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深交易所日前發布退市制度的配套規則,對于將退市的股票進入股票整理期的規則進行明確。其中,滬市將在2013年1月4日開始運行風險警示板,投資者購買ST類股票須簽“風險揭示書”。
此前滬深交易所已就退市相關配套規則征求意見,在這些配套規則中,進入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為30個交易日,上市公司不能通過長期停牌拖延,停牌時間不能超5個交易日。
滬深交易所還要求上市公司在退市整理期間不得籌劃重大資產重組事宜,但重新上市只需要交易所審核。此次交易所對于一些投資者反饋意見做出了詳細的說明。
滬深交易所表示,《重新上市實施辦法》僅規定了退市公司申請重新上市的條件和程序,并未對上市公司退市后的并購重組事項設定條件和程序。
交易所則透露,對上市公司退市后包括借殼上市在內的并購重組事項,證監會將按照對非上市公眾公司的相關監管規定,對其進行有效規范,使退市公司并購重組的監管標準與上市公司基本一致,不會形成借殼上市的雙重標準。
此次滬市要求,投資者第一次買入風險警示板的股票時,必須通過書面或電子形式簽署《風險警示股票風險揭示書》后,才能申請購買風險警示股;簽署《退市整理股票風險揭示書》后,才能申請購買退市整理股票。 吳敏
進入【新浪財經股吧】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