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隔五個月,光大證券(601788)“烏龍指”事件再起波瀾。2月14日,“烏龍指”事件的男主角——光大證券原策略投資部總經理楊劍波對外稱已狀告證監會[微博],并表示這是一次上海證監局、上交所事先對交易知情、但并不阻止,中金所熱線指導下完成的“內幕交易”。
據報道,楊劍波已在2月8日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訴訟,其訴訟請求是,中國證監會撤銷其做出的(2013)59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和(2013)20號《市場禁入決定書》。
消息一出即引起市場的軒然大波。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在上周五對楊劍波提起訴訟一事做了回應,其稱證監會稱已經關注到相關報道,此前證監會已就光大證券異常交易事件的調查處理情況做過詳細介紹。而事件的另一個當事方——光大證券對“烏龍指”當事人楊劍波狀告證監會的回應是,“對于楊劍波的言論,因其已從公司離職,屬個人言論,不代表公司意圖”。
上海市華榮律師事務所律師許峰表示這次楊劍波的上訴存在一定疑點。楊劍波手握眾多證據的情況下,在證監會對“8.16”事件定性并做出處罰時,為什么沒有及時提起上訴,而是選擇了接受處罰,此時突然跳出來,其目的耐人尋味。
“對沖是根據信息對沖的,對沖的基礎是合規,如果信息的獲取渠道是不合規的,哪個國家不會認定為內幕交易呢?”許峰建議,如果確有證據。楊劍波可以對外公布訴狀和全部證據。
不過,雖然律師們對于證監會認定光大證券內幕交易的結論多為認可,但威諾律師楊兆全則認為,光大證券出現錯單后,不僅沒有及時澄清,相反在外界質疑中,仍表示一切正常。這一虛假言行,對市場產生嚴重誤導,也導致市場產生了嚴重誤判。因此,處罰光大證券,必須處罰其虛假陳述。證監會拿內幕交易作為處罰,似乎本末倒置。建議證監會追究光大證券虛假陳述的責任。(記者 潘敏)
進入【新浪財經股吧】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