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內地股民人均虧損4萬元,多位委員大聲呼吁“中國股市必須改革” 股市興衰事關百姓幸福
陳曉薇
深圳商報(微博)特派記者 陳曉薇
去年滬深股市分別以21%和28%的跌幅領跌全球股市,5000萬股民虧損面達87%,人均虧損4萬元,機構投資虧損超過4000億元。同樣在去年底,上證綜合指數回到了十年前的數字。中國股市,注定要成為今年全國“兩會”上的話題新聞。
雖然證監會主席郭樹清在全國“兩會”召開前夕發聲表示“十年股指歸零不等于投資者無收益”,但中國股市發展中出現了種種“非典型”現象卻是不爭的事實。
“沒有千里目,輸掉一層樓”,這是廣大股民對中國股市“笑中帶淚”的調侃;“中國股市是不是已經變成圈錢的‘機器’?”這是記者在采訪“兩會”時很直白的提問;“中國的股市必須改革”,這是“兩會”上很多政協委員執著的呼吁。正如有的委員所說,股市的興衰已經不是小事,某種程度上已經是事關國民財富增值和百姓幸福的大事。針對攪動中國股市亂象的種種因素,委員們給出“股改”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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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板和新三板
留“創業”企業
建“升降”轉板
2009年10月30日,耗費10年磨礪而成的創業板終于推出。然而,運行兩年后,風險溢價低估、退市機制缺乏、企業創新能力不強以及財務數據失真等問題相繼出現。這其中,上市企業類型背離初衷是創業板面臨的一個基本問題。
現 狀
● 創業板企業不“創業”,新三板企業未必“高新”
全國政協委員、九三學社中央專職副主席賴明指出,創業板初衷是支持創業投資和潛力大、風險高的創新型企業,通常為創業期小微企業,不一定有成熟產品和高市場占有率,但在技術或創意方面創新活躍。而目前創業板充滿大量業績連續高增長,或是細分行業龍頭的企業,這類企業往往有大企業訂單或是某一行業壟斷經營權,創業過程基本結束,創新活力大打折扣。缺乏創新型企業讓創業板和中小板同質化嚴重,有人甚至說創業板是“微型主板”,難以充分發揮其功能。
新三板(特指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進入代辦股份系統進行轉讓試點)市場也面臨著同樣問題。
賴明說,新三板定位于高科技企業,但目前我國對“高科技”企業的理解還處于對歐美概念的復制階段,注意到企業屬于哪個產業,卻沒有充分考慮企業在產業鏈中處于哪一環,比如IT設備制造行業可以劃為高科技行業,但其中從事零部件組裝的企業科技含量則不高。因此,新三板的高科技企業,應當集中在新技術領域、企業規模效應不一定突出的產業。
對 策
● 寬進嚴退,有升有降
要讓創業創新型企業留在創業板、新三板市場,賴明認為應該采取“寬進嚴退、轉動靈活”的市場機制。一是放寬準入條件讓創新型企業能“進場”;二是推出完善的退市制度,同時需要進一步完善退市整理板機制,避免留下連年虧損而不徹底退市的“僵尸公司”,杜絕資金惡炒退市整理板;三是讓企業能“降”也能“升”,研究制定真正的轉板制度,在創新型、科技型企業創業過程結束,創新成果較為成熟,已經發展到一定規模時,保證其能夠向更高層次的證券市場流動。
具體對創業板市場而言,賴明建議,要探索創業板發行制度從審核制向注冊制過渡,完善上市保薦和信息披露制度;逐步降低重大關鍵技術創新企業的創業板上市財務和法律條件;嚴格估值審查,嚴查PE腐敗,對發行人和保薦人的虛假陳述與言過其實,開通問責和索賠的快速通道,切實保護投資者利益;防止創業板“三高”企業在一定期限內以公積金轉增股本,限定只能以滾存利潤擴張股本;規范并落實創業板“升板”和“降板”制度,杜絕借殼炒作、賣殼走人,加強補償制度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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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新股
