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券網訊(記者 馬婧妤)滬深交易所、中金所[微博]4日正式發布指數熔斷相關規定。證監會[微博]新聞發言人鄧舸在今日召開的例行新聞發布會上表示,境內資本市場是新興加轉軌市場,以中小投資者為主,市場波動較大,引入指數熔斷機制,為市場在大幅波動時提供“冷靜期”,有助于市場穩定,維護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利益。
與征求意見稿相比,正式發布的指數熔斷機制作出了如下調整:
將觸發5%暫停交易30分鐘縮短為暫停15分鐘;相應的,將14:30及之后觸發5%暫停交易至收市,改為自14:45及之后觸發5%暫停交易至收市。
其余制度要點保持不變,包括:選擇滬深300指數作為基準指數;指數觸發7%閾值就直接暫停交易至收市;集合競價階段出發熔斷機制自開盤實施熔斷;早盤熔斷時間不足的午盤開盤后補足;熔斷機制實施指數期限聯動;股票停牌和指數熔斷期間重復的,熔斷優先,即熔斷結束后再復牌。
對于三家交易所經研究后暫未吸收的意見,交易所將作出專門說明,并將在今后的制度完善過程中,結合熔斷機制實際運行情況繼續深入研究論證。
鄧舸介紹,從境外經驗看,熔斷機制的引入都不是一步到位的,各個市場也沒有統一的做法。例如,美國市場1987年發生股災后引入指數熔斷機制,后又陸續調整過熔斷閾值、暫停交易時間;2010年發生閃電崩盤事件后,美國市場又引入個股熔斷機制。
韓國市場在保留已有漲跌幅制度的基礎上,于1997年金融危機后先后引入了指數熔斷機制和個股熔斷機制。
據悉,由于實施指數熔斷機制需要交易所對技術系統作出相應調整,我國市場指數熔斷機制將自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證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介紹,無論市場正常交易,還是因為偶發錯單情況造成的漲跌幅觸發閾值后,都觸發指數熔斷機制。對于錯誤申報造成的股指大幅波動,熔斷機制將給相關方留出信息披露的時間,有助于防范“烏龍指”一旦發生后造成跟風盤誤傷投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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