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吳琳琳
本報訊 上交所昨日發文詳細解讀上交所退市公司股份轉讓相關事宜。
個人投資者想要參與股份轉讓,必須具備3年以上股票投資經驗,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總資產不低于50萬元等條件。不具備上述條件的投資者,僅能通過退市公司股份轉讓系統賣出其之前已持有的退市公司股份,而不能再通過轉讓系統買入該公司股份或者參與其他公司的股份轉讓。
《股份轉讓暫行辦法》規定,股份轉讓系統每天只提供一次集合競價,不提供連續競價。股份轉讓漲跌幅比例限制為前一轉讓日轉讓價格的5%,超過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轉讓申報為無效申報。投資者只能以限價委托的方式買賣,不能采取市價委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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