走樣的
“荷蘭式競價”
“無論是牛市還是熊市,無論是國有企業還是民營企業都拼命地想IPO上市,它們中不少人的主觀意愿不是讓公司上市后發揮四大功能:融資、投資、資源最佳配置及有效的公眾監督管理,而只要一個功能:融資、圈錢,使新股成為‘富一人虧萬人’的‘地雷陣’、‘陷阱村’”。1月7日,復旦(微博)大學金融與資本市場研究中心主任謝百三(微博)教授在公開發表的《世界上最糟糕的新股發行市場》一文中,描述了當今中國股市瘋狂的一幕。
全國政協委員、民革江西省委主委陳清華為(微博)此呼吁,應加速改革和完善A股新股市場化發行機制。
現 狀
● 在非完全市場里搞完全市場的做法
目前A股新股發行市場機制采用的是“荷蘭式新股競價方式”,即按照詢價機構所報買價自高向低的順序全額中標,直至滿足預定發行額為止,詢價機構以相同的價格認購中標的股票數額。
陳清華說,“荷蘭式競價”在成熟的市場是可行的,問題恰恰在于我國的證券市場總體上仍處于不完全成熟的市場環境中,比如,我們的A股國家股法人股還有30%未上市,還在源源不斷地套現;人民幣在資本項目下還不能自由兌換,還在升值;新股還是審核制,不是注冊制;退市制度徒有其名;股指期貨也是裝裝樣子。因此,在非完全市場里照搬硬抄完全市場的做法,顯然是要走樣的,這從即使是在大熊市氛圍下仍然競出很多市盈率畸高的新股就可以看得出來。
● 超配資金躺在賬戶里“睡覺”吃利息
“有的高市盈率新股,上市短短一年就下跌70%左右,讓投資人傾家蕩產。所謂新股市場化改革只是一個借口,完全是在偏袒融資方,把風險推向二級市場,普通投資者成為被剝奪對象,這才是事情的本質。”
陳清華指出,現在新股發行制度號稱“市場化”發行,卻發出很多極不正常的極端高價股。除了把風險幾乎全部轉嫁給二級市場,也造成金融資源被嚴重錯配。畸形的高市盈率新股,讓大量的IPO公司濫用市場資源成了事實。有統計顯示,2010年上市的企業中八成超募資金閑置,后果就是:一方面這兩年上了市、圈了錢的企業,資金不是不務正業就是躺在銀行賬戶里“睡覺”吃利息;另一方面,還有很多需要資金的企業資金鏈面臨考驗,眼巴巴地盼望著資本市場的支持。
此外,現行IPO機制有較大尋租漏洞。新股發行價都是幾百家基金及證券公司通過荷蘭式競價競出來的,市盈率動不動就是40倍、50倍甚至100倍,怎么會競出如此高市盈率的一大批新股?市場人士普遍認為,基金等機構派出去競價的人很難擺脫受IPO上市公司利益輸送的嫌疑。
對 策
● 變“荷蘭式競價”為“美國式競價”
針對改革和完善新股發行制度,陳清華建議,立即把“荷蘭式競價”改成“美國式競價”,即以詢價機構的實際報價進行配售,按照投標人所報買價自高向低的順序全額中標,直至滿足預定發行額為止。你報多少價,就賣給你什么價,你競100倍市盈率就給你100倍的價,讓報高價自食其果。同時,在股市隨經濟下行、呈熊市狀態時,用行政手段干預,放緩發新股和上市新股節奏。
● 變“管理費按基金規模提取”為“大部分按收益、小部分按規模提取”
陳清華說,要改革公募基金管理制度,用制度約束IPO詢價人的行為。他指出,本來,按照不少人想法,公募基金應該是穩定市場的工具。由于制度設計的漏洞和監管不力,公募基金成了新股泡沫的罪魁禍首,二級市場風險的重大源頭。公募基金制度改革已經到了刻不容緩的時刻。一要改革基金管理費提取制度,變“管理費按基金規模提取”為“大部分按收益提取、小部分按規模提取”;二要加強基金公司內部的法人治理,基金對IPO詢價時,既要內部大股東和集體決策,又要征詢廣大基民的意見。
● 變IPO增量發行為存量發行
陳清華還建議盡快變IPO增量發行為存量發行。公司希望IPO時,讓IPO發行者賣出他們公司的存量股份,這樣既可讓IPO公司理性一些,又可節省市場資金資源,總體上減輕擴容壓力。同時,對IPO新股上市日進行漲幅限制、跌幅不限制,可考慮漲幅限制在30%以下,不限制下跌幅度。
