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中國證監會批準,上海證券交易所近日正式發布《風險警示板股票交易暫行辦法》等四項退市業務配套規則。根據規則,對風險警示股票仍將采取5%的漲跌幅限制。上交所此次發布的四項退市配套業務規則,分別為《風險警示板股票交易暫行辦法》、《退市整理期業務實施細則》、《退市公司股份轉讓系統股份轉讓暫行辦法》和《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實施辦法》。其中,《風險警示板暫行辦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其余三項規則自本月14日起施行。
上交所有關負責人表示,本次相關業務規則發布后,上交所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將依次包括風險警示、暫停上市、恢復上市、終止上市、退市整理、退市股份轉讓和重新上市等環節。這既有利于充分揭示退市公司的風險,也有利于幫助投資者作出合理的投資決策,使投資者的利益得到有效保護。
據了解,《風險警示板暫行辦法》施行后,進入風險警示板交易的股票將包括ST公司、*ST公司以及進入退市整理期公司的股票。從尊重市場多年來形成的交易習慣、方便投資者交易的角度考慮,對風險警示股票仍維持原有的±5%漲跌幅限制。
據介紹,風險警示板相關股票在交易安排、市場監控措施、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行情顯示及交易信息公開等方面與其他股票有所區別,投資者需對此予以特別注意。市場監控措施方面,限制單一賬戶當日累計買入單只風險警示股票數量不得超過50萬股;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方面,簽署《退市整理股票風險揭示書》后,才能申請購買退市整理股票;行情顯示方面,風險警示板的股票交易信息獨立于其他股票的交易信息,風險警示股票以及退市整理股票的交易信息在相關股票行情中分別予以獨立顯示。有關負責人表示,建立重新上市制度的目的,是讓符合條件的退市公司能夠再次回到主板市場進行交易,以便在不同層次的市場之間建立起能上能下的市場機制,促進退市制度的順暢實施。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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