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民網(wǎng)
炒股賺了錢,怎么慶祝?吃!鱷!魚!
為了在宴請朋友時顯擺一下,上海金山區(qū)的黃明輝幾經(jīng)周折,通過非法渠道購得一條活體鱷魚——國家一級保護動物暹羅鱷。
不過,他沒能一飽口福。近日,黃明輝和賣家一起被上海金山檢察院追究刑事責任。
3月23日,承辦此案的檢察官表示,購買“新奇食材”應通過合法、正規(guī)渠道,避免因個人獵奇、喜好等心理而產(chǎn)生犯罪行為。
買家:請朋友吃鱷魚顯擺一下
2014年4月15日下午,在上海金山區(qū)一個高速檢查站,民警對來往車輛檢查時發(fā)現(xiàn),一名司機神色慌張,便要求其打開后備箱。在后備箱的一個白色密封泡沫盒里,民警發(fā)現(xiàn)里面竟然有一條嘴巴被裹住、身體用帶子束縛住的活體鱷魚!
經(jīng)上海野生動植物鑒定中心證實,該活體鱷魚屬暹羅鱷,為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經(jīng)初查,警方認定該車司機吳強為牟利,在無任何證照許可的情況下,擅自非法收購、運輸、出售活體鱷魚。
4月16日,警方立案偵查后將這筆“生意”的介紹人王彬抓獲歸案。沒多久,意識到事情嚴重性的背后買家黃明輝也投案自首。
據(jù)3名犯罪嫌疑人交代,他們在均無任何證照許可的情況下,黃明輝因宴請需要,委托好友王彬購買一條約40斤重的活體鱷魚。隨后,王彬向水產(chǎn)個體戶吳強詢問,并與其約定以40元每斤的價格訂購活體鱷魚一條。
“都怪我太好奇,亂買鱷魚!”在看守所里,30多歲的黃明輝面對檢察官的提審顯得十分沮喪。他表示,由于近期炒股賺了不少,打算在家和朋友們慶祝一番,聽說鱷魚肉可以食用,向來自詡為“吃貨”的他突發(fā)奇想拜托好友王彬采購。
“我當時覺得吃鱷魚肉很新奇,還能在朋友面前顯擺一下。但王彬說買賣鱷魚需要許可證,一般市面上買不到。我覺得他以前做過廚師,應該有門路,就拜托他再想想辦法。”黃明輝說。
此后,王彬便向從事水產(chǎn)生意的吳強打聽。提審時,吳強向檢察官交代:“雖然我沒有銷售資質,但覺得有利可圖就答應了,后來就從專門賣鱷魚的小胡那里拿了一條。”警方正全力追捕吳強口中的“小胡”。
檢察官:“新奇食材”有合法購買渠道
由于吳強在無相關許可的情況下,非法運輸并欲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暹羅鱷,根據(jù)《刑法》有關規(guī)定,金山檢察院以非法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日前,法院認可了該罪名指控,最終判處吳強拘役一個月。
黃明輝在無相關許可的情況下,欲收購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暹羅鱷以自用的行為已觸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經(jīng)檢察機關提起公訴,法院認定黃明輝犯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但可免予刑事處罰。
至于中間人王彬,經(jīng)審查,由于其行為尚未達到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遂未被檢察機關追訴。
承辦此案的檢察官表示,中國目前有部分珍貴、瀕危野生物種已經(jīng)人工養(yǎng)殖成功,允許用于經(jīng)濟目的的經(jīng)營,包括本案中的暹羅鱷。但是在養(yǎng)殖、收購、出售、運輸各個環(huán)節(jié)均需經(jīng)過林業(yè)部門的批準,取得相應許可證才允許操作,否則就是違法行為。在此,檢察官提醒市民,應當通過合法、正規(guī)渠道購買“新奇食材”,避免因個人獵奇、喜好等心理而產(chǎn)生犯罪行為。據(jù)澎湃新聞
(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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