此外,要花大力氣,進一步完善IPO保薦人制度。他指出,以往的實踐當中,部分保薦代表人基于利益的驅動,在保薦活動中敷衍了事,公司上市后疏于監督。改革完善的總體原則是,通過制度改革,有力強化保薦人在發行上市中的責任,促使保薦人對上市公司和其他專業中介機構進行強制性外部督導與檢查,從而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和證券市場的有效性。
3
股市改革
違規例子比比皆是
改革要動“真刀槍”
“上市以后,很多公司并沒有真正遵從投資者的意愿,亂投資、盲目投資,不經過董事會的審批就投資。違規的例子比比皆是,這樣的故事我能跟你講一天。”全國政協委員、著名經濟學家李稻葵(微博)在這次“兩會”上感慨地說。
在很多政協委員看來,改革中國股市已經到了刻不容緩而且要動“真刀真槍”的時候。改革從何入手?需要使出什么樣的招數?政協委員各抒己見。
● 強制上市企業實行現金分紅
李稻葵和馮培恩兩位委員都將強制上市企業實行現金分紅視作“救市”第一招。
馮培恩委員認為,持續的現金分紅既是股民持續投資的動力,也是上市公司義不容辭的責任。但A股市場20年來給股民現金分紅的總額只占融資總額的17%,低于股民的交易成本,股民只能靠二級市場股票的價格波動來獲利。建議修改有關法規,要求上市公司在招股說明書中明確回報和現金分紅計劃,把上市公司的融資再融資規模、資產重組計劃、經營者薪酬及相關的優惠政策等與現金分紅規定緊密掛鉤,強制上市公司履行分紅義務。
李稻葵說,中國股市的第一大問題就是制度的建設還遠遠未完善,其中最核心的是,上市公司的質量和行為沒有提升。比如,投資賺錢之后不給股民分紅,或者只是配股或者配售這樣的“假分紅”,跟投資者玩游戲。雖然從理論上講是可以不分紅,錢還留在銀行、留在企業,但現實是,由于中國的法制還不完善,“肉爛在鍋里”難免會有小偷來偷。
“中國有句老話,‘好借好還,再借不難’。股市說到底就是借錢的機制,上市公司來跟股民借錢,如果他借錢不還、不分紅,股民因此喪失了信心,他以后還怎么再借呢?股價還怎么漲呢?” 李稻葵說,上市公司一定要把股民的利益放到腦子里面,只有這樣的公司,才能不斷地融資,股價才能夠上升,這是根本。他建議,可以把部分股票變成像債券一樣的“優先股”,賺錢之后先分紅,之后再發展成股票。
● 從嚴約束高管辭職套現,開征高額資本利得稅
2011年A股市場辭離職高管達1264位,較上年同期增長68%。高管辭職套現暴富阻礙了股市穩步發展,激起了股民的強烈憤慨。馮培恩建議在相關法規中規定:公司董事、監事、高管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票不得超過其所持本公司股票總數的10%;公司高管在任上拋售股票須在兩個月前披露相關信息;禁止公司董事、監事、總裁和董事長等高管在辭職套現后三年內到上市公司就職,一年內到非上市公司就職;對上市公司高管拋股套現開征高額資本利得(低買高賣資產所獲收益)稅;董事、監事和高管離職后一年內不得轉讓所持本公司股份;申請IPO時高管必須作出任職承諾。
● 強化證券民事賠償,發展有限合伙企業
中國股市欺詐上市、內幕交易、股價操縱、虛構利潤、股市黑嘴、虛假陳述和重組等欺詐行為不斷,嚴重損害了股民利益。馮培恩建議在《證券法》中規定對因欺詐行為造成股民損失必須合理賠償,制定證券民事賠償的法律實施細則,指導司法實踐。同時,參照國外風投公司模式,大力發展有限合伙上市公司,只要通過監管層備案就可直接上市,在融資時對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以此提高上市企業質量,因為只有潛力強的優質公司才有膽量上市。(深圳商報北京3月13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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