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網(www.stcn.com)10月11日訊
證監會10月11日召開新聞發布會,針對市場質疑證監會行政處罰權下放或存在地方保護主義問題,證監會新聞發言人表示,對派出機構行政處罰權下放,證監會前期進行了大量論證調研準備工作,并進行了前期試點,目前相關工作已經部署到位,確保依法辦案。
根據相關要求,派出機構行政處罰案件實施備案制度,必須報證監會備案,案件適用統一標準,對于案件定性、責任區分等將進行復核。對于有異議的案件,證監會必要時可以審理派出機構案件,也可以提請異地派出機構進行審理。
發言人表示,此前,上海、深圳、廣東等證監局進行了行政處罰權下放試點,三地證監局審理的案件均已處罰結案,事實認定準確,處罰得到,保證了案件尺度標準統一,沒有發現地方干擾辦案情況。同時,證監會不會對行政處罰權下放一放了之,對地方證監局監督指導是會內相關部門的重要職責。當前證監會派出機構是垂直管理,人財物獨立于地方,能夠貫徹證監會各項措施,各派出機構將嚴格嚴肅執法,依法公平公正的行使處罰工作。
(證券時報網快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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