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訪全國政協委員、廣東證監局局長侯外林
一、 資本市場的轉融通業務已經講了幾年,今年能推出來嗎?
答:去年3月份啟動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試點以來,融資融券投資者大概有18萬戶,融資融券累計交易額達到7700多億元,余額300多億元,擔保證券市值達1100多億元,有25家證券公司開展了融資融券業務。自融資融券業務開通以來,有關各方一直在有計劃、有步驟地推進轉融通業務的各項準備工作。到目前為止,基本上確立了轉融通業務的基本架構,同時,依法成立了中國證券金融公司。轉融通的有關實施細則和業務規則也正在研究制訂之中。轉融通業務的相關技術準備工作也在有條不紊地推進。今年中國證監會已把適時推出轉融通業務試點列入重要工作之一。我相信在今年推出轉融通業務試點應該問題不大。
二、 目前你們廣東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的工作進展如何?
答:按照國務院的統一部署,廣東省政府高度重視,迅速行動,于今年1月初就已制訂了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的工作方案,同時成立了由陳云賢副省長親自掛帥的清理整頓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廣東省金融工作辦公室。2月份,按照省政府制訂的工作方案,各市縣政府認真開展調查摸底,組織自查自糾。3月份,省政府組織三個工作小組赴各市縣進行檢查督促。我相信,廣東能夠按照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工作部際聯席會議第一次會議的要求,在今年6月30日前完成各類交易場所的清理規范工作。
三、 溫家寶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提出要強化投資者權益保護,您能簡要介紹一下你們廣東證監局在這方面的工作情況嗎?
答:投資者是資本市場發展的基礎和源泉。加強對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的教育和保護,對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意義重大。近年來,廣東證監局認真貫徹中國證監會的部署,完善機制、創新方法,努力加強和改進投資者教育和保護工作:
一是建設長效機制。針對上市公司和各類機構的特點,分別制定了相應的投資者教育和保護工作考核制度,并把考核情況作為各類機構分類監管考核的重要內容,在轄區初步形成“標準量化、考評細化、獎懲強化”的激勵約束機制。
二是加強檢查督導。一方面,通過提高檢查密度、創新檢查方式,確保查出問題和效果,推動機構堵漏補缺、改進工作。目前,投資者教育和保護相關內容在廣東局開展的各類全面和專項檢查中的覆蓋率分別達到100%和60%。另一方面,通過建立專門聯系人制度,信息管理制度以及期刊交流制度在內的日常督導機制,及時、有效督促各類機構落實適當性要求,提高服務質量。
三是組織專題活動。包括每年開展以介紹基金產品為主題的“基金大講堂”活動,以及以介紹期貨市場和產品為主題的期貨“走進企業”、“走進高校”等專題活動,引導投資者加深對資本市場特別是投資對象的認識,增強自我保護能力和理性投資能力。
四是發揮自律組織功能。使之成為“公益性教育平臺”和“投資者交流平臺”,包括指導廣東證券期貨業協會成立公益講師團,并在轄區持續開展公益巡講,使投資者能聽到機構之外的,更客觀、更中立的聲音;每年指導協會開展投資者知識競賽、投資者教育作品征集、投資者接待日、投資者走進上市公司等活動,使投資者在參與中得到教育。其中,僅上市公司投資者接待日活動,每年參與者就接近20萬人次。
五是加強信訪、媒體“兩個窗口”建設。媒體窗口方面,通過與廣電部門的協作,形成由廣東局對轄區證券節目進行審核和監控的機制,并指導轄區廣播電視機構開辦證券節目,使主流機構利用主流渠道發出主流聲音。信訪窗口方面,通過抓好信訪工作,處理好投資者的訴求,調解投資者糾紛,依法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2008~2011年間,轄區信訪投訴及咨詢總量年均下降幅度達19%,其中信訪投訴總量年均降幅高達33%。
今后,廣東局將繼續加強機制建設,推動各類機構投資者教育和保護工作細化到崗、落實到人,不斷提升證券期貨機構投資者教育和適當性管理能力;深度整合資源,發揮自律組織、媒體的積極作用,形成市場各方全方位參與的投資者教育和保護工作格局;開發教育產品,固化工作成果,提高投資者教育工作的長效性和科學性,努力建設有效率的投資者教育體系和健全的投資者保護體系。同時,我們也建議證監會進一步加強溝通協調,推動最高人民法院盡快制定證券侵權民事賠償司法解釋,建立正常的司法救濟渠道,為投資者依法維權提供便利。
四、 您作為一名全國政協委員,每年都會針對加快廣東金融強省建設,推進我國資本市場穩定發展,提出兩三個提案,您今年的提案是什么?
答:我今年的提案是“關于完善上市公司現金分紅相關稅收政策的建議”。
上市公司利潤分配是實現投資者回報的重要形式。持續的現金分紅,是上市公司健康發展的主要標志,對于培育資本市場長期投資理念,增強資本市場吸引力具有重要意義。作為現階段我國資本市場發展的現實需求和保護投資者的重要舉措之一,從2002年起,證監會采取了多項措施,鼓勵引導上市公司選擇現金分紅的利潤分配方式,提高現金分紅水平。在社會各界的共同推動下,近年來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情況逐步改善:2006年至2010年,實施現金分紅的上市公司家數占全部上市公司家數的比例分別為48%、50%、52%、55%、61%;現金分紅總金額分別為1,163億元、2,757億元、3,423億元、3,890億元、5,006億元。一些大型藍籌公司成為分紅的中堅力量。
2011年,我國資本市場出現深幅調整,證監會為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維護市場信心,采取了多項措施鼓勵、引導和督促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上市公司實施持續、穩定和透明的現金分紅政策,包括要求公司不斷完善公司章程,并在章程中規定公司現金分紅政策,列明公司進行現金分紅的長期制度安排、條件、比例、種類等內容,引導公司建立持續、穩定的現金分紅政策,完善現金分紅的決策程序,提高透明度;強化日常監管,通過對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決策過程、執行情況和信息披露的監督檢查,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現金分紅的穩定性和透明度,要求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再融資公司、實施重大資產重組公司明確未來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政策或分紅規劃安排,以形成穩定的回報預期等,對進一步促進上市公司提高對投資者的回報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但目前的稅收政策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上市公司現金分紅的積極效果。根據我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個人投資者、證券投資基金在收到上市公司現金分紅后需按1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而對于企業等從上市公司取得的分紅所得則不征收企業所得稅。這一方面加重了個人投資者的稅負,另一方面也造成了不同投資者之間的稅負不均。由于個人投資者在轉讓上市公司股票所得時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對于個人投資者來說,二級市場股票買賣差價收益更具有吸引力,導致更多個人投資者希望上市公司在實施分配政策時進行高送轉,而非現金分紅,并熱衷于炒作高送轉行情,降低了個人投資者長期持有股票的動力,不利于鼓勵長期投資,也不利于正確的價值投資理念的形成。此外,上市公司現金分紅征稅還涉及重復征稅問題。目前上市公司現金分紅來源于公司的稅后利潤,即已經繳納了所得稅。如果再對個人投資者和證券投資基金征稅個人所得稅,事實上造成了重復征稅。
總的看來,目前的有關上市公司現金分紅的稅收政策一定程度上既影響了上市公司現金分紅的積極性,也影響了鼓勵上市公司現金分紅的政策效果。為此,建議財政部、稅務總局充分研究并減免個人投資者、證券投資基金因取得上市公司現金分紅、股票紅利涉及的稅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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