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12月26日電(記者涂銘、熊琳)備受關注的楊劍波[微博]起訴證監會[微博]一案26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微博]公開宣判。法院判決駁回楊劍波訴訟請求,楊劍波當庭表示上訴。
2013年8月16日“光大證券烏龍事件”后,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微博]對時任光大證券策略投資部總經理楊劍波在內的四名責任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及市場禁入決定。此后,楊劍波不服上述決定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訴訟。
法院經過審理認為,光大證券當日上午的錯單交易對滬深300指數、180ETF、50ETF和股指期貨價格均產生重大影響,被告中國證監會據此將錯單交易信息認定為內幕信息,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認為,光大證券當日下午的對沖交易是在其因錯單而建立了巨額多頭頭寸的情況下,同時在證券市場賣出和在期貨市場做空的單邊對沖交易,其利用了內幕信息對市場可能產生的單邊影響。因此,對于楊劍波所持光大證券當日下午的對沖交易系基于市場中性投資這一既定投資計劃和指令所作出,并未利用內幕信息的主張,法院不予支持。
據此,法院判決駁回楊劍波要求中國證監會撤銷被訴行政處罰決定及禁入決定針對自己部分的訴訟請求。對于該判決,楊劍波當庭表示將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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