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迪:商業銀行設立基金公司應做好風險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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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9月20日 16:07 新浪財經 |
商業銀行通過發起或參股設立基金管理公司,發展基金業務,無論是對于商業銀行自身的發展還是對于資本市場和基金業的發展都具有重要的意義。鑒于商業銀行在整個金融體系中的重要地位,商業銀行應當格外重視運作過程中的風險控制環節,具體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銀行業務與基金業務應建立“防火墻”,做到嚴格的風險隔離。銀行業務和基 金業務在國內金融市場中的分工和作用有所不同,商業銀行在設立基金公司的過程中,可以充分發揮自身在風險管理、內部控制和技術支持中的優勢,但在具體的業務上,應建立嚴格的“防火墻”,保持銀行業務和基金業務在人員、技術系統、信息溝通、辦公場地等方面的相對隔離。其次,商業銀行不得兼任同一基金的托管人和管理人的角色。商業銀行在傳統的基金業務中一直充當基金托管人的角色。而目前,監管制度要求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分別履行各自職責的做法,本身就是為了增強基金運作的透明度,確保信息披露的真實性,有助于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并且,基金法也明確規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不得為同一實體。將來,商業銀行發起設立基金公司后,如果由該銀行擔任基金公司的托管人,則可能因為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具備共同利益而引發基金信息披露中的道德風險。因此,發起設立基金公司的商業銀行不能作為該基金公司的托管人,而應由其他商業銀行擔任。 此外,為有效規避風險,商業銀行發展基金業務應以債券型基金為主。由于國內股票市場存在較大的系統風險,金融衍生產品和風險控制工具發展緩慢,基金公司的投資績效存在較大的不確定性。在商業銀行進入這一領域的初期,應以風險相對較低的債券型基金和貨幣市場基金為主,利用商業銀行的優勢,加快低風險基金產品的開發,通過投資國債、次級債券、金融債券、可轉換債券以及企業債券等固定收益證券來吸引投資者,在一定程度上可將儲蓄資金有效轉化為投資性基金。在時機相對成熟時,再適當推出股票型基金產品。 由此可見,商業銀行在設立基金管理公司中應把風險控制放在首位,保證基金業務的健康和持續發展。 (作者:趙迪,就職于深圳證券信息公司。) 獨家聲明:新浪編者注:本文為作者授權新浪網獨家刊登之作品,所有媒體及網站不得轉載,除非獲得新浪網及作者本人書面授權并注明出處為新浪網。欲轉載者請來信finance2@staff.sina.com.cn, 或致電:(010)62630930 轉5173聯系。本文觀點純屬作者個人意見,與本網站立場無關。非常感謝廣大網友對新浪財經頻道的支持,歡迎賜稿與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