那么風險自擔與審批是什么關系?批錯了誰負責?投資者實在無法判斷類似“紅光”、“通海高科”這種公司的風險,它們整套財務數據都是造假、然后堂而皇之將招股說明書刊登在法定信息披露媒體上,當然這是極端的例子。因此有專家建議,要明確建立審批錯誤的懲罰機制,如果要繼續實行現行的發行制度,那么失誤之后應該嚴厲懲罰,同時向社會公示。當然,審批者可以讓監管者買保險。 把好新股發行和公司再融資的質量,是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第一步,這里最重要的應該是建立一種制度,能切實落實發行體系中每一個環節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如果公司的融資、再融資出了問題,是什么層面的問題就要追究什么層面的責任,那種只享受權利不盡義務或權利與義務、責任不相匹配,出了問題不知道該由誰負責的現象再也不能繼續下去了。 IPO詢價制度關于IPO價格問題同以往最大的不同是,發行人及其保薦機構公告發行價格和發行市盈率時,每股收益應按發行前一年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孰低的凈利潤除以發行后總股本計算。據證監會發行部人士的測算,新制度下的20倍發行市盈率相當于過去的14倍市盈率,如果新股發行數量超過總股本的25%,市盈率還要低。 新股發行價的降低,二級市場股票的價格必然會面臨沖擊。一旦出現市盈率很低的新股,同行業其他股票的價格重心就要下移,為發行市場化改革支付代價的可能又是二級市場的投資者。 有業內人士認為,在中國股市目前的環境下推行市場化改革,很難形成共贏局面,而只能是一種利益的再分配,即利益由當前市場的投資者向若干年后(市場化改革初步成功之后)的投資者進行轉移。因此,有專家指出,從“三公”原則出發,從保護投資者利益的角度出發,有關部門在推進市場化改革之前,應先重點解決目前市場存在的問題,只有在這個基礎上,接下來的市場化改革才可能形成各方共贏的局面。否則,投資者成為改革成本的支付者,市場的參與者就會越來越少。 明年1月1日起,將實行新的IPO詢價制度,新發審委委員的換屆工作現在也接近完成,相信其工作程序也會得到相應改變,保薦人制度也在完善之中,因此,新股發行質量得到提高是可以期待的。在諸如股權分置這些根本性問題解決之前,發行制度改革猶如逆水行舟,很不容易,其效果到底如何,我們不妨拭目以待。 新浪編者注:本文為作者授權新浪網獨家刊登之作品,所有媒體及網站不得轉載,除非獲得新浪網及作者本人書面授權并注明出處為新浪網。欲轉載者請來信finance2@staff.sina.com.cn, 或致電:(010)62630930 轉5173聯系。本文觀點純屬作者個人意見,與本網站立場無關。非常感謝廣大網友對新浪財經頻道的支持,歡迎賜稿與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