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建倉前先買入,基金減倉前先賣出”——任職七個多月的時間里,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基金經理韓剛用此類手法交易股票15只,構成典型的“老鼠倉”行為。日前,證監會公布了案情細節。
韓剛自2009年1月6日起擔任長城基金久富證券投資基金經理。根據證監會通報,自此至2009年8月21日,韓剛利用職務便利及所獲取的基金投資決策信息,與妻子史某等人通過網絡下單的方式,共同操作韓剛表妹王某于招商證券深圳沙頭角金融路營業部開立的同名證券賬戶從事股票交易。
通過先于或與久富基金同步買入并先于或與久富基金同步賣出相關個股,或在久富基金建倉階段買賣相關個股,韓剛為自己控制的股票賬戶謀取私利,共涉及“金馬集團”、“寧波華翔”、“澳洋科技”、“江南高纖”等股票15只。其中,有14只股票的操作在2009年2月28日刑法修正案(七)公布施行之后。
證監會認為,以上事實,有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相關情況說明,當事人詢問筆錄,久富基金和王某賬戶股票交易記錄,王某賬戶股票交易下單電腦記錄以及下單交易IP地址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指出,韓剛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基金法第十八條以及證券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構成了基金法第九十七條以及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條所述違法行為。
同時,韓剛的行為還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八十條第四款規定的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經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韓剛犯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31萬元,對贓款30.3萬元予以沒收。
這是繼唐建、王黎敏、張野、涂強、劉海、黃林等之后,基金界曝出的另一“老鼠倉”案件,韓剛也成為因“老鼠倉”而獲刑的第一人。
韓剛事發2009年深圳證監局的一次突擊檢查。當時,為落實證監會關于加強基金公司投資管理人員管理的有關要求,深圳證監局對轄區14家基金公司的基金經理的執業行為進行了突擊檢查,韓剛“老鼠倉”行為曝光。
與韓剛同時被查出的還有,景順長城基金公司基金經理涂強和長城基金公司基金經理劉海。這三位時任基金經理都涉嫌利用非公開信息買賣股票,涉嫌賬戶金額從幾十萬元至幾百萬元不等。深圳證監局隨即啟動稽查提前介入程序,隨后正式立案稽查。
去年7月,證監會宣布,涂強和劉海違反了證券投資基金法和證券法相關規定,取消涂強和劉海的基金從業資格,實行市場禁入;沒收涂強違法所得37.9萬元,并處以200萬元奉,沒收劉海違法所得13.4萬元,并處以50萬元奉。
“老鼠倉”行為嚴重破壞了基金業發展的誠信基礎,侵害投資者利益,證監會對此一直予以堅決打擊。上半年,證監會對1起基金經理“老鼠倉”案做出了行政處罰,將2起案件移送公安機關。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證監會將繼續密切關注違法違規行為的新情況、新特點,進一步加大案件的查處和曝光力度,繼續將打擊內幕交易作為執法工作的重點,繼續嚴肅查處市場操縱、基金“老鼠倉”、虛假信息披露等違法違規行為。(記者 趙曉輝 陶俊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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