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宗文
孫中山先生曾這樣闡述民權主義中的“廉政”——“政府之權應當‘公天下’,決不能成為‘少數人所得而私的工具’。”
而來自孫中山先生故鄉的中山市原市長李啟紅卻恰恰將手中權力變成斂財之私器。
4月6日,《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從廣州中院庭審現場了解到,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李啟紅涉內幕交易罪、泄露內幕信息罪及受賄罪,而李啟紅對這三項罪名均表示認同。
當公訴人問其犯罪行為是否對得起曾獲得的“十大品牌市長稱號”時,李痛哭表示,我辜負了黨組織的培養,也對不起中山人民的信任,對不起家人。
公訴機關指控李啟紅內幕交易罪、泄露內幕信息罪如下犯罪事實。
2006年底,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簡稱:公用科技,現簡稱:中山公用)的控股股東中山公用事業集團有限公司(簡稱:公用集團,后更名為“中山公用事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籌備集團公司整體上市。
2007年5月,譚慶中在擔任公用集團董事長期間,將集團整體資產注入中山公用的構思告訴鄭旭齡,共同研究資產重組的可行性。2007年6月11日,譚向原中山市委領導匯報了實現整體上市的計劃,市委領導表示同意,并于當日將該信息通報給李啟紅,要求李啟紅具體負責此事。
“當時陳根楷書記打電話給我要我與譚慶中到北京向中國證監會匯報中山公用的資產重組方案。”李啟紅當庭表示,2007年7月2日我、譚慶中、鄭旭齡還有當時廣東證監局局長四人一起到北京,第二天到證監會匯報此事。
“證監會當時要求我們立即停牌。”譚慶中庭上表示。2007年7月4日,中山公用股票停牌。2007年8月20日,中山公用股票復牌,中山公用發布了預案公告。
公訴機關稱,2007年6月11日,中山公用重大資產重組這一內幕信息已形成。2007年6月11日至7月3日為這一內幕信息的價格敏感期。
2007年5月至6月,譚慶中多次向李啟紅匯報中山公用籌備資產重組的事宜。2007年6月中旬,譚慶中在辦公室約見李啟紅丈夫林永安向其泄露有關中山公用資產重組的內幕信息。
“阿紅(李啟紅)說公用科技要重組,有這回事嗎?”譚慶中庭上表示,當時在辦公室林永安是這樣說的。
2007年6月下旬,李啟紅與林永安商定后,在家中向其弟媳林小雁泄露了中山公用準備資產重組、股價會上漲的內幕信息,并讓林小雁找林永安拿錢幫助買賣“中山公用”股票。
“這筆錢是第二天中午下班時從林永安處拿到的。”林小雁當庭表示。
隨后,林小雁從林永安存款賬戶中轉出人民幣236.5萬元,從其丈夫李啟明(李啟紅弟弟)存款賬戶轉出人民幣350萬元,并拿出自有資金,共籌集人民幣677萬元,借用其弟林偉成和同事劉某的名義在銀河證券中山營業部辦理了證券交易開戶手續,分別轉入林偉成賬戶人民幣400萬元,轉入劉某賬戶人民幣277萬元,指使朋友關某負責買賣“中山公用”股票。2007年6月29日至7月3日,上述賬戶在“中山公用”股票停牌前累計買入股票89.68萬股,買入資金人民幣669.3萬元,后于2007年9月18日至10月15日陸續賣出股票,賬面收益人民幣1983.2萬元。
據林小雁在庭上表示,為了掩飾其內幕交易的犯罪事實,其在被證監會調查后,讓其弟林偉成和同事劉某寫了兩張假借條,將炒股款項搞成借款。
“知道這次炒股賺了錢,但是不知道賺了多少,我讓林小雁在我退休后再告訴我。更不知道林小雁也私下自己買了。”李啟紅當庭表示。
受賄罪方面,公訴機關指控稱,2006年至2010年,被告人李啟紅利用擔任中共中山市委副書記、中山市人民政府市長的職務便利,為梁某擔任職務提供了幫助,并接受梁某的請托,為梁某的子女等人解決入學問題,在家中共收受梁某賄送的現金40萬港元;2009年6月至8月,被告人李啟紅接受關某的請托,商請拱北海關梁某某為曾經受過海關行政處罰的該公司申請雙A信用級別事項給予支持,并于2009年9月,在家中收受關某賄送的現金人民幣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