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建議,下一步改革應還權還利還制度于投資者
⊙本報兩會報道組
自1992年《政府工作報告》納入對資本市場的工作部署20年來,有關“投資者回報”的內容于今年首次被《政府工作報告》提及。中國政法大學(微博)教授劉紀鵬(微博)認為,這顯示出決策層形成了從強化和改善投資者回報入手,推進市場改革發展的新思路,下一步,應“還權還利還制度”于投資者。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要健全完善新股發行制度和退市制度,強化投資者回報和權益保護。這是自1992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要積極進行發行股票和證券交易市場的試點工作”,即納入對資本市場工作部署以來,首次提及有關投資者回報的內容。
20年來,《政府工作報告》對資本市場工作的部署,頻率最高的表述是擴大和提高直接融資比重等強調融資,或涉及市場規模、數量的內容。歷年來,保護投資者利益的內容曾被三次提到,分別是1998年、2001年和2005年,但從未從強調回報、改善市場投資功能的角度作出部署,因而,此次有關“強化投資者回報”的提法,得到了各界的高度關注。
劉紀鵬指出,《政府工作報告》20年來首提投資者回報,顯示決策層對市場投資功能、對投資者角色的認識進一步深化,具有重要意義。
“過去我們總是習慣于從融資的角度,強調市場的晴雨表功能、融資功能,從來沒有從投資的角度,重視市場的價值發現功能、回報功能、財富功能。正是由于思想、理論、認識不清,所以決策上沒有給投資者一個合理的地位。投資者對經濟發展做出巨大貢獻,沒有合情地得到承認;投資者面臨政策變動、市場違法違規等巨大風險,沒有合法地得到保護;投資者對制度設計、市場不足提出的意見和建議,沒有合理地得到采納。”
劉紀鵬說,正因為單向地從融資角度認識和考慮問題,投資者沒有得到合情合法合理的對待,市場才會顯得愈加脆弱。他建議,下一步改革中,要做到“三個歸還”,即:還利于投資者,不僅要通過督促和引導分紅回報投資者,也應理順一、二級市場的利益分配機制,改變一級市場暴富、二級市場虧損的兩極分化局面。還權于投資者,要強調股權文化、股東文化,從保護股東的高度出發制定傾斜性的政策。還制度于投資者,要不斷提高監管工作的誠信水平和透明度,強化投資者在重大制度建設和市場治理結構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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