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是構建證券市場三公原則的重要基石,但就拿近期洪都航空前后不一的“絕情”公告來說,投資者想要告它,還是很有難度的。不過,昨晚證監會發布了《信息披露違法行為行政責任認定規則(征求意見稿)》,按照該規則推導,洪都航空此類的信息披露就很可能被定性為“誤導性陳述”,在行政責任認定后,情節嚴重、涉嫌犯罪的,還將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丁艷芳
其實2007年以來,證監會就已經作出信息披露違法案件處罰決定70份,占全部處罰決定37%,共對近600名信息披露違法行為責任人員人進行了處罰,對54名信息披露違法責任人采取了市場禁入措施,將7起信息披露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司法機關。相關責任人及上市公司的劣跡也已經被記入證監會的誠信檔案,并在滬深證券交易所網站的“誠信檔案”欄目中公示。
四種行為被認定違法
在昨晚發布的《意見稿》中,信息披露的違法行為被歸納為“未按規定披露”、“有虛假記載”、“有誤導性陳述”和“有重大遺漏”四種。
第一種是未按法律法規等相關要求,及時、公平披露的,可定性為“未按照規定披露”的信披違法行為”;第二種是披露內容進行不真實,包括發生業務不入賬、虛構業務入賬、不按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和編制財報等,但凡與真實情況不符的,應認定為“有虛假記載”的違法行為”;第三種是通過信披文件或其他渠道發布的,作出不完整、不準確陳述,致使或可能使投資者對其投資行為發生錯誤判斷的,應當認定為“有誤導性陳述”的信披違法行為;第四種是未按規定及時披露或遺漏重大事項的,應當認定為“有重大遺漏”的信披違法行為。
責任認定結合主客觀原因
在責任認定環節,征求意見稿要求結合主觀和客觀兩個方面綜合審查認定?陀^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判斷包括違法行為的直接結果,包括對資產、負債、收入、利潤、盈虧的影響和占比;間接結果,包括導致發行、資產重組獲得許可、收購要約豁免、上市資格發生變化等;是否有累犯情節、個體影響和社會普遍影響等。主觀方面要根據是否屬于共謀,故意還是過失,是否進行補救,是否主動報告、配合調查等因素綜合考慮。
高管將擔行政違法責任
征求意見稿對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采取過錯推定的原則認定行政違法責任。在不同責任人員的責任區分方面,征求意見稿要求從違法行為責任人員在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發生過程中所起的作用,對違法行為的知情程度和態度,其職務、具體職責及履行情況,以及專業背景等四方面綜合考慮區分認定責任人員的責任大小。
投資者可以在證監會官方網站上下載該意見稿全文,并向證監會處罰委進行反饋,公開征求意見期限截至2011年1月27日。