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記者 劉璐
昨日,證監會發布了《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這意味著我國員工持股計劃即將開閘。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將積極與有關方面就員工持股計劃的稅收優惠政策進行溝通,并歡迎市場人士獻計獻策。
員工持股計劃是指上市公司根據員工意愿,將應付員工工資、獎金等現金薪酬的一部分委托資產管理機構管理,通過二級市場購入本公司股票并長期持有,股份權益按約定分配給員工的制度安排。根據《辦法》,員工持股計劃的股票來源應是從二級市場購入,資金來源為應付員工的工資、獎金等現金薪酬的一部分。
“公司做不做員工持股計劃、當事人選擇什么樣的資產管理機構、員工持股計劃除強制內容外的其他內容如何議定,均不做行政強制規定。”該負責人表示。他還告訴證券時報記者,公司可以做有特色的安排,不再由行政部門拿一個樣本出來。從境外實踐看,員工持股計劃在購入價格上有各種各樣的方式,比如從二級市場買入時公司給予折讓,或是公司回購后售給員工給予折讓,另外從二級市場買股票時公司可能有一定的補貼等。
為合理分散風險,《辦法》還規定,用于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的員工工資、獎金等現金薪酬的數額不得高于最近12個月公司應付員工薪酬總額的30%,員工用于參加員工持股計劃的資金不得超過其家庭金融資產總額的1/3。
《辦法》對持股計劃所涉及的股票比例做了規定。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員工持股計劃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總數不超過總股本的10%,單個員工獲授權益對應的股份不得超過公司總股本的1%。不過,員工在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獲得的股份、在二級市場購買的股票及通過股權激勵獲得的股票不合并計算。《辦法》還對員工持股計劃的期限提出了最低要求,每次實施計劃時其所購買的股票持股期限不得低于36個月,自上市公司公告本次股票購買完成時起算。
員工持股計劃將成為資產管理機構新的業務機會。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指出,《辦法》對第三方資產管理機構不設定資格審批的任何條件,由當事人自由選擇;員工持股計劃的發展也是支持和培育專業機構投資者的有效途徑之一。根據《辦法》,員工持股計劃采用選任獨立第三方機構的管理方式,信托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以及其他符合條件的資產管理機構均可擔任。
為防止利益輸送和內幕交易,《辦法》規定資產管理機構不得管理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的上市公司的員工持股計劃,也不得管理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與其受同一控制下的公司的員工持股計劃。同時,《辦法》禁止員工持股計劃利用任何內幕消息進行內幕交易的行為。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還表示,將積極與有關方面就員工持股計劃的稅收優惠政策進行溝通,并歡迎市場人士獻計獻策。他告訴證券時報記者:“以美國為例,員工持股計劃成功的重要因素之一就是稅收上有很多優惠做法,比如對公司、對員工通過持股計劃獲得的收益及對受托的資產管理機構、對為員工持股計劃提供融資安排的機構提供優惠,均有一整套安排,使得員工持股計劃能很快普及